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57 环科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i) 重选郑白明女士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洪志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 厘定董事上限人数及授权董事会委任董事至所厘定的上 限人数;
(iv)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批准通告所载第4项普通决议案。
5.批准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
6.批准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

G-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7)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共 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

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1楼潮州城酒楼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就上述大

会通告(「通告」)所载决议案,按下列指示于大会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及倘无指示,则本人╱吾等之

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使用的词汇及陈述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

月16日的通函中所定义者俱有相同涵义。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5)

* 仅供识别


附注:

  1. 。应注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1.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全部以 阁

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1.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

及地址。受委派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欗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

加上「✓」号。如无在任何一栏作出指示,受委派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受委派代表亦有权就通告所载以外但于大

会上适当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自行投票。

  1. 。如持有人为一法团,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另行盖

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其代表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

  1. ,则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

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本公司之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

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副本须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

  1. ,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

已撤销论。

  1. 。决议案全文已载于通告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有关 阁下就大会委任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

用途」)之要求。吾等可能就该等用途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获

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并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

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于就履行该等用途可能需要之时间内保留。有关存取及

╱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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