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8 东方表行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注4)反对(注4)
一、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二、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4.2港仙及特别股息每股12.5 港仙。
三、选任董事
(i) 重选杨衍杰先生为董事。
(ii) 重选林庆麟先生为董事。
(iii)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四、聘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五、A. 无条件授权董事会配发股份。
B. 无条件授权董事会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C. 将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总数目加入董事会根据第五A项决议案所获给予之授权。

ORIENTAL WATCH HOLDINGS LIMITED

*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

数目

(注1)

本人╱吾等

(注2)

地址为

为上述公司(「本公司」)之登记股东,兹委任

(注3)

地址为

及电邮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本大会主席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于网上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

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注6)

附注:

1.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股份之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3.请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地址及电邮地址。倘未提供电邮地址(除非大会主席获委任为阁下的受委代表),阁下的受委代表将无法以网

上方式出席大会及投票。若不填上任何名字,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

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上如有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一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一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

则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投票或弃权。

5.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上述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

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根据随附的通知书上所印指示,透过Vistra卓佳电子投票系

统以电子方式递交,方为有效。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有限公司,则本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或其他授权人士

签署。

7.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

代表出席会议,则仅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有权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其中包括阁下及阁

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地址及电邮地址,以用于处理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的指示(「该等用途」)。如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有可能无

法处理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登记处及╱或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

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

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所述的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

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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