01711 欧化 委任代表表格: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 –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与本委任代表表格有关之 股份数目(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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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4) | 反对(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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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陈绮雯女士为董事 | ||
(B) 重选招健晖先生为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 重新委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注5) |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 | ||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 | |||
(C) 根据本公司回购股份数目而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额外股份 |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委任代表格
股东周年大会-
年
月
日(星期二)
本人╱吾等
(注2)
地址为
为欧化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上午
时
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号英皇集团中心
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按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及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
呈的任何其他事项投票。
请在下表适当栏位加上「」号,指示
阁下于点票表决时之投票意向: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注6)
:
附注:
-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为代表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
- 。
- 。如未有填上姓名,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为 阁下之受委代表。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如彼持有一股以上
股份)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本委任代表格之每项更改,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某决议案,请在有关「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某决议案,则请在有关「反对」栏内加上「」
号。如 阁下未有指示投票意愿,则受委代表可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以外但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酌情自行投票或放弃
投票。
- 。
- 。如持有人为一公司,委任代表格必须另行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
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 ,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
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为准。
-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核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
室,方为有效。
- ,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委任代表格将被视
作已撤销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所指之「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之「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 阁下乃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代表及所发出之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已列出之用途,将 阁下之个人资料披露或传送至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于就
吾等查证及记录用途而言属必要之期间内保留该等资料。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之股
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之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