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7 骏东控股 通函:(1)发行及购回股份一般授权之建议(2)重选董事(3)续聘核数师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
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骏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
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或受让人。
Sted Orient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1)
发行及购回股份一般授权之建议
(2)
重选董事
(3)
续聘核数师
及
(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都广场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至
页。
无论 阁下是否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将表格填
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期六)下午四时正)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自刊发之日起至少
天刊载在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tedoriental.com.hk
。
年
月
日
GEM
的特色
– i –
GEM
乃为带有较联交所其他上市公司更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
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
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GEM
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
GEM
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资深
投资者。
由于
GEM
上市公司新兴的性质使然,在
GEM
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
板买卖的证券承受更大的市场波动风险,而且无法保证在
GEM
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
通量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4
发行授权
.5
购回授权
.6
重选董事
.7
续聘核数师
.8
股东周年大会
.8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8
责任声明
.9
推荐意见
.9
一般资料
.9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10
附录二 - 重选董事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8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都广场
楼
室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细则」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指本公司之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
GEM
上市
「控股东」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
GEM
」指联交所
GEM
释 义
「
GEM
上市规则」指
GEM
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进一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有关授出
该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20%
之新股份(包括出售
及转拨任何库存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
年
月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
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提名政策」指本公司提名政策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购回最多为有关授出该授权的相关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
10%
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释 义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
GEM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Sted Orient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执行董事:
李月先生(主席)
薛兆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
丁洪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围先生
董萍女士
朱达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北角
英皇道
号
国都广场
楼
室
敬启者:
(1)
发行及购回股份一般授权之建议
(2)
重选董事
(3)
续聘核数师
及
(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于
年
月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一
般及无条件授权以:
(a)
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
年
月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
20%
之
额外股份;
董事会函件
(b)
购回不超过
年
月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
10%
之股份;及
(c)
于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之上,增加本公司根据上文
(b)
段所述之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数目。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根据细则第
条,于各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一董事应轮值退
任,惟每名董事须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至少退任一次,且各退任董事合资格膺
选连任。
根据细则第
152(1)
条,审核本公司账目之核数师须于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
任,且该核数师将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其中包括)上文第
(a)
、
(b)
及
(c)
段所述之续新一般授权以及重选董事及续聘本公司核数师提呈之决议案之
资料,以及向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发行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262,473,333
股。本公司亦建议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之方式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
所有权力进一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授出有关授权(即发行授权)的普通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20%
之新股份。假设于该普
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仍为
262,473,333
股,则根据发行授权可予发
行之股份数目最多将为
52,494,666
股。此外,本公司亦建议藉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扩大
发行授权,以使董事获授一般授权进一步发行总面值相当于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
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本公司新股份。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均须待联交所批准有关
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函件
发行授权倘获批准,将继续生效,直至下列最早日期为止:
(a)
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依照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开曼群
岛适用法例或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发行授权
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时。
购回授权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
GEM
或股份可能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最多达授
出有关授权(即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
10%
之股份。假设于该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仍为
262,473,333
股,则根据购回授权可予购回之股份数目最多将为
26,247,333
股。
购回授权倘获批准,将继续有效,直至下列最早日期为止:
(a)
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
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或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购回授
权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时。
本公司仅可在下列情况下于
GEM
购回其股份:
(i)
本公司建议购回之股份已缴足股款;
(i)
本公司早前已向股东寄发本通函附录一所载之说明函件;及
(i)
股东已于股东大会上批准购回授权,且购回授权之有关文件已送交联交
所。
载有购回授权相关资料及依照
GEM
上市规则(尤其是
GEM
上市规则第
13.08
条)
规定提供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该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合理所需
资料,以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重选董事
根据细则第
条,于各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一董事应轮值
退任,惟每名董事须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至少退任一次,且各名退任董事合资
格膺选连任。一名执行董事薛兆强先生(「薛先生」)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萍女士
(「董女士」)将轮值退任,并合资格且愿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
提名委员会获委任负责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
建议。提名委员会知悉各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并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建议投票赞成有关重选退任董事之各项决议案。由于董女士为
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故彼就审议其本身提名之决议案时已放弃投票。
作出建议时,提名委员会已遵照提名政策并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之多
元化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经验(专业或其他)、技能及
知识等),同时亦适当参考可投入的时间及本集团的相关利益及特定需求。有关提名
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年报。
在适当参考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本集团之业务模式和特定需求后,考虑到
(i)
退
任董事熟稔本集团业务;
(i)
退任董事对董事会之贡献;
(i)
薛先生在房地产开发及营
运方面之经验;及
(iv)
董女士在管理及经济学方面之专业教育背景以及在企业管理
及金融方面之经验,提名委员会认为且董事会同意,重选各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整体最佳利益。
经考虑
GEM
上市规则第
5.09
条所载准则及董女士所确认,董事会认为,董女士
为独立人士。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女士并无担任七间或以上市公司之董事职
务。董事会认为重选薛先生及董女士能对董事会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获提呈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续聘核数师
本集团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已由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核,其任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董事会建议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
都广场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至
页。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以及建议重选董事。
随本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及不得迟于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期六)下午四
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此情况下,先前提交的代表委任表
格应被视为撤销。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就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作出公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三)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合资格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
年
月
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之规定
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
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建议重选董事以及建议续聘核数师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一般资料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就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月
谨启
年
月
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一为就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批准建议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而给予
全体股东之说明函件。本说明函件载有
GEM
上市规则第
13.08
条及其他相关条文规定
之所有资料,载列如下:
1.
