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21 伟鸿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董事变更;授权代表变更;及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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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HU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1)

董事变更;

授权代表变更;及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董事辞任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

  1. (「区先生」)因决定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承担,已提请辞任执

行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1. (「麦女士」)因决定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承担,已提请辞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

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1. (「吴先生」)因决定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他业务承担,已提请辞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区先生、麦女士及吴先生已确认(i)彼等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及(i)亦无有关彼

等各自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向区先生、麦女士及吴先生于彼等各自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

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委任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

(i) 李俊豪先生已辞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i) 董清女士已由审核委员会主席调任为成员、由提名委员会成员调任为主席及

由薪酬委员会主席调任为成员;

(i) 谭子轩先生(「谭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各自之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iv) 俞君象先生(「俞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谭先生的履历详情

谭子轩先生,44岁,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担任名人信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任

职期间,彼负责监督庞大贷款组合的管理、风险管理并确保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

分子资金筹集规例。

于担任现有职务前,谭先生于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担任MS Company

Limited总经理。于二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彼亦于澳新银行、星展银行及荷兰银

行等多家国际银行担任高级销售职务。

谭先生于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于名人信贷有限公司的战略性领导,彰

显其管理复杂财务运作及确保符合监管标准的能力。彼之专业历程反映其致力于

在银行及金融领域追求卓越的稳健职业生涯。

俞先生的履历详情

俞君象先生,49岁,于美国加入会计行业,其后于多个财务及管理职位累积丰富

经验。俞先生于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年五月在华盛顿特区KPMG, LP担任

会计员,开始其职业生涯,并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起担任Golden Square Comercial

Trade Group的财务总监。

俞先生亦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担任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8242)(股份上市于二零二年五月四日取消)的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职务。于任职期间,彼管理并领导该公司的财务计划,其中包括一项有关收购物业

管理业务的重大交易。


俞先生现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员。彼于一九八年十二月毕业于美国马里兰

大学帕克分校,取得会计及金融理学士学位。彼于美国及香港拥有深厚的教育背

景及丰富的职业经验,奠定其于财务管理及合规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谭先生及俞先生各自(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i)现时及于过去三年内并未于其证券在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i)与本公司

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没有任何关系;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谭先生及俞先生已确认(i)彼等与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提及的各项因素有

关的独立性;(i)彼等过往或现时概无于本集团的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利益,与

本公司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及(i)于彼等获委

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彼等独立性的因素。

谭先生及俞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两年的委任函。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及细则,彼等须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将合资格重选连任。谭先生及

俞先生的董事袍金(诚如彼等的委任函所订明)为每年120,000港元。该金额乃由董

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彼等职务、职责及现时市况后作出之推荐意见而厘定。

谭先生及俞先生的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定期检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与谭先生及俞先生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

意,亦无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而披露的资料,且概无其他

有关上述委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谭先生及俞先生加入董事会。

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区智锋先生于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后

已不再担任本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而执行董事

关雄骏先生已接任授权代表一职。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未

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于上述委任及辞任后,本公司已全面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条。

代表董事会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俊豪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以及紧随上述委任及辞任后,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锦鸿先生、

余铭濠先生、邱益明先生、陈健玉女士及关雄骏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董清女士、谭子轩先生及俞君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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