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3 华昊中天医药-B 公告及通告:董事会决议公告(1)变更存货计价方法(2)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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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董事会决议公告
(1)
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2)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告乃由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以及香港法例
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为了更好地反应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增强财务资料的相关性及可靠性、满足本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遵守最新的监管规定,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其中包括)
(1)
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及
(2)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
(1)
变更存货计价方法
为了更客观、及时地反映存货成本波动及更好地契合当前经营模式、提升成本会计处
理的准确性及可比性,以便管理层做出决策,经董事批准,自
年
月
日起,将原
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原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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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自
H
股于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
根据联交所于
年
月发布之《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
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
发行人获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财政部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为该等发
行人提供服务时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为统一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两地市场之相关财务资料披露,经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
将自
年
月
日起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认为,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及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承董事会命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中国北京,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i)
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QiuRonguo
(邱荣国)博士、张成先生及关
津博士;
(i)
非执行董事唐进先生及戴雪芬女士;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孟颂东博士、萧恕明先生及叶陈刚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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