可购回之股份数目
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之
262,473,333
股份及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
份计算,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会导致自通过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日期起至下列
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依照公司法(
年第
号
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或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购回授权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
时,本公司将购回
26,247,333
股份。
2.
建议购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相信,董事获股东授予一般性授权以便董事在
GEM
,或股份可能上市的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购回股份可(视乎当
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提高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及╱或其每股盈利,且只会在董
事认为有关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始行使。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则本公司将
(i)
注销已购回股份及╱或
(i)
将该等股份存作库存股份,视乎购回任何股份时的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而
定。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
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或收取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
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而根据适用法律将会暂停行使的任何股东权利或权益。
该等措施可能包括董事会批准
(i)
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不会)向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要求其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于股东大会上
投票;
(i)
就股息或分派(如有及倘适用)而言,本公司将于股息或分派的相关记录日
期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其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
销;及
(i)
采取任何其他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或收取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本身
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而根据适用法律将会暂停行使的任何股东权利或权益。
3.
资金来源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动用其细则、
GEM
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
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之款项。董事建议以本公司之内部资源拨付购回授权之任何购
回。本公司将不会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交所不时订定之交易规则所规定之付款方
式以外之其他方式,于
GEM
或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4.
行使购回授权之影响
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则可能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有重大
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年报所载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所披露之
财务状况比较)。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将会对本公司所需之营运资金或董事不时认
为对本公司而言属适当之资本负债水平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
授权。
5.
权益披露
董事或(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悉)彼等各自之任何紧密联系人目前
概无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就适用情况而言,彼等将按照细则、
GEM
上市规则
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行使购回授权。
7.
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之影响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任何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之权益比例有所
增加,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之规定,该项权益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
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之程度,任何一位股东或一致行动(具备收购守则赋
予之涵义)之多位股东倘可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则有责任遵照收购守
则规则
及
之规定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股东于当时已发行股份中拥有
10%
或以上权益:
股东姓名地位身份及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孙雪松女士好仓实益拥有人
123,041,69546.88%
薛兆强先生(附注)好仓实益拥有人
27,978,42510.66%
总计
151,020,12057.54%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面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则上述股东于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中之概约百分比将作如下增加(假设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数目并无变动):
股东姓名地位身份及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孙雪松女士好仓实益拥有人
123,041,69552.09%
薛兆强先生(附注)好仓实益拥有人
27,978,42511.84%
总计
151,020,12063.93%
附注:
薛兆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假设以上股东现时之持股量并无变动,则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导致任何
一方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作出强制性收购建议。然而,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
权致使任何股东或任何组别股东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作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现时并不知悉因根据购回授权作出之任何购回按照
收购守则会产生任何后果。倘购回将导致公众持有股份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
25%
(或
联交所厘定的其他规定最低百分比),则
GEM
上市规则禁止公司于联交所购回股份。
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至公众持股量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指定最低公众持股
量之规定。
8.
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并无于
GEM
或循其他途径购回
其任何股份。
附录一
说明函件
9.
核心关连人士
并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表示其现时有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
准后出售股份予本公司,亦无承诺不会如此行事。
10.
股价
于过往十二个月各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于
GEM
买卖之最高及最低
价格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年
六月
0.540.305
七月
0.30.181
八月
0.1870.115
九月
0.2380.111
十月
0.3750.166
十一月
0.1750.155
十二月
0.2140.166
年
一月
0.210.15
二月
0.1810.11
三月
0.110.1
四月
0.1050.09
五月
0.1090.085
六月
0.1090.086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10.085
11.
