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7 致浩达控股 公告及通告:(1) 执行董事变更;(2) 董事委员会的组成;及 (3) 授权代表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07)
Geotech Holdings Ltd.
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
(1)执行董事变更
;
(2)董事委员会的
组成;及
(3)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
执行董事变更及董事委员会的组成
1.陈先生辞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以及薪
酬委员会成员;
2.许先生及骆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3.叶女士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
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布,陈先生不再担任授权代表,骆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
五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辞任
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宣布,陈志先生(「陈先生」)因需投入更多时间专注于彼个人和其他
业务承担而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以及薪酬
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
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以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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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对陈先生于任职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
员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许世光先生(「许先生」)及骆嘉健
先生(「骆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许先生及骆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许世光先生
许先生,67岁,自二零二年十二月起担任本集团附属公司土力资源有限公司
(「土力资源」)董事。许先生负责监督土力资源策略发展。彼于土木工程行业拥有
约40年丰富经验。于加入土力资源前,许先生自一九八四年至一九零年为史伟
高顾问工程师担任项目工程师。彼自一九零年至一九七年担任九广铁路公司
项目经理及自一九七年至二零一七年担任香港运输署专业交通工程师。彼自二
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任职于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彼于二
零二零年于私营公司鸿业(香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现场代理人及自二零二一年至
二零二年担任香港环境保护署石棉项目主任。
许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取得NorthEastLondonPolytechnic土木工程理学士学位,
并分别于一九八年十二月及一九八九年七月成为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员及英
国工程委员会特许工程师。其后,彼于一九三年九月成为香港土木工程师学会
会员及于二零一八年八月成为英国特许公路及运输学会员。许先生于二零八
年至二零九年获委任为国际狮子总会中国港澳303区总监及自二零一年起成
为香港禁毒青年团创办人兼总监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许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及其后按年重续,
且可根据其条款终止。根据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彼任期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在该股东周
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此后,彼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以及重选连任一次。根据与
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许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执行董事袍金,但彼有权就土力
资源雇员职务享有每月105,000港元薪酬,有关薪酬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建议并参考彼经验、资历、于本公司承担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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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已确认彼(i)并无于本公司的股份中拥
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并无于本公
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何其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
系;以及(iv)并无在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
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已确认概无与彼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h)至(v)条予以披露
。
骆嘉健先生
骆先生,44岁,现为本集团附属公司新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星管理」)董事。
骆先生负责监察新星管理物业管理策略及财务表现。骆先生于财务、建筑及物业
管理行业拥有约20年经验。彼自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三月担任土力资源
高级财务经理,自二零二一年四月获委任为新星管理董事。
骆先生于二零六年七月取得香港树仁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士学位,并持有
效地产代理牌照。
骆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及其后按年重续,
且可根据其条款终止。根据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彼任期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合资格在该股东周
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此后,彼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以及重选连任一次。根据与
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骆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执行董事袍金,但彼有权就新星
管理雇员职务享有每月75,000港元薪酬,有关薪酬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建议并参考彼经验、资历、于本公司承担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骆先生已确认彼(i)并无于本公司的股份中拥
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并无于本公
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何其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以及(iv)并无在本公告
日期前过往三年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何董事
职务,亦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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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骆先生已确认概无与彼委任有关的任何其他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热烈欢迎许先生及骆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
委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叶慧贞女士(「叶女士」)获委任为
提名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起,陈先生不再担任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
的授权代表。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骆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六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骆嘉健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魏为展先生、许世光先生及骆嘉健先生(均为执行董事)
以及陈增武先生、沈泽敬先生及叶慧贞女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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