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57 环科国际 通函:建议(1)重选退任董事(2)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重要函件 请即处理

2025年7月1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

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

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G-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7)

建议

(1)重选退任董事

(2)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页至8页。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

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一楼潮州城酒楼举

行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第13页至16页。

随附为上述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上述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

委任表格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上述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厘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 仅供识别


目 录

页次

释义 .1-2

董事会函件 .3-8

附录一 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9-12

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3-16


释 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外)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5年报」指本公司2025年的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假

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

中心一楼潮州城酒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紧密联系人士」指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指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控股东」指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的董事

「扩大授权」指拟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致使任何根据

建议购回授权而购回的任何股份将加入,以扩大

一般授权及转售授权

「一般及转售授权」指拟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允许他们配发、

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以及转售库存股份,总数不

超过在通过提呈普通决议案及授出该授权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释 义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本通函内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不时修订的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于特别股东大会上采纳的

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持有人」指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权持有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回购授权」指拟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允许他们行使本

公司的权力回购股份,上限为在通过有关决议案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不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目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按公司条例的定义)的

任何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备《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指具备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变更的《上市规

则》所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G-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7)

执行董事:

郑白敏(主席)

郑白丽(董事总经理)

郑白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志远

袁绍章

罗国泰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尖沙咀东部

加连威老道98号

东海商业中心1楼

108室

敬启者:

建议

(1)重选退任董事

(2)发行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资讯,其中

包括(i)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重选退任董事,以及(i)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授出一般及转售

授权和授出回购授权。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87(1)条,郑白明女士及洪志远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

任。惟彼等均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13.74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有关郑白明女士及洪志远先生的资料,

已载于下文供股东考虑。

(a) 郑白明

郑白明女士,现年54岁,自1992年9月25日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

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以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董事。郑白明女士

负责监管本集团公司秘书及内部监控职能。彼持有悉尼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及悉尼

新南威尔斯大学商科硕士学位,并为澳洲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郑

白明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郑白明女士为本公司主席郑白敏女士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白丽女士之胞姊,

彼等亦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就董事所知,于最后可行日期,郑白明女士为两个全权信

托(「全权信托」)当中其中一位全权受益人。全权信托拥有Kong Fai International

Limited(「Kong Fai」)及Golden Toy Investment Limited(「Golden Toy」)之全部已发行

股份,而Kong Fai及Golden Toy分别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277,168,061股份及

172,869,780股份。郑白明女士亦已获授可认购6,000,000股份之购股权。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郑白明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持有任何其他职位或与

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于最后可行日期,除上文

所披露者外,郑白明女士于本公司证券中没有任何权益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十五部作出披露。

郑白明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公司细则

之规定,郑白明女士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被重选后,将可继续担任董事职务,直至彼根

据公司细则之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为止。郑白明女士就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年度收取作为董事之薪酬为360,000港元。

郑白明女士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董事会函件

(b) 洪志远

洪志远先生,现年56岁,于2019年6月18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为本公司

之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核委员之成员。于2021年6月23日获委任为审核委

员会之主席及于2024年6月19日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之主席。彼现为Norton Rowland

CPA Limited之董事。彼于1991年至1993年期间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接受专业培

训,并曾于瑞银投资银行出任商务总监达七年。洪志远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会计

学(荣誉)文学士学位及University of Western Sydney应用金融学硕士学位。彼为执业

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员以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洪先生于2011

年10月10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曾担任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39,其股

份已于2022年7月28日从联交所主板除牌)以及于2008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

曾担任五龙动力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8其股份已于2023年2月20日从联交所主板除牌)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洪志远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

司担任何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洪志远先生并没有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持有

任何其他职位或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控股东有任何关系。

于最后可行日期,洪志远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之定

义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

提名委员会已考虑洪志远先生性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经验以及投放于其

他上市公司之时间,并认为洪志远先生具备适当资格,并有望为董事会的表现作出

正面贡献,因此建议继续委任洪志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亦认同以洪志

远先生之背景及其于工商及财务方面之丰富经验会对董事会之正常运作及多元化带

来正面贡献。

提名委员会已评估洪志远先生之独立性。根据提名委员会得到之资料,董事会

认为洪志远先生对本公司保持独立。

洪志远先生自2019年6月18日起,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两年并于每两

年续约,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两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

