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30 灵宝黄金 委任代表表格: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任何续会)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1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类别1 (本公司的内资股或H股)
特别决议案赞成5反对5
1.审议及批准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及计划授权限额(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十八日的通函)。
2.审议及批准建议授权董事会及╱或委员会采取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适宜的所有有 关行动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实行股份奖励计划。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Lingbao Gold Group Company Ltd.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举行的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任何续会)

本人╱吾等

(地址为)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的内资股╱H股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

路与荆山路交叉口)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所载决议案,并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决议案投票,如无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

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

内资股或H股持有人

附注:

1.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内资股或H股数目。如并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

司股本中的该等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登记地址(如股东名册所示者)。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内资股或H股持有人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倘作出有关委

任,请将「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

署人简签示可。

5.请于适当栏内填上「✓」号,以指示阁下的委任代表于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表阁下投票。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经正式签署交回,惟并无

作出任何指示,则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阁下的受委代表亦可就任何于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提呈而并未载于临时股东大

会通告的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倘为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是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均属无效。就此而言,排

名先后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联名所持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7.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为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

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阁下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公证。

8.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最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或按股数投票表决指定进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由本公司H股持有人亲身送达或寄呈至本

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亲

身送达或寄呈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中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由经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人士

签署,须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时间,送呈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方为有效。

9.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0.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其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1.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界定词汇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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