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68 鹰美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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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EAGLE NIC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
鹰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鹰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和宜合道
号丽晶中心
B
座
楼仅以实体会议方式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港仙。
3.(a)
重选陈小影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钟智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陈卓豪先生(在任超过
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汤宗翔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
重选赖胤含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f)
重选周维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
仅供识别
–
–
(g)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
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本中之未发行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如
有),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
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票据、债权证及证券;
(B)
谨此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行使
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
证、债券、票据、债权证及证券;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及
(B)
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之股本面值总额(惟根据下述情况配
发之股份除外:供股(定义见下文),或因根据本公司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
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因行使本公司可能发行之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
而发行股份,或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
部分股息或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合共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
20%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时间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作出之
授权。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比例提呈股份发售建议(惟董事可就海外股
东,或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
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行
动,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联交
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已发行股份,惟须
根据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进行;
(B)
本决议案上文
(A)
段之批准将为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权力额外之批准,将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
(C)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购回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合共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
10%
;及
–
–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时间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作出之
授权。」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
及第
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将本公司根据
及按照上文第
项决议案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加入董事根据及按照本
公司大会通告所载第
项决议案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
股本面值总额。」
代表董事会
鹰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钟育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和宜合道
号
丽晶中心
B
座
楼
–
–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类
别会议,并于会上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代表公司股东之委任代表将有权行
使该名股东若为个人股东有权行使的同等权力。
2.
代表委任文据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
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签署。
3.
代表委任文据连同签署文据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代表委任文据所示人士拟参加表决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否则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作无效。股东呈交代表委任文据
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4.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此期间不会办理任
何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连同有关股
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
续。
5.
为厘定享有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建议末期股息(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此期间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
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享有上述建议末期股息,未登记之本公司股东应确保所有过户表
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在
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6.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亲身或由委任代表或代表作出之投票方获接纳,而其
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则不予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根据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就此而言,已故股东之多名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将视作该名股东名下任何股份之联名
持有人论。
7.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本通告所载全部提呈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8.
倘于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
港政府公布之「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自动延期或休会。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
(htps:/w.eaglenice.com)
及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刊发公告,以通知股
东经重新安排后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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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如期举行。股东应于考虑个人情况后,自行决定
是否在恶劣天气下亲身出席大会。
9.
倘股东于参加大会时需要使用任何特别设施或有特别需要,请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
三)上午十一时正或之前联络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
+85229801333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八名执行董事钟育升先生、陈小影先生、钟智杰先
生、黄永彪先生、陈芳美女士、赖胤含女士、周维德先生及汤宗翔先生;以及四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卓豪先生、谭洁云女士、梁裕昌先生及孙允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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