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48 滨海泰达物流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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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议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将由本公司、博正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天津泰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泰达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基金合伙协议(「基金合伙协议」)以 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动议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 表本公司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当或权宜的任何行动及签立有 关其他文件,以实施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或使 之生效或进行与之有关的其他事宜。」 |
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Binhai Teda Logistics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48)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附注1)
为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H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
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39号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表决。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以中文或英文)及地址。
- 。倘并无填上H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H股有关。
- ,如未有填上姓名,则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使用的词汇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七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该等决议案全文载于通函内。
- ,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
上「」号。倘本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时已签妥但未有就任何决议案作出特定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可酌情就所有决议案表决
或放弃表决;或倘某项决议案并无特定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可酌情就该项决议案表决或放弃表决。受委代表亦有权就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表决。
- (「股东」)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或倘股东为法团,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或
由获正式授权之负责人或代表亲笔签署。本附注所述一切授权书均须经公证人签署证明。
- ,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不论亲身
或委派代表出席),则只有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联名持股名列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此表决。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
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 ,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代表 阁下。代表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受委代表必须出示已
填妥及签署之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彼之身份证明文件。
- 。其中一份应根据附注8之指示交回,另一份应根据附注9之指示于股东特别大会出示。
-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则 阁下受委代表之授权将被撤销。
- ,均须由其签署人简签示可。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