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6 多点数智 公告及通告: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及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或收购证券的邀
请或要约或招揽购买证券的要约,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
记或获批准而于上述司法权区进行的相关邀请、要约、收购、招揽或出
售均属违法。
本公告或其任何内容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之基础。本公告或其任何
副本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传阅。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
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向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证券监管
机构登记,且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
修订)及相关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属不受1933年美国
证券法(经修订)及相关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则除外。本
公司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Dmal Inc.
多点数智有限公司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86)
配售现有股份及
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及
恢复买卖
整体协调人、经办人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6日,本公司、卖方及经办人订立配售及
认购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出售,而经办人已各自(而非共同,亦非
共同及个别)同意担任卖方的代理,以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以每股配
售股份11.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及(i)卖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
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卖方,价
格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11.1港元(「认购价」)(且该等认购股份
数目须与经办人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93%及本公司于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3.78%
(假设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
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配售股份将由经办人尽最大努力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均为
独立的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与彼等各自的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认购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
发行股本约3.93%及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
已发行股本约3.78%(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
须获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
卖。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达成或(如适用)豁免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
决条件后方告完成。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配售事项的条件」及「认
购事项的条件」一节。倘认购事项的条件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
14日内(或本公司、卖方与经办人根据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以书面协
定之较后日期)达成,则本公司及卖方于认购事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将失
效,且本公司及卖方均不得向对方申索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补偿或
提出其他索偿。
配售价为每股11.1港元,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
每股12.34港元折让约10%;(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的最后
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97港元折让约
7.28%;及(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的最后十(10)个连续交易
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58港元折让约4.17%。
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稳定币及区块链的研发
投资、技术的完善,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达成或(如适用)豁免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
决条件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未必会完成,股东及潜
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6日,本公司、卖方及经办人订立配售及
认购协议,据此,(i)卖方已同意出售,而经办人已各自(而非共同,亦非
共同及个别)同意担任卖方的代理,以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以每股配
售股份11.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及(i)卖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
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卖方,价格
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11.1港元(「认购价」)(且该等认购股份数目
须与经办人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配售及认购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16日
订约方:
- ;
- ;及
- 。
配售现有股份
将予配售的股份数目
卖方实益拥有的35,400,000股现有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
发行股本约3.93%及本公司于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3.78%(假设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11.1港元,较:
(i) 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12.34港元折让约10%;
(i) 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97港元折让约7.28%;及
(i) 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十(1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1.58港元折让约4.17%。
配售价不包括经纪佣金、买卖费用、印花税、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价乃参考股份的现行市价,由卖方、本公司及经办人经公平磋商厘
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的权利
于配售事项完成日期,出售的配售股份将不附带任何质押、留置权、押记
及产权负担、股权、担保权益或其他申索,并拥有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包
括享有记录日期为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或之后就配售股份所宣派、作出
或派付之全部股息及其他分派之权利。
经办人及承配人的独立性
配售股份将由经办人尽最大努力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均为独
立的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与彼等各自的最终实
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承配人」)。预计并无任何承配人会于紧随配
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经办人及经办人物色的承配人以及承配人的
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或将为(视情况而定)独立第三方。
禁售
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配售截止日期后90日止期间,未经办人事
先书面同意,卖方不会并将促使其代名人、其控制的任何人士、与其有
关系的任何信托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不会:
(i) 直接或间接提呈、发售、借出、订约出售、质押、授出任何购股权、作
出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进行任何交易,旨在或可被合理地
预期导致卖方或卖方之任何联属公司或与卖方或卖方之任何联属公
司有共同利益之任何人士处置(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
他方式作出的实质经济处置)任何本公司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
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之证券;
(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
济风险,不论上文(i)或(i)所述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
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或