确认
本公司确认本说明函件载有
GEM
上市规则第
13.08
条所要求的资料,且本说明
函件及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附录二
重选董事详情
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薛兆强,
岁,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并于
年
月
日首次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彼于
年
月在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完成三年制建筑学专业课程并自
年
月起担任河北邯郸市合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物业)之主席。
彼先前曾获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邯郸市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薛先生于
27,978,425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约
10.66%
)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权益。
薛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自
年
月
日起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且将于每次
续约自动重续三年,惟可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
止。
薛先生现时有权收取固定董事袍金每月
20,000
港元(于其任期第二及第三年可
予调整)及酌情年终花红(将由董事会经参考本公司表现厘定)。薛先生之酬金乃经
参考(其中包括)现行市况、薛先生之经验及彼于本公司之职位及职责厘定。薛先生
须根据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薛先生
(i)
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i)
并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
股东或控股东存有任何关系;
(i)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
(iv)
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
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重选薛先生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根
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50(2)(h)
至
(w)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附录二
重选董事详情
董萍,
岁,于
年
月
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
年
月在江
西师范学院(现称江西师范大学)完成三年制英语言学专业课程。于
年
月,董
女士获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中国合作交流项目北京国际经济管理学院英语言学
中心的学习证书。于
年
月,彼完成由英国政府牵头的技术合作培训计划中的
企业管理发展项目课程。于
年
月,彼完成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于
年
月,
彼获广东省人事厅颁发高级经济师证书。于
年
月,彼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
硕士学位。于
年
月,彼亦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于加入本公司前,彼曾供职于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至
年离
任。其后彼自
年起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并于
年
月晋升为国际业务部副经
理。于
年
月,彼加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任副行长。彼已于
年退休,现时
并无于任何公司担任职务。
董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董女士将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逾九年。彼并无参与本
公司日常管理,亦无任何关系或处于任何情况而可能妨碍其以公正及独立方式履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此外,董女士持续展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特质,并无证据显示
其任期对其独立性构成任何影响。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尽管董女士服务年期
较长,但其仍属独立,且董事会认为其对本集团业务之丰富知识与经验以及整体商
业触觉持续为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带来重大贡献。因此,董事会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重选董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录二
重选董事详情
董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自
年
月
日起计为期三年的委任函件,函件将自
动重续,每次重续年期为三年,惟可由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
通知予以终止。
根据委任函件,董事会及董女士共同协定董女士将不就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惟就彼履行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责产生之合理开支将
由本公司承担。董女士须根据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女士
(i)
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
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i)
并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
或控股东存有任何关系;
(i)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
界定之任何权益;及
(iv)
于过往三年并无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
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重选董女士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根
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50(2)(h)
至
(w)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Sted Orient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成员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骏东(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正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国都广场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
会」),借以考虑并酌情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考虑、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薛兆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董萍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
3.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特别事项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发行授权」)
4.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并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GEM
(「
GEM
」)证券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之规定,一
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
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及转
拨任何库存股份),授予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将任何证券转换为本公
司股份之权力(包括发行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或购股权、认股
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并于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后
作出或授予(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此项权力
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段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或处置或同意有条件或
无条件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之本公
司股本总面值,否则,根据:
a.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b.
按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根据其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董事、咨询师或业务顾问授出或发行
本公司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力之任何其他购股权、计
划或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或
c.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提供股份配发以代替
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之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因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或附有权
利可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股权
或转换权而发行本公司任何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面值之
20%
,而
根据本决议案
(i)
段作出之授权须受此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各
项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开曼群
岛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之授权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当时之持股量按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本
公司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予以认购本公司股
份权利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在必须或权宜时就零碎权益或于考虑
适用本公司之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适用于本
公司之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
取消若干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力或作出其他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授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购回授权」)
5.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上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证监会」)、联交所、开曼群岛公司法(
年第
号法例,经
综合及修订)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及规则以及
GEM
上市规则
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就此不时修订之规定及在其规限下,于
GEM
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及
(i)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
(i)
段所述批准获授权于有关期间购回之本公
司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面值之
10%
,本决议案
(i)
段之授权亦须
受此限制。」
扩大第
项决议案中的发行授权
6.
「动议待上文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
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之发行授权,方式为在其
上加上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购回授权而购回
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数额。」
承董事会命
骏东(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月
香港,
年
月
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及(如董事会要求)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且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期六)下午四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3.
有关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接受重选董事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之通函(「通函」)
附录二,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构成通函之一部分。
4.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本公司正向股东征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
GEM
上市规则
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须予发行
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5.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董事谨此声明,仅会在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之情
况下方会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购入股份之权力。说明函件载有
GEM
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必要资
料,以使股东就提呈之决议案投票时作出知情决定,有关说明函件载于通函附录一,而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亦为通函之一部分。
6.
就上文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本公司正向股东征求批准以透过将购回股份加入发行授权扩大配
发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7.
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三)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登
记。
8.
股东于呈交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9.
倘属任何股份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
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者作出之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
联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
倘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超强台风引起的
「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自动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
w.stedoriental.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发出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大会另
行安排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股东周年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
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
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11.
本通告所提述的时间及日期均为香港时间及日期。
12.
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投票须根据
GEM
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将根据
GEM
上市规则
刊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13.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tedoriental.com.hk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月先生及薛兆强先生;非执行董事
丁洪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围先生、董萍女士及朱达先生。
本通告乃遵照
GEM
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就本通告所载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
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内容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自刊发之日起至少七天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
网站
w.stedoriental.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