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4 结好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T NICE HOLDINGS LIMITED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结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新纪元广场中远大厦3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1. (各为一项个别决议案):

(i) 湛威豪先生为执行董事;

(i) 陈爱庄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 梁耀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1. (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 「动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股

份」),并由董事受限于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

股份,惟须受下列条件规限:

(a) 该项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b) 该项授权应授权董事促使本公司按彼等可酌情厘定之有关价格购

回股份;

(c)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将予购回之股份不得超

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

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法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召开之期限届满时;及

(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在(a)供股(定义见下文);或(b)于行

使为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买股份之权利而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

计划或类似安排项下之任何购股权时;或(c)于行使本公司发行之

任何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发行相关

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前已获股东批准)所附认购或转换权时;或(d)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作出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而可能不时发行之任何股份以外,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未发行股份或可转换为

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认购任何股份或该

等可换股证券,并于有关期间或之后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

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或购股权,以及以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20%为限;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

早者之期间:

i. 法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召开之期限届满时;及

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供股」指按股东及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现有股份或其他股本证券

之持有量比例(零碎配额除外)配发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将会或可

能因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就此而言不包括所住地区法例不允许作出

售股建议之股东)及(倘适用)有权接纳有关售股建议之本公司其他

股本证券持有人作出售股建议而将会或可能需要配发及发行本公

司股份或其他证券。」


任何有关股份配发、发行、授出、发售或处置之提述应包括出售

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之库存股份(包括履行转换或行使任何可换股

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权利以认购股份时之任何责任),

惟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适用

法律及法规条文所允许之范围内及受其规限。

  • 「动议待上文第5A及5B项决议案通过后,批准扩大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

授权,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授予的权力所购回的

股份总数(惟有关数量不得超过于通过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新增股份,及作出或授

出可能须根据上文第5B项决议案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承董事会命

结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洪汉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新纪元广场

中远大厦地下至3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出席,

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i)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

期间将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记录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i)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

天),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

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厘定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1. ,执行董事为洪汉文先生(主席)、湛威豪先生(副主席)及甘承倬先生(行政总

裁)。非执行董事为胡欣绮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爱庄女士、梁耀文先生及何百全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