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9 宇华教育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169)
CHINA YUHUA EDUCA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十一时正
假座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汇西街宇华教育大厦4层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
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 、董事
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i) 邱红军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陈磊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 范楠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
3.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
- (不论是否经修订)以下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或以其
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持作库
存股份的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或
可换股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
利或可换股证券,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
议及╱或购股权(包括本公司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可换股债券);
(i) 上文第(i)段的批准属于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
外批准,并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
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或购
股权;
(i) 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上文第(i)段配发或同意
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包括自
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持作库存股份的本公司股份)的股份总数,
惟根据下列方式配发者除外:
- (定义见下文);
- (如适用)或为向本公司董事、本
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当
中列明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认购股份之购股权
或购买股份之权利而于当时采纳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
或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
- (「组织章程细则」)为配发及发行
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而设之任何以股代息或
类似安排;或
(4)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可转换票据或附带可认购或可
转换为股份权利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的条款而行使认购
或转换权利时发行的股份,惟不得超过:
(a)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库
存股份的任何股份)总数的20%;及
(b) (倘董事会获第4(C)项决议案授权)于第4(B)项决议案获
通过后,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最多为相当于
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股份)数目的10%),
而有关批准将受相应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 ;
(2) 任何适用法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
订本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及
(b)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
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
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授予认
购本公司股份权利的证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适
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适用
于本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要求所规定的任何限
制或责任,或根据上述法律或要求厘定任何限制或责任的
行使或其范围可能涉及的要求、支出或延误,作出其认为必
要或权宜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股份购回守则并
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
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
(i) 根据本决议案第(i)段的批准可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股份)
数目的10%,而上述批准将受到相应限制;
(i) 待本决议案第(i)及第(i)段各段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i)及第(i)
段所述的该类之前授予本公司董事且现行有效的批准;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订本
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
(C)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第4(A)项及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
通告第4(A)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的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持作库存
股份的本公司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协议
及购股权的一般授权,方式为在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而可能配
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库存股
份的任何股份)数目中,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4(B)项决
议案所赋予的授权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
股份)数目的金额,惟有关扩大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股份)数目的10%。」
- (不论是否经修订)以下决议案:
(a) 「动议:
(i) 批准、确认及追认配发及发行182,000,000份非上市认股权证(「认
股权证」)赋予权利按初步行使价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50港元认购
最多182,000,000股本公司新普通股(可予调整)(「认股权证股份」)
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i) 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上市及
买卖,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根据认股权证之条款配发及发行认股
权证股份,前提是本特别授权应为对本决议案获通过前已由本公
司股东授予或可能不时授予董事之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之补充,
且不得损害或撤销任何一般或特别授权;及
(i) 授权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代表本公司在其可能全权酌情认为对实
施及╱或使发行认股权证、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根据相关特
别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合适或
权宜之情况下,签署一切文件及作出一切行为及事项。」
- :
「动议批准及采纳以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之通函(「通函」)的附录三内
所载列之形式修订的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本
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综合所有于
通函内提及的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作
为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于本大会结束后即时取替及废除本公司
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按其全权酌情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一切行为、行动及事宜,并签署一切文件及作出一
切安排,以使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采
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及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
办理必要的存档手续。」
承董事会命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光宇
香港,2025年7月18日
注册办事处: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二座31楼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郑州市
郑东新区
马庄街3号
10号楼4层21号
附注:
(i) 如第4(A)及第4(B)项决议案获本公司股东通过,将提呈第4(C)项决议案供本公司股东批准。
(i)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发
言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在上
述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排名
较前持有人的投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按本公
司股东名册就相关联名持股所记录之联名持有人姓名次序而定。
(iv) 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
经核证副本(该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
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v)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1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
股东出席上述大会的资格,期间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8月11日名列股东名
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所有已填妥的过
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vi) 就上文第2项决议案而言,邱红军女士、陈磊先生及范楠女士须于上述大会上告退并符合资
格及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详情载于2025年7月18日刊发的通函附录一。
(vi) 就上文第4(A)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计划即时发行本通告所述任何本
公司新股份。本公司正就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一般授权。
(vi) 就上文第4(B)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一般授权所赋予的权力,在彼
等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为本公司股东的利益购回本公司股份。按上市规则规定须编制的说明文
件载有必要资料,让股东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而该说明文件载于2025年7月18日刊发的通函附录二。
(ix)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本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将于上述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光宇先生、李花女士及邱红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磊
先生、夏佐全先生及张志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