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洪志远先生有权收取每

年72,000港元之董事酬金。


董事会函件

一般资料

(i) 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参考董事的职务和责任、公司的业绩表现,以及行业

薪酬基准和当前的市场情况而厘定(经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权)。

(i) 除上述披露者外,董事们未有从本集团收到任何其他补偿。

除本章节及2025年报所载资料外,并无其他需要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亦无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任何其他资料。

一般及转售授权及扩大授权

在2024年8月16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已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允许他

们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在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

司额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要约、协议及期权),而该授权将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失效。

为了提供灵活性并给予董事酌情权,以便在本公司需要发行任何新股份和╱或

转售库存股份时更为方便,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

般及转售授权,以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的额外证券(包

括但不限于要约、协议及期权),以及转售库存股份,总数不超过在通过有关决议案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即基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

已发行股份为1,946,314,108股计算,为389,262,821股),期限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起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或决议案中指明的较早日期)。

根据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中有关库存股的修订,本公司可在任

何该等回购结算后注销已回购股份及╱或将该等股份以库存形式持有,惟须视乎当

时的市场状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求而定。因此,倘本公司根据回购授权购回任

何股份并以库存形式持有,则任何以库存形式持有的股份的转售或转让均须遵守本

通函第13至16页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决议案所载的一般及转售授权,并须符合《上

市规则》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待一般及转售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亦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扩大授权,以增加根据一般及转售授权可配

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增加的股份数目相当于根据购回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


董事会函件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目前并无计划根据一般及转售授权发行任何股份。截至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

回购授权

在2024年8月16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已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允许他

们回购不超过在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而该授权将

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

回购授权,允许他们回购不超过在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关于批准回购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而

须发送予股东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附录二。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除其他事项外,

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退任董事的重选、授出一般及转售授权、扩大

授权以及回购授权。

本通函随附了一份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不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自出席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如 阁下

出席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则 阁下委任代表的授权将会撤销。

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因此,根据公司细则第66条,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的每项决

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

任何以本公司名义登记的库存股(如有)均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

为免产生混乱,以《上市规则》的角度来看,本公司如将任何库存股存入中央结算系

统后,即须确保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就该等库存股放弃投票权。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在此期间,本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

过户登记。为符合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室)进行登记。

责任声明

本通函由董事共同及个别全面负责,旨在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

的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

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

函或其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i)重选退任董事、以及(i)授出一般及转售授权、扩大授权以及回购

授权的建议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

有关提呈的决议案。

列位股东 台照

列位购股权持有人 参照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郑白敏

谨启

2025年7月16日


附录一 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

回购授权

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更新回购授权。本公司根据上市

规则在联交所进行购买股份的权力受限制。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建议回购的股份必

须已缴足股款,而任何于联交所第一上市的公司的所有股份回购行为须事先获股东

的普通决议案批准,无论是授予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或特定交易的特别批准。根据

回购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在联交所回购的已发行股份数目,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批准该

一般授权的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为1,946,314,108股。如果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回购授权,且在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没有发行或回购任何其他股份,则本公

司获授权于截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根据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

修订该授权的日期(以上三者中最早之日期为准)的期间(「有关期间」)回购最多

194,631,410股自身股份。

董事会现时无意回购任何股份,惟彼等认为回购授权可赋予本公司灵活性,在

适当及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可能会提高本公司的资产

净值及其每股资产及╱或盈利。

于有关期间任何时间内全面行使回购授权,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

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2025年报所载列的经审核账目内所披露的状况相比)。

除非行使回购授权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的资本

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否则董事不会行使回购授权。

在回购股份时,本公司只能根据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及适用的百慕

达法例运用合法可动用的资金回购股份。本公司有权按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根据

《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第42A条所赋予的相同授权回购股份。公司细则补充本公司的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规定董事可按彼等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行使是项权力。根据

《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于回购股份时所允许运用的资金,必须以有关回购股份的

缴足股本或公司其他可供派发股息或作出分派的资金或以公司就回购股份而发行新

股份所得款项拨付。因回购股份而须支付高出所回购股份面值的溢价只可以公司可


附录一 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

供派发股息或作出分派的资金或从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拨付。本公司打算在该回购结