(i) 公布有关落实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上述承诺不适用于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出售配售股份。
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配售截止日期后90日止期间,未经办人事
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且卖方将促使本公司不会:
(i) 直接或间接实施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配发或发行
或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任何本公司股本证券或
任何可转换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之证券或进行任何
旨在或可合理预期导致上述任何一项的交易的发生(不论是实际处
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实质经济处置);
(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
济风险,不论上文(i)或(i)所述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
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或
(i) 公布有关落实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上述承诺不适用于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发行认购股份、发行股份作为任
何并购交易(如有)的对价股份、因行使已授出或将予授出的购股权而发
行新股份以及根据股东于2016年1月8日、2021年4月2日、2024年11月27日
及2024年11月26日批准及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发行新股份。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其中包括)达成或获豁免方可完成:
(a) 于配售事项完成前,概无发生以下事项:
(i) 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盈
利、资产、业务、营运或前景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任何合
理可能涉及重大不利变动的发展;或
(i) (a)联交所暂停或限制本公司任何证券买卖(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
项有关的任何暂停交易除外),或(b)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
交易所、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全面暂停或限制本公司任何证券买
卖;或
(i) 任何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
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任何其他成员国爆发或升级任何敌
对行为、发生恐怖活动、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或宣战或其他灾
难或危机;或
(iv) 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
经济区任何其他成员国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交收服务出现
任何重大中断,及╱或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
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有关当局宣布商业银
行活动整体暂停;或
(v) 涉及对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
或欧洲经济区任何其他成员国的金融市场之潜在重大不利变动
或对其构成影响,或国际金融、政治或经济情况、货币汇率、外
汇管制或税务出现之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发展,
致使经办人全权判断以上事件将导致配售该等配售股份或执行认购
配售股份的合约成为不切实可行或不合宜,或严重阻碍配售股份于
二级市场买卖;
(b) 截至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及配售截止日期,本公司及卖方根据配售
及认购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真实、准确且并无误导;
(c) 于配售截止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及卖方均已遵守所有协议及承诺且
就各自而言已满足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须遵守或满足的所有条件;
(d) 经办人已于配售截止日期收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最终稿或基本定
稿;
(e) 经办人已于配售截止日期接获卖方及本公司顾问有关英属维尔京群
岛法律的意见,其形式及内容获经办人合理信纳;及
(f) 经办人已于配售截止日期接获美国顾问给予经办人的意见,其内容
为经办人按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发售及销售配售股份无须根据1933
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登记,以及经办人合理要求的其他
事项,有关意见的形式及内容获经办人合理信纳。
配售事项的完成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配售事项将于配售截止日期(即2025年7月18日)或卖
方与经办人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完成。
配售事项须待达成或(如适用)豁免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可完
成。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
务请审慎行事。
认购事项
认购股份
将配发及发行予卖方的35,400,000股新股份(该数量应等于经办人根据配
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数目)予卖方配发及发行,占本公司于
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93%及于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
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3.78%(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认购价
每股新股份的认购价等于配售价每股11.1港元。认购股份总值为392,940,000
港元,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3,540美元(相当于约27,789港元)。
董事认为,鉴于当前市况,认购事项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认购股份的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缴足股款,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或
之前已发行或将配发及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于认购
股份配发日期或之后宣派、作出或派付之全部股息及其他分派的权利。
认购事项的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下列条件(其中包括)达成方可作实:
(a) 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买卖批准其后
并无于交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撤回);及
(b)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条款完成配售事项。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概无认购事项的
条件可由配售及认购协议订约方豁免。
倘认购事项的条件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司、卖方
与经办人根据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以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达成,则本
公司及卖方于认购事项的义务及责任将失效,且本公司及卖方均不得向
对方要求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补偿或其他索赔。
完成认购事项
认购事项将于上述最后一项条件达成之日后首个营业日(各为联交所交
易日)完成,惟须在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司、卖方及经办
人根据上市规则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认购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可完成。由于认购事项
未必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
完成后
但于认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
及认购事项
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董事
张峰先生6,464,200
(1)
0.72%6,464,2000.72%6,464,2000.69%
5,000,000
(2)
0.55%5,000,0000.55%5,000,0000.53%
陈志宇先生783,5050.09%783,5050.09%783,5050.08%
李维先生4,0000.0004% 4,0000.0004%4,0000.0004%
股东
张博士
(3)
502,452,13555.73%467,052,13551.80%502,452,13553.63%
Celestial Limited
(3)
423,470,47546.97%423,470,47546.97%423,470,47545.20%
卖方
(3)
68,880,6507.64%33,480,6503.71%68,880,6507.35%
Retail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imited
(3)
10,101,0101.12%10,101,0101.12%10,101,0101.08%
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
(4)
38,250,5254.24%38,250,5254.24%38,250,5254.08%
承配人–35,400,0003.93%35,400,0003.78%
其他公众股东348,607,22138.67%348,607,22138.67%348,607,22137.21%
总计901,561,586100%901,561,586100.00%936,961,586100.00%
