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87 维立志博-B 公告及通告:全球发售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

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阅览招股章程,以

了解下文所述有关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有关发售股份的任何投资决定应以

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资料为唯一依据。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

比亚特区)发布、刊发、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或于任何其他

司法权区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

根据

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

权区的证券法登记。发售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惟有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可动用豁免或于不受其规限的交易则

作别论。发售股份仅

(1)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的另

一项可动用豁免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美国证券法第

144A

条)及

(2)

根据美

国证券法

S

规例在美国境外于离岸交易中提呈发售及出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联席

保荐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保荐人兼整体

协调人;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

香港发售股份将根据招股章程所载条款及条件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香

港发售股份将不会向香港境外及╱或并非香港居民的任何人士提呈发售。

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发生

招股章程「包销

香港包销安排

香港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载任何事

件,则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有权立即终止香港包销协议。


Nanjing Leads Biolabs Co., Ltd.

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32,054,400股H股(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3,205,5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28,848,9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

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每股H股35.00港元,另加1.0%经纪

佣金、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

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65%

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

缴足,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9887

联席保荐人

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

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

公众人士提供招股章程的任何印刷本。

招股章程可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页

面及本公司网站w.leadsbiolabs.com查阅。倘阁下需要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可

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阁下可使用以下方式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1)

在网上通过白表

eIPO

服务于w.eipo.com.hk提出申请;或

(2)

通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以电子方式申请,并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

为香港结算参与者)通过香港结算的

FINI

系统代表阁下就申请香港发售股

份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代表阁下申请认购。

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的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

招股章程电子版本内容与按照香港法例第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42C

条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印刷本内容相同。

倘阁下为中介、经纪或代理,务请阁下提示顾客、客户或主事人(如适用)注意,

招股章程于上述网址可供网上阅览。

有关阁下可以电子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

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阁下通过白表eIPO服务或香港结算EIPO渠道提出的申请须认购最少

股香港

发售股份,并须为下表所列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倍数。

倘阁下通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阁下可参照下表,了解就所选股份数目应

付的金额。阁下于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时须悉数支付该申请的相应付金

额。


倘阁下通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提出申请,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或会要求阁下

按其根据适用的香港法律及法规厘定的有关金额预先支付申请款项。阁下有

责任遵守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就阁下所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施加的任何有关

预先支付的规定。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申请认购的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申请时

应缴款项

(2)

港元港元港元港元

1003,535.302,00070,705.9610,000353,529.76300,00010,605,892.50

2007,070.602,50088,382.4320,000707,059.50400,00014,141,190.00

30010,605.893,000106,058.9330,0001,060,589.26500,00017,676,487.50

40014,141.193,500123,735.4140,0001,414,119.00600,00021,211,785.00

50017,676.494,000141,411.9050,0001,767,648.76700,00024,747,082.50

60021,211.794,500159,088.3960,0002,121,178.50800,00028,282,380.00

70024,747.085,000176,764.8870,0002,474,708.26900,00031,817,677.50

80028,282.386,000212,117.8680,0002,828,238.001,000,00035,352,975.00

90031,817.687,000247,470.8390,0003,181,767.761,500,00053,029,462.50

1,00035,352.988,000282,823.80100,0003,535,297.501,602,700

(1)

56,660,213.03

1,50053,029.479,000318,176.78200,0007,070,595.00

附注:

(1)

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2)

应缴款项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若您的申

请成功,经纪佣金将支付予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而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

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将支付予联交所(证监会交易征费由联交所代表证监会收取;

而会财局交易征费由联交所代表会财局收取)。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获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

受理。


上市申请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将本公司根据全球发售将予发行的

H

股(包括因发售

量调整权及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

H

股)及由未上市股份转换的

H

上市及买卖。

全球发售的架构

全球发售包括:

(cid:129)

初步提呈

3,205,500

H

股(可予重新分配)的香港公开发售,相当于全球发售

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

10%

;及

(cid:129)

初步提呈

28,848,900

H

股(可予重新分配以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及超额配

股权行使与否而定)的国际发售,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

股份总数约

90%

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分配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

构」一节所述重新分配及视乎发售量调整权行使与否而定。

尤其是,根据上市规则第

项应用指引及联交所发布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

4.14

章的规定,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全权酌情决定,将发售

股份由国际发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以满足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有效

