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30 建成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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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 | 赞成 | 反对 | |
2. | 董事( (a) | 「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b) | 重选梁志杰先生为执行董事; | |||
(c) | 重选曹玉清女士为执行董事; | |||
(d) | 重选周迪将先生为执行董事; | |||
(e) | 重选陈钖茂先生为执行董事; | |||
(f) | 重选黄玉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g) | 重选林伟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h) | 重选林继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
4. |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20%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本 之 | |||
5. | 额外股份。 10% | |||
6.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本 之股份。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数额不超过本公 |
Kin Shing Holdings Limited
建成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适用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建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
股
普通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
大厦第五座
楼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按下
列指示于会上投票,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就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其他事项酌情
自行投票:
司所购回股份之数目。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每股面值为
0.01
港元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3.
请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如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会成为 阁下的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能给予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
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召开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述决议案正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任何修订自行酌情投
票。
5.
凡有权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为出席及投票。股东可就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阁下。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正式授
权之人士亲笔签署。
7.
该等决议案之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通函内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8.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二零二五年
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接纳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所作表决(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出),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概不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股东名册内
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登记之排名次序而定。
9.
为使表格生效,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倘董事会要求)已签署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已核证的副本,必须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
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送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
远东金融中心
楼。
10.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视为已撤销论。
11.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之通函。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有关受委代表的任命及 阁下投票指示
(「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
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作与该等用途有关之用
途。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