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7 骏东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d (附注)e (附注)e (附注)
1.普通决议案 2025 3 31 考虑、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赞成反对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a)
重选薛兆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董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2026 3 31
3.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4.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酬金。 0.01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港元的额外股份,总账 20%
5.面值不得超过通过该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账面值的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至多为于通过该决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0%
6.。 4 将本公司购回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总数加入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授予的董事发行股份一

Sted Orient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

日(星期一)下午四�正假座�港�角英皇道

号国都�场

室举行之股东�年大�(或其任何�)适用之代表委任

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a

(姓名)

地址为

为骏东(控股)有限公司(「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股份

股之持有人

(附注

b

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主席或

(姓名)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附注

c

,为本人╱吾等及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都

广场

室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之以下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就该等决议案

按下列指示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般授权中。

日期:

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

g

j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上。

b.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股�」)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如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必须指明每一名

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c.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其所选定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倘 阁下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 阁

下的受委代表,请删掉「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主席或」字样并在所提供空白处填写获委任为 阁下受委代表之人士姓名及住址。如未有填上姓名及地址,则大会主席将出

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d.

大会通告所载各项决议案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日之通函。

e.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文所载的任何决议案,请于「赞成」栏内填上「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倘交回的表格已正式签署但并未就任何

建议决议案作出特别指示,则受委代表可酌情就所有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倘就特定建议决议案而言,并无特别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可酌情就该特定建议决议案决议案投票

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上适当提呈的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f.

倘属任何股份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所述人士之中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人士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将无权投票。

g.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高级职员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h.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且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小时前(即

日(星期六)下午四时正)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i.

阁下于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即被视为撤回论。

j.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签署人简签�可。

k.

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三)至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暂停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

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按上述地址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收�个人�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包括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

的姓名╱名称及地址。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以用于处理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该�用�」)。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

料,本公司有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登记处及╱或向为本

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

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私隐

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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