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2 北京控股 公告及通告:委任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2)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许彤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2025年7月16日起
生效。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许彤
先生(「许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2025年7月16日起生
效。
许先生的履历如下:
许彤先生,57岁,同时担任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
气」)董事、总经理。许先生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安全工程专业和北京
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为
正高级工程师。许先生从事燃气事业30余年,在城市燃气生产运行、管
网规划、安全管理、客户服务、资本运营、项目并购、LNG和新能源业
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许先生于1990年加入北京市煤气公司(1999年
该公司改制成为北京燃气),曾先后担任北京燃气调度室主任、生产运
营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北京燃气、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许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许先生亦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
担任何董事职务。
本公司已与许先生签订董事委任函。虽然许先生的委任并无指定任期,
惟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彼的任期将直至彼获委任后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届时可重选連任,并在其后须按本公司的组织
章程细则的规定轮值告退及可重选连任。
许先生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本公司不对其发放任何袍金、薪金,不
提供任何福利待遇。
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股份权益。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并无其他有关上述委任事宜需要本公司股东知悉之
事项,亦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v)条所须披露之资料。
董事会借此机会热烈欢迎许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治昌
香港,2025年7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紧接上述委任执行董事后)包括执行董事杨治昌
先生(主席)、熊斌先生(行政总裁)、许彤先生、耿超先生及董涣樟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武捷思先生、林海涵先生、杨孙西博士及陈曼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