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7 骏东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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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D ORIENT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骏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
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都广场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考
虑并酌情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考虑、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薛兆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董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3.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
等之酬金;
特别事项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发行授权」)
4.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并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
(「
GEM
」)证券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之规定,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
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及转拨任何库存股份),授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或
将任何证券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权力(包括发行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或
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并于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
后作出或授予(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此项权力之售股建
议、协议及购股权;
(i)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段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否
则,根据:
a.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b.
按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根据其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之雇员、董事、咨询师或业务顾问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买本
公司股份之权力之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
股权;或
c.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提供股份配发以代替全部或部分
本公司股份之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d.
因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或附有权利可认购或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股权或转换权而发行本公司
任何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总面值之
20%
,而根据本决议案
(i)
段作出之授权须受此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各项中最早
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
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
之授权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
公司股份持有人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发售
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予以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在
必须或权宜时就零碎权益或于考虑适用本公司之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之任何
限制或责任或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之规定而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力或作出其他安排)。」
授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购回授权」)
5.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上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交
所、开曼群岛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
的规定及规则以及
GEM
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就此不时修订之规定
及在其规限下,于
GEM
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
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及
(i)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
(i)
段所述批准获授权于有关期间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
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总面值之
10%
,本决议案
(i)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限制。」
扩大第
项决议案中的发行授权
6.
「动议待上文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
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之发行授权,方式为在其上加上相当于本公司
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购回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
承董事会命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月
香港,
年
月
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及(如董事会要求)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且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期六)下午四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3.
有关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接受重选董事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之通函(「通函」)附
录二,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构成通函之一部分。
4.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本公司正向股东征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
GEM
上市规则
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须予发行之
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5.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董事谨此声明,仅会在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之情况
下方会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购入股份之权力。说明函件载有
GEM
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必要资料,
以使股东就提呈之决议案投票时作出知情决定,有关说明函件载于通函附录一,而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亦为通函之一部分。
6.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本公司正向股东征求批准以透过将购回股份加入发行授权扩大配发
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7.
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三)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登记。
8.
股东于呈交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9.
倘属任何股份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
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者作出之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
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
10.
倘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超强台风引起的
「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自动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
w.stedoriental.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发出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大会另行
安排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股东周年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
警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选择
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11.
本通告所提述的时间及日期均为香港时间及日期。
12.
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投票须根据
GEM
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将根据
GEM
上市规则
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13.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tedoriental.com.hk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月先生及薛兆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丁洪泉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围先生、董萍女士及朱达先生。
本通告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
通告所载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
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
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内容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自刊发之日起至少七天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tedoriental.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