算后注销任何回购的股份和╱或根据回购股份时的市场条件和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

求持有它们作为库存股,但此回购不会被视为减少公司的法定股本。

董事提议,根据回购授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将由公司的内部资源提供。

回购股份状况

若本公司根据回购授权回购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注销该等股份及╱或将该等

股份以库存形式持有,惟须视乎当时的市场状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求而定。为

免生疑问,根据百慕达适用法律,库存股份必须以本公司名义持有。

对于并非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但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在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

本公司将采取措施确保不会就该等库存股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此等

措施包括(i)促使相关经纪不指示香港结算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该等库存股进行投票;

及(i)如有股息或分派,本公司将指示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在确定香港结算有权享

有的股息或分派时剔除该等库存股,并通知(或促使相关经纪通知)香港结算在中央

结算系统持有的库存股数目,或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并以本公司自身名义登

记或注销,上述各项均须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前进行。

董事、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士和核心关连人士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所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倘若股东批准

回购授权,概无任何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士目前有任何意图向本公司或其

任何附属公司出售股份。

概无核心关连人士通知本公司其有意在回购授权获批准及行使的情况下向本公

司出售股份,亦概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不会在此情况下出售股份。


附录一 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

确认

董事确认将按照《上市规则》、百慕达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公司章程大纲和公

司细则中规定的条款,行使回购授权。

本公司确认,说明函件及回购授权均不存在任何异常情况。

收购守则的影响

如果因股份回购而导致某股东在本公司表决权中的权益比例增加,则此增加将

被视为收购行为,须遵守《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的幅度,

某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的股东可能获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并须根据《收购守则》

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不会就此规定批准豁免。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Kong Fai和Golden Toy,均由郑合辉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包括

郑白明女士、郑白敏女士及郑白丽女士作为受益人的全权信托全资及实益拥有,分

别持有本公司1,277,168,061股和172,869,78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5.62%及8.88%。郑合辉先生亦个人持有本公司6,900,00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0.35%。董事们并不知悉有任何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的股东会因股份回购而

须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

倘回购授权获全面行使,Kong Fai及Golden Toy的总持股量将增加至约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82.78%。董事不会行使回购授权以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低于联交所规

定的最低有关百分比。

本公司回购股份

在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回购任何股份。


附录一 回购授权的说明函件

市价

在截至最近实际可行日期前的12个月内,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最高和最低交

易价格如下:

每股份

月份最高价最低价

港元港元

2024年

七月0.0180.018

八月不适用不适用

九月0.0220.015

十月0.0580.018

十一月0.0250.021

十二月不适用不适用

2025年

一月0.0190.018

二月0.0210.018

三月0.0180.016

四月0.0210.015

五月0.0190.017

六月0.0270.017

七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0470.020


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G-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7)

兹通告环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

10时30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98号东海商业中心一楼潮州城酒楼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i) 重选洪志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 厘定董事上限人数,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委任董事至所厘定的

上限人数;及

(iv)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1. ,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内,按照适用的法例及在该等法

例限制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b) 根据上述(a)项的批准,将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的库存股,如有)的10%,该

批准亦应限于此;及

* 仅供识别


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从通过本决议案起直至以下三者最早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本公司须举行下一次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的授权时。」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受下文(c)分段的规限,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或可转

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认股权证或类似期权,

重新出售本公司的库存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

要约、协议及期权;

(b) 上文(a)分段的批准应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期权;

(c) 根据上述(a)分段的批准,本公司董事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是根据期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加上本公司董事重新

出售的库存股份,但不包括因供股或本公司当时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

划而发行的股份,或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提供以股代息的任何以股代

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配发的股份,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的库存股,如有)的20%,而上述批准

亦须以此为限;及


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从通过本决议案起直至以下三者最早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本公司须举行下一次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的授权时。」

「供股」指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

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要约;惟董事可能认为必要或适宜时可

就零碎股份或香港以外地区的任何有关法律或实际问题或任何认可

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购股权计划」指目前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借以向合资格

人士授出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将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目前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赋予董事行使

本公司权力配发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期权的权力,现予以扩

大,惟扩大的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根据行使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力而购回的

股份总数,且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的10%。」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郑白明

香港,2025年7月16日


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

附注:

  • ,均可委任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

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的送达不影响公司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并于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 ,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1日止(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任何股份过户将不获登记。所有过户

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室。

  • 。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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