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0 中国中铁 公告及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
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陈文健
董事长
2025年7月16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文健先生(董事长)及王士奇先生;本公司的非执
行董事为文利民先生及房小兵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修龙先生、孙力实女士
及屠海鸣先生。
证券代码:601390.SH/0390.HK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债券代码:188427.SH 债券简称:21铁工0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3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4
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铁工02。
3、债券代码:188427.SH。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6
年7月22日,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40%,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34.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7月23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10-5187 8381
2、受托管理人: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杨冬、魏熠珲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 629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