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0 GOLDWAY EDU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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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way Education Group Limited
金汇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6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汇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
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卢押道23号The Phoenix 1603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a) 重选梁炜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李燕林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余立彬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黄志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王明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
* 仅供识别
4. 续聘中正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薪酬。
以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
市规则」),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股
份」)中之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建议、协
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及可转换或交换成股份的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
满后行使此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及可
转换或交换成股份的证券;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以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惟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
行使根据本公司按照GEM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所有购股权计划授出之
任何购股权而发行股份;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有效之组织章程细则规
定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
安排发行股份;或(iv)行使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
之证券条款项下之认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之股份除外),不得超过下列
两者之总和:
(a) 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及
(b) (倘董事根据本公司股东之另外一项普通决议案获得授权)于本决
议案通过后本公司回购之任何股份总数(最高相当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之授权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
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给予董事授权之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
权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
外之任何司法权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于确定该等法律限制或责
任之存在或程度时所涉及之费用或延误,或就任何香港以外之认可监
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
会」)、联交所、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之规则与规例及就此而言的
任何其他适用法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监会及联交
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回购之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本决议案
上文(a)段之授权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者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
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给予董事授权之时。」
- 「动议:
在上文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情况下,扩大董事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
案获授之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或遵照该一般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之股份总数上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或遵照上文第6项决议案授权回
购之股份总数之数额。」
承董事会命
金汇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炜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屯门
盈丰商场
1楼B10号舖
附注:
- (「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
代表代其出席(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须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如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须注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
数目与类别。
- 。无论 阁下会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敬请按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签署并交回表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证
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
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就该等
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则上述仅就有关股份名列股东名册首位的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现正征求股东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授权根据
GEM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董事目前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在认为对股东整体有利的合适情况下,
行使据此所获权力以购回股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的通函附录一载有说明
文件,载列按GEM上市规则规定让股东可就所提呈决议案投票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
- 「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将于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之后任何时间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而本公司
将在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各自的网站刊登公告,通知股东延期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的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梁炜泰先生及李燕林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立彬
先生、黄志文先生及王明辉先生。
本通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
对此负全责。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
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而本通告并无遗漏任何其
他事项,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网页内。本通告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goldwayedugp.com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