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30 建成控股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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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 Shing Holdings Limited
建成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建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第五座
楼举行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各自为独立决议案):
(a)
重选梁志杰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曹玉清女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周迪将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陈钖茂先生为执行董事。
(e)
重选黄玉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重选林伟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g)
重选林继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h)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述条文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并
作出或授出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
换为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
(a)
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
为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之批准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20%
,惟依据:
(i)
供股(定义
见下文);
(i)
本公司发行之任何可换股债券所附之转换权获行使;
(i)
行使认
股权证以认购股份;
(iv)
行使根据本公司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
排授出之购股权;或
(v)
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
全部或部份股份之股息除外,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之日至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
准)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
当日。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该日之当时持股比例公开提呈发售
股份之建议(惟须受本公司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适用于本公司任何地
区之法律或其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项下之任何限制或
责任后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不时
修订之规定并在其规限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之批准将予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10%
,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之日至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
准)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当日。」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文第
项及第
项�后,谨此扩大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
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之无条件一般授权,方式为在其上加上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
项
决议案获授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通
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
10%
。」
承董事会命
建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志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注:
1.
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纪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
五)。为厘定有权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之身份,本公司将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送交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
2.
凡有资格出席本通告所召开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
细则委派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相关副本,须不迟于二
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时
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
投票。
4.
就本通告第
项决议案而言,梁志杰先生、曹玉清女士、周迪将先生、陈钖茂先生、黄玉麟先
生、林伟雄先生及林继阳先生将根据本公司细则第
条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二零二五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退任董事之详情载于该通函之附录
二。
5.
倘若预料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期间,将悬挂八号或以上台
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由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将会生效,则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
会将会延期举行,而本公司会于本公司网站
(w.kinshingholdings.com.hk)
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w.hkexnews.hk)
登载补充通告,通知各股东有关延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由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于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取消,如情况许可,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需自行决定会否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决定出席者亦应留
意自身情况,并建议需加倍留意及小心。
6.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i)
四名执行董事,即梁志杰先生、曹玉清女士、周迪将先生及陈钖
茂先生;及
(i)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玉麟先生、林伟雄先生及林继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