申请。根据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

4.14

章,倘该重新分配并非根据

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重新分配及回补」一节所述的回补

机制而作出,则可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上限将为

3,205,500

股发售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约

10.0%

),使得香

港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将增至最多

6,411,000

H

股,相当于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两倍,而最终发售价将

定于招股章程所载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下限(即每股发售股份

31.60

港元)。

定价

除非另有公布,否则发售价将不会高于每股发售股份

35.00

港元,目前预期亦不

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31.60

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须于申请时(视申请渠

道而定)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35.00

港元,加

1%

经纪佣金、

0.0027%

证监

会交易征费、

0.00015%

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

联交所交易费,倘最终厘定的

发售价低于每股发售股份

35.00

港元,则多缴款项可予退还。进一步详情载于招

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预期时间表

倘下列香港公开发售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我们将在香港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leadsbiolabs.com刊发公告。

日期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

透过指定网站w.eipo.com.hk 使用

白表eIPO服务完成

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

转账完成白表eIPO申请付款及

(b)

通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

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香港结算参与者)根据阁下的指示透过

香港结算的

FINI

系统代为提交电子认购指示,由于经纪或托管商对可发出指示

的起始及截止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阁下联络经纪或托管商查询相关时间。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预期定价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三)

中午十二时正前

于我们的网站w.leadsbiolabs.com及

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发

有关发售价、香港公开发售

申请水平、国际发售踊跃程度及

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的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或之前


透过多种渠道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如适用),包括:

(cid:129)

分别于我们的网站w.leadsbiolabs.com及

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发公告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或之前

(cid:129)

于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iporesults.com.hk

(或:htp:/w.eipo.com.hk/eIPOAlotment)

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

日(星期三)

午夜十二时正

(cid:129)

致电分配结果

电话查询热线

+852 2862 8555. . . . . . . . . . . . . . . . .

日(星期五)、

日(星期一)、

日(星期二)及

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

对于透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

提出申请的人士,阁下亦可向

经纪或托管商查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三)

下午六时正起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

寄发

H

股票或将

H

股票

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四)

或之前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若最终

发售价低于申请时最初支付的

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如适用)

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寄发

白表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五)

或之前

预期

H

股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买卖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附注:

(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结算

H

股份获准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及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

H

股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

H

股在香港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

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于中央结算系统记存、结算及交收。香港联交

所参与者间任何交易的交收须于任何交易日后第二个结算日于中央结算系统

内进行。于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一般规则

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

H

股获纳入中

央结算系统。由于交收安排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权利及权益,故投资者应就有关

安排的详情咨询他们的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

电子申请渠道

香港公开发售期间将于香港时间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并于

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截止。

阁下可使用以下其中一个申请渠道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申请渠道平台目标投资者申请时间

白表eIPO服务w.eipo.com.hk拟收取实物

H

股票的申请

人。成功申请认购的香港

发售股份将以阁下本身

名义配发及发行。

日(星期四)上午

九时正至

(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

分。悉数缴付申请股款的

截止时间将为

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

正。

香港结算EIPO

渠道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

(须为香港结算参

与者)将按阁下指

示,通过香港结算

FINI

系统代表阁

下提交电子认购指

不拟收取实物

H

股票的申

请人。成功申请认购的香

港发售股份将以香港结

算代理人的名义配发及

发行,并直接存入中央结

算系统,记存于阁下的指

定香港结算参与者股份

户口。

由于经纪或托管商对可发

出指示的起始及截止时

间可能存在差异,请联络

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查

询相关时间。


白表eIPO服务与香港结算EIPO渠道均存在能力上的限制及服务中断的可能,

阁下宜避免待到申请截止日期方提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有关香港公开发售的条件及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各节。

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及白表eIPO服务指定网站(w.eipo.com.hk)

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公布结果

本公司预期不迟于

日(星期四)下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于联交所网

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leadsbiolabs.com公布全球发售踊跃程度、

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分配基准。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分配结果及获接纳申请人(如适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将可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 B.

公布结果」一节指定的方式于指

定的时间及日期透过多种渠道查询。

倘申请遭拒绝受理、不获接纳或仅部分获接纳,或倘根据招股章程「全球发售

的架构-全球发售的条件」,全球发售条件尚未达成,或倘任何申请遭撤回,申

请股款或其中适当部分连同相关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会财局交易征费

及联交所交易费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我们不会就

H

股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只有在全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包销」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

下,

H

股票方会于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成为有效的

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如在获发

H

股票或

H

股票成为有效凭证前买卖股份,

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假设香港公开发售于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香港成为无

条件,预期

H

股将于

日(星期五)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H

股将以每手买

卖单位

股进行买卖,股份代号将为

本公告可于本公司网站w.leadsbiolabs.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阅览。

承董事会命

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康小强博士

香港,

截至本公告日期,名列招股章程的本公司董事会包括:

(i)

执行董事康小强博士

(董事长)、赖寿鹏博士及左鸿刚先生;

(i)

非执行董事张银成先生、陈仁海博士

及倪佳博士;及

(i)

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宏冰博士、杜以龙先生及杜季柳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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