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 俊盟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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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T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6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i. 黄平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 郑慧善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1. (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

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

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有关可换股证券

的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

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

证);

(i) 上文第(i)段的批准应为于董事获授予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授

权,并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

(i) 董事根据上文第(i)段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所配发或同意有

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的

股份数目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20%,惟根据(1)供股(定义见下文);或(2)根据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或当时所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

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或

(3)根据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

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4)本公司

所发行的任何现有可换股票据或附带权利以认购或可转换为本

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项下的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

而发行的本公司任何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至发生下列事项(以最早发生者

为准)止期间:

(2)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

决议案所授予的权力时;及

(b)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照于指定记录日期

名列股东名册上持有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人士当时的持股

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

股权证、购股权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的建议

(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于考虑到任何司法权区适用于本

公司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适用于

本公司的规例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或于厘定该等法例

或规定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是否存在或其范围时

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后,作出其认为属必要或适当的排除

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及

在其规限下,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于GEM或本

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GEM

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


(i)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i)段的批准可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

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

(i) 待本决议案第(i)段及第(i)段各自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i)段及

第(i)段所述董事所获授且仍然有效的任何事先批准;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至发生下列事项(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授予的权力时。」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A)项及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

扩大本公司董事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普通决议案所获

授有关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

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的一

般授权,方法为在有关授权中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

第4(B)项普通决议案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惟有关股份数目

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动议谨此批准向于2025年8月22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派付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1.00港仙。」

承董事会命

俊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劳俊杰

谨启

2025年7月16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Windward 3香港

Regata Ofice Park新界葵涌

P.O. Box 1350葵丰街28–36号

Grand Cayman业丰工业大厦11楼

KY1-1108B1及B3室

Cayman Islands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

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倘属联名持有人,则仅会接纳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投票(不论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作

出),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被接纳,排名先后按所述人士在股东名册上之排名次

序厘定,排名首位者将可单独就有关股份投票。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于

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iv) 为厘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8日(星

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所有

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v) 为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至2025年8月22日

(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转让。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

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资格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vi) 就上文第2项普通决议案而言,林静文女士、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将于上述大会上退

任,而彼等合符资格并愿意于大会上重选连任。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

年7月16日的通函的附录一。

(vi) 就上文第4(B)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其认为购回符合本公司及其

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使一般授权所赋予的权力购回本公司的股份。本公司日期

为2025年7月16日的通函的附录二载有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可让本

公司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所

必要的资料。

(vi)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倘若预料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

间任何时间将悬挂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超级台风造成「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即将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

的网站登载公告,以通知各股东有关押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小时或之前取消,则股东

周年大会将于许可情况下如期举行。

(c)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悬挂三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

间如期举行。

(d)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

决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ix) 本通告的中译版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截至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劳俊杰先生;非执行董事林静文女士及

吕显荣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家和先生、黄平耀先生及郑慧善女士。


本通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

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刊登当日起至少7天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

告」一页内,并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eftsoluti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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