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5 VITASOY INT’L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4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七楼漆咸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之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

师报告;

(b) 重选Paul Jeremy BROUGH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钟志平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容韵仪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厘定董事酬金;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在下列条件之规限下,给予本公司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

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包括任何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库存股

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并作出或授

予与该等股份有关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a) 该项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惟本公司董事可于有关期间

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完结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

(b) 本公司董事配发(包括任何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或同意有条件或

无条件配发(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包括任何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

份)之本公司股份总数,除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任何以股

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规定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


部或部份股息;及(i)因行使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就向本公司和╱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和╱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股份之

权利而采纳之类似安排可能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发行之股份以外,不得

超过下列两者之总和:(a)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之10%加(b)倘本公司董事获本公司股东通过

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后所购回本公司之

股份数目(最多以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总数之10%为限),而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之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按照本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间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之日。

「配售新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向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于指定记录日

期所载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出之售股建议(惟本公司董事

有权就零碎股份或就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产生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认为必须或权宜

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 「动议在下列条件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赋予本公司董事无条件一般授

权以购回股份,并动议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按照所有适用之法

例、规则及规例购买股份:

(a) 该项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就本决议案而言,其于作出必要修订后具有

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A项决议案内(c)段赋予之相同涵义);

(b) 该项授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促使本公司按本公司董事可能酌情决定之价格

购回股份;及


(c)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于有关期间内所购回或同意购回之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 「动议在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条件下,本公司根

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B项决议案所购回之股份总数,须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A项决议案可能配发(包括任何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

份)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包括任何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之股份

总数内。」

  • 「动议批准根据授出之条款及条件及本公司于二零二年八月三十日采纳之购

股权计划,按行使价每股份港币9.25元向本公司执行主席及主要股东罗友礼

先生授出可认购1,326,000股份之购股权;并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

秘书作出必要或合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令有关授出购股

权全面生效。」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及采纳本公司之经修订组织章程细则(纳入及综合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

细则之建议修订,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之通函附录二(本

通告构成其中一部分)(「新章程细则」,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会提呈大会并由是次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为本公司之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

章程细则,于是次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并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作

出彼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并作

出一切有关安排,以使采纳新章程细则全面生效。」

承董事会命

苏漪筠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注:

  1. ,可委派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属于何者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不

包括属于公众假期任何部分)(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

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室,或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新界屯门建旺街一号,方为有效。


(a) 为确定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以作登记之最后时限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b) 为确定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以作登记之最后时限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将会于上述有关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及╱或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上述的最

后时限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1. ,向股东寻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根据上市规则配发及发

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之规则而可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概

无即时计划发行(或从库存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任何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及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股东利益的适当情

况下,行使该决议案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通函附录一载有说明函

件,当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必要资料,以便股东就所提呈决议案表决时作出知情决定。

  1. ,方可作实。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通函。

  1. 、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

告信号或因超强台风引致的「极端情况」在香港仍然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而本公司将透

过于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之网站发布补充通告,通知股东有关押后召开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考虑自

身安全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于本通告日,罗友礼先生、陆博涛先生及黎中山先生为执行董事。罗慕玲女士、罗德承先生及

罗其美女士为非执行董事。黎定基先生、Paul Jeremy BROUGH 先生、钟志平博士及容韵仪女士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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