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 恒基地产 公告及通告:公布 – 完成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于二零三零年到期的港币8,000,000,000元0.5%有担保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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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或日本)的要约出售或招揽要约购买或
邀请包销、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处置任何证券或投资建议。
本公布所提述的证券并无且将不会根据美国《一九三年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
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登记,且不得于美国发售或出售,惟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或根据美国证券法或适用的州或
地方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获适用豁免或进行毋须遵守有关登记规定的交易则除外。本公布所提及之证券依据美国
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本公司证券将不会于美国或该等发售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管
辖区境内公开发售。
公布
完成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于二零三零年到期的
港币8,000,000,000元0.5%有担保可换股债券
独家全球协调人、独家账簿管理人及独家牵头经办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刊发的第二份公布,内容有关发行人建议发行
债券(「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董事局欣然宣布,随著认购协议所载发行债券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债券的认购
及发行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完成。
债券的上市申请已向维也纳证券交易所提交。预期债券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或前后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Viena MTF开始买卖。本公司就换股份于香
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已获取批准。
债券本金总额为港币8,000,000,000元,其已由经办人配售予不少于六(6)名独立承
配人,该等独立承配人为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据董事于本公布
日期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目前拟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约港币7,920,000,000元用作为一般公司用
途(包括拓展其在香港的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及╱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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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数转换债券对本公司股本的影响
下表说明(1)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的现有股权架构;及(2)在假设(a)债券按初始换股价
港币36元悉数转换为换股份;及(b)自本公布日期起至债券悉数转换为止,本公司
股本概无其他变动的情况下,债券悉数转换为换股份时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于本公布日期 假设债券已按初始换股价悉数转换
为换股份,且本公司股本概无其他
变动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概约
百分比
现有股东: 4,841,387,003 100.00% 4,841,387,003 95.61%
债券持有人: – – 222,222,222 4.39%
已发行股份
总数:
4,841,387,003
100.00%
5,063,609,225
100.00%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股份作为库存股份,亦无意于债券持有人行使债
券转换权时转让库存股份作为换股份。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廖祥源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1)执行董事:李家杰(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李家诚(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林高演(副主席)、叶盈枝、冯李焕琼、郭炳濠、孙国林、黄浩明及冯孝忠;(2)非执行董事︰李王佩玲;以及
(3)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高秉强、胡经昌、胡家骠、潘宗光及欧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