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57 剑虹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内幕消息针对主要附属公司发出之清盘令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557)
K. 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内幕消息
针对主要附属公司发出之清盘令
本公告由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5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7日及2025
年5月21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nce & Co(「原呈请人」)及亿
皇国际有限公司(「替代呈请人」)入禀之清盘呈请(「该等呈请」)。于原呈请人针对剑虹地
基有限公司(「剑虹地基」)的呈请被法院驳回后,替代呈请人取代原呈请人作为针对剑虹
地基的呈请人。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5年7月16日,法院于呈请聆讯中颁令将剑虹地基清盘。
剑虹地基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地基及建筑服务以及租赁机械。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剑虹地基占本集团总资产及收益超过5%。因此,就上市规则
第13.25(2)条而言,剑虹地基被视为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尽管剑虹地基之管理层努力
维持其业务营运,惟香港物业发展行业经营的恶化导致维持业务营运变得困难。因此,
剑虹地基自2025年1月起暂停营运。鉴于上述情况,预期剑虹地基的清盘不会对本集团财
务状况及其整体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倘剑虹地基有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建议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致嘉
香港,2025年7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致嘉先生(主席)、王磊博士及杨学锋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志东先生、刘艺星女士及司徒丹妮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