附注:
- ,464,200股份包括:(i)张峰先生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其的2016年受限制股份单
位而归属的564,200股份;及(i)张峰先生根据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其的2016年购股
权行使而有权收取最多5,900,000股份,惟须受该等2016年购股权及2016年受限制股份单
位的条件(包括归属条件)所限。
2. 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为张峰先生持有的股份。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为根据英属维
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为本集团若干董事、高管及雇员利益持有股
份的信托全资拥有。根据相关信托安排,行使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
所附带的投票权由董事会最终指示及控制。
3. Celestial Limited由D&W Inc.全资拥有,而D&W Inc.由张博士全资拥有。卖方由Interface Holding
Inc.全资拥有,而其由D&W Inc.及Retail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imited分别拥有66.44%及33.56%。
Retail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imited由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而物美南方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由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物美科技由北京中胜华特科技有限
公司及北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约19.40%及77.61%;北京中胜华特科技有限
公司由张博士及北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拥有99%及1%;而北京西硅谷科技有
限公司由张博士全资拥有。因此,张博士被视为于Celestial Limited、卖方及Retail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imited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4. 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
为本集团若干董事、高管及雇员利益持有股份的信托全资拥有。根据相关信托安排,行
使Vigorous Link Group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由董事会最终指示及控制。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旨在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股东基础,优化本公
司的资本结构并支持本公司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
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稳定币及区块链的研发投资、技术的完善,以
及一般企业用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经本公司、卖方
及经办人公平磋商后达成,属正常商业条款,就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认购事项之预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将由本公司承担的卖方及本公司
适当产生之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经办人之佣金、印花税、联交所
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产生的其
他开支)预计约为389百万港元。因此,估计净认购价(经扣除有关费用、
成本及开支)约为每股认购股份11.00港元。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透过股东在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之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不
超过本公司于授出授权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之未
发行股份,该等额外股份数量不超过179,926,546股。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且本公司概无任何
库存股份或购回股份待注销。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
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于过去12个月内的股权集资
股份于2024年12月6日于联交所上市。扣除本集团就全球发售已付或应付
的包销费用及其他相关上市开支后,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30.4百
万港元。截至本公告日期,先前于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披露的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及预期时间表并
无变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606.0百万
港元,所有所得款项净额目前均作为短期银行存款持有。本公司预期将
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动用剩余募集资金净额。有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
得款项净额使用情况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年报。
除了全球发售之外,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本公司并无通过发
行股本证券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关于本公司及卖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及亚洲领先的零售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之一,提供一系
列旨在数字化及优化本地零售商运营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本公司的主要
产品为零售核心服务云。
卖方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卖方由我们的控股东张博士控制超过
30%。因此,卖方为张博士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认购事项构成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2(4)条获豁免的关连交易,倘认购事项未能
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完成,则上市规则内有关连交易的相
关条文将适用于认购事项,除非获联交所另行豁免则作别论。倘出现上
述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自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正起短暂停止买卖,以待
发出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正起本公
司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营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多点数智有限公司,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
册成立的商业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2586);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张博士」指张文中博士,创始人、高级顾问兼控股东;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
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批准一般授权
之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数目20%之额外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并非本公司
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个人或公司;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15日,即签署配售及认购协议之前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上市委员会」指考虑上市申请及批准上市事宜的联交所上市
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经办人」指中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指按配售价向独立投资者配售35,400,000股配售股
份;
「配售及认购协议」指本公司、卖方及经办人于2025年7月16日就配售
事项及认购事项订立之配售及认购协议;
「配售截止日期」指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于联交
所买卖之日)或由卖方与经办人协定的其他时
间及╱或日期;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11.1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将予出售的股份;
「卖方」指Odor Nice Limited,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而
卖方将认购的35,400,000股新股份;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市进行买卖之日,倘于一个或多个连
续交易日并无呈报收市价,则该日期或该等日
期在确定任何交易日期间时,于任何有关计算
中不予计算,并视作并非交易日;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土及由其所管辖的
所有地区;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多点数智有限公司
主席
冯广晟先生
香港,2025年7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张峰先生;(i)非执行董事冯广晟
先生、陈志宇先生及王正浩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侯阳博士、蔡琳
女士、毛基业博士及李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