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0 信星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 告。
2.批准并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特别末期股息。
3.A. 重选黄秀端女士为董事。
B. 重选陈浩文先生为董事。
C. 重选陈美宝女士为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购回本公司股份。
6.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7.5 6 5 待通过第 及 项决议案后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数目与根据第 项 决议案授出之一般授权所购回股份数目相同之股份。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8.批准对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的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 * 列公司细则。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为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股份共

(附注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

,或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

号九龙

香格里拉酒店地下二层甘菊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决议案」),并于大会

(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下列指示就决议案投票

(附注

列公司细则。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注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并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3.

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

」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之方框内填上「

」号。如无填写任何或全部方框,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

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大会正式提呈而未载于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经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登记册内之排名次序为准。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

十一时正)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该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则 阁下之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将被视为撤回论。

*

决议案全文载于连同本代表委任表格一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本公司通函内所载的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 阁下就本公司大会要求委任受委代表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

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及需要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

行该等用途可能所需之期间而作保留。 阁下╱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要求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如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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