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16 基石药业-B 公告及通告: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
权区内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仅作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及其中所载资料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认购或出售证券之任何要约或招揽,亦不成为其
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未且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
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本公告所述证券将根据证券法规例S在美国境外发售和
出售,并且除非已进行登记或获适用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否则该等证券不得在美国境
内发售或出售。本公告所述证券将不会于美国境内或该等发售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
权区进行公开发售。本公告或其中所载资料没有招揽任何金钱、证券或其他对价,倘为了回应
本公告或本公告所载信息而发送的,将不予接受。
CStone Pharmaceuticals
基石药业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16)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配售代理及独家账簿管理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且配售已于2025年7月16日完
成。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10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按配售
价每股配售股份4.72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兹提述基石药业(「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有关建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的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2025年4月2日有关根据当时的一般授权配售新股的公
告(「前次公告」)。除另有声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前次公告(视情况
而定)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且配售已于2025年7月16日完
成。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合共10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按配
售价每股配售股份4.72港元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相当于紧随配售完成后本
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的约6.83%。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属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及专业费用后)为约
467.28百万港元。
前次配售及配售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该公告及前次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完成前次配售。前次配
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及专业费用后)为约232.3百万港
元。前次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包括(a) 90%用于与本集团「管线2.0」中
的资产,尤其是CS5001(一款处于临床阶段的ROR1 ADC)及CS2009(一款靶向
PD-1、VEGFA及CTLA-4的三特异性分子)有关的进一步研发,及(b)余下所得款
项净额于适当时用于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估计(根据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管理
账目)已动用前次配售所得款项约25.2百万港元,全部用于包括CS2009及CS5001
在内的有关「管线2.0」资产的研发。本公司将在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
中期业绩公告中提供有关前次配售所得款项用途的最新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包括(a)90%用于与本集团「管
线2.0」中的资产,其中包括CS2009、CS5001以及CS2015(一款靶向OX40L及
TSLP的双抗)等临床前资产有关的进一步研发,及(b)余下所得款项净额于适当时
用于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现时预期配售及前次配售的可动用资金总额,包括(a)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
(467.3百万港元)及(b)前次配售的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207.1百万港元)的分配如
下:
(i) 截至2027年底,约73%(人民币492.3百万元)用于与CS2009及CS5001有关的
研发,包括单一疗法及联合疗法研究的I期(剂量递增)临床试验及I期临床试
验以及潜在关键研究。
(i) 截至2027年底,约17%(人民币114.6百万元)用于与临床前资产(其中包括如
CS2015等)相关研发,包括候选药物的发现及PC以及IND支持性研究。
(i) 截至2027年底,约10%(人民币67.4百万元)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员工成
本及租赁开支)。
本公司现时有关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及前次配售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以及动用时间
的预期或会因情况发展而有所变动(包括有关本公司的临床试验进展、本公司可
能订立的许可协议、行业趋势及竞争、监管发展及一般业务及经济状况等事宜)。
尽管本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入人民币407.2百万元,包括
药品(阿伐替尼及普拉替尼)销售收入人民币175.1百万元,以及授权费收入人民
币204.0百万元,本公司已进行配售及前次配售,乃由于其需要来自中短期融资
活动的大量现金,以维持其研发计划就实现「管线2.0」的重大商业潜力所需的水
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43.2
百万元,主要反映一家处于成长阶段的生物技术公司业务固有的庞大营运资金需
求(如需要在产生销售前购买存货)。本公司亦可能寻求额外融资以推进其研发计
划,惟须不时视乎其评估要求及现行财务状况而定。
本公司于配售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本公司于紧接配售完成前及紧随配售完成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于紧接配售完成前于紧随配售完成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
WuXi Healthcare Management,
LC
(附注1)
293,381,44421.50%293,381,44420.03%
Pfizer Inc.
(附注2)
115,928,8038.50%115,928,8037.92%
杨建新博士74,156,2565.43%74,156,2565.06%
胡正国先生2,921,0000.21%2,921,0000.20%
Keneth Walton Hitchner I先生2,613,4810.19%2,613,4810.18%
李伟博士2,000,0000.15%2,000,0000.14%
承配人–-100,000,0006.83%
其他公众股东873,714,14064.02%873,714,14059.64%
总计1,364,715,124100%1,464,715,124100%
附注:
- , L.P.直接持有293,381,444股份。据本公司所深知,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 L.P.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由其唯一普通合伙
人WuXi Healthcare Management, LC管理,而WuXi Healthcare Management, LC为一
家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由其五名股东各自等额持有股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WuXi
Healthcare Management, LC被视为于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 L.P.所持有的股份中拥
有权益。
- (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115,928,803股份。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辉瑞公司,一家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
并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间接持有Pfizer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全部股份,被
视为于Pfizer Corporation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