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2 迪臣发展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代表之 股份数目(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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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4) | 反对(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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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取及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 ||
2(A). | 考虑重选谢海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2(B). | 考虑重选已为本公司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的萧文波工程师为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C). | 考虑重选宋小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 ||
4. |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 ||
5(A). | 赋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配发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股份。 | ||
5(B). | 赋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 | ||
5(C). | 扩大以上5(A)所指之一般授权范围至已购回股份数量。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
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2)
(地址为)
为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兹委任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
(注3)
或
(地址为)或
(如彼未克出任)(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公司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五十
七号南洋广场十一楼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投票表决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内所述之决议案: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
(注5)
: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而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如无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登记于阁下名下之
所有本公司股份。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必须填上名字。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表,请将「二零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有关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全名
及地址。
4.重要提示:阁下如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无任何投票指示,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表亲笔签
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七
楼,方为有效。
7.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如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在会上投票。就此而言,排名首位者乃指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
关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
8.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可委派其他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而获委任之受委代表与股东
具有相同权利以在大会上发言。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
票。
9.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作实。
10.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作废。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
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
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阁下所提供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
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阁下及阁下委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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