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85 世界华文媒体 通函:致股东通函内容有关 – A部分) 建议更新股东授权以进行属收益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B部分)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建议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全部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
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订明本通函内容属获豁免通函,故于刊发前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并无详阅前述部分。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编号:200702000044(995098-A)
(香港股份代号:685,马来西亚股份代号:5090)
致股东通函内容有关
A部分
建议更新股东授权以进行属收益
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B部分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
建议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重选董事
与上述建议有关的决议案将在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i)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及(i)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
座15楼举行之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随2024/25年度年报
附奉。
股东务请尽早按照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正本,并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正本送达(i)本公司之马来西亚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Unit 32–01, Level 32, Tower A,
Vertical Busines Suite,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或位于Unit G–3,
Ground Flor, Vertical Podium,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之客户服
务中心);或(i)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递交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后日期及时限:2025年8月13日上午十时正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及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十时正
本通函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A部分 — 建议更新股东授权以进行属收益或交易性质之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董事会函件
绪言.7
建议股东授权之详情.8
建议股东授权之理由及益处 .18
建议股东授权之财务影响.19
董事、大股东及彼等之相关连人士之权益 .19
建议股东授权之条件.21
董事之推荐意见 .21
股东周年大会 .21
应采取之行动 .21
其他资料.22
B部分 —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建议发行新股份之
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
董事会函件
建议股份购回授权 .23
建议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24
建议重选董事 .24
董事之推荐意见 .25
股东周年大会 .25
应采取之行动 .25
其他资料.25
附录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26
附录二 — 附属公司详情 .29
附录三 — 物业及租金详情 .35
附录四 —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36
附录五 —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46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释义适用于本通函全文。
「公司法」指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及重新制
订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
「2024/25年度年报」指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于财政年度内由全体
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冠荣先生、拿督张启扬及邱
甲坤先生组成
林婵丽女士及杨文佳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
员会成员,以代替拿督张启扬及邱甲坤先生,
分别自2025年4月1日起及2025年6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指董事会
「马来西亚证交所」指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635998-W)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目前生效之公司细则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
统
「翠明」指翠明假期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
司
「Cherhold」指Cherhold (H.K.) Limited,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
之公司
「本公司」指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200702000044(995098-A),一间于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马来西亚证交所及
香港联交所双边上市
「Conch」指Conch Company Limited,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
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释 义
「董事」指具有马来西亚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第2(1)
节所赋予涵义,包括协定交易条款当日前6个
月内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之任
何其他公司之董事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
控股公司之行政总裁之任何人士
「EA」指Evershine Agency Sdn Bhd(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68726-X)
「益思」指益思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604068-X)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
收购及合并守则
「Kinta Hijau」指Kinta Hijau Sdn Bhd(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248170-H)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6月24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指马来西亚证交所主板上市规定(包括可能不时
作出之任何修订)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Madigren」指Madigren Sdn Bhd(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305806-M)
释 义
「大股东」指具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指于一间公
司拥有一股或以上具投票权股份权益之人士,
该股份之数目或该等股份之数目总额为:
(a) 相等于该公司具投票权股份总数10%或以
上;或
(b) 相等于该公司具投票权股份总数5%或以
上,当中该人士为该公司之最大股东。
就本释义而言,「权益」具公司法第8节「股份权
益」所赋予涵义。
就建议股东授权而言,大股东(定义见上文)包
括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章之释义,于协
定交易条款当日前六(6)个月内为本公司或其
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公司之大股东
之任何人士
「马来西亚收购及合并
守则」
指马来西亚2016年收购及合并守则,连同收购、
合并及强制收购条例(包括不时任何修订)一并
阅读
「Momawater」指Momawater Sdn Bhd(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033245-V)
「MPH」指明报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
司
「MPSB」指姆禄报业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37647-P)
「南洋报业」指南洋报业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3245-K)
「南洋报业集团」指南洋报业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常茂」指常茂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67069-X)
释 义
「人士」指具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包括属法团
或并非法团(包括信托)之团体
「相关连人士」指具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就董事或大
股东而言,即属下列任何类别之人士:
(a) 董事或大股东之家庭成员;
(b) 董事、大股东或董事或大股东之家庭成员
为其唯一受益人之信托之信托人(雇员股
份计划或退休金计划之信托人除外);
(c) 董事或大股东之伙伴或与该董事或大股东
相关连之人士之伙伴;
(d) 习惯于或有义务(无论属正式或非正式)遵
照董事或大股东之指导、指示或意愿行事
之人士或倘该人士为法团体,则该法团
团体或其董事;
(e) 董事或大股东习惯于或有义务(无论属正
式或非正式)遵照彼之指导、指示或意愿行
事之人士或倘该人士为法团体,则该法
团体或其董事;
(f) 董事、大股东及╱或与其相关连人士有权
行使或控制行使于当中具投票权股份所附
带不少于20%投票权之法团体;或
(g) 属关连法团之法团体。
「建议股东授权」指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09段就本集团所
订立属收益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而建议更新之股东授权,详情载于本通函A部
分第2节
释 义
「关连方」指具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为董事、大
股东或与该董事或大股东相关连之人士
「RH」指常青控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356773-H)
「常青(砂)」指常青(砂)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487227-D)
「常青东南亚」指常青东南亚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487223-W)
「RHT」指常青旅行社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56321-W)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指具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对本集团日
常营运属必要并于本集团日常业务中进行属
收益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星洲媒体」指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98702-V)
「星洲媒体集团」指星洲媒体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一般授权,允许本公司购回最多达于
股份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
「股份购回决议案」指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股份购回
授权之建议普通决议案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主要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就公司而言,指有权
行使或控制行使该公司任何股东大会10%或以
上投票权之人士
释 义
「TCB」指TC Blesed Holdings Sdn Bhd(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388652-A)
「库存股份」指本公司所购回并将保留在库存的股份,具有上
市规则及╱或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赋予涵义
「德信立」指德信立企业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057850-M)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指丹斯里拿督张晓卿爵士
「TS&S」指张道赏父子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8223-P)
「TSE」指张道赏企业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78305-K)
「TSH」指张道赏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编号:
105159-U)
「%」指百分比
货币:
「加元」指加元,加拿大之法定货币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马币」及「仙」分别指马来西亚令吉及仙,马来西亚之法定货币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定货币
「新台币」指新台币,中华民国(台湾)之法定货币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A部分:董事会函件
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编号:200702000044(995098-A)
(香港股份代号:685,马来西亚股份代号:5090)
董事会: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非执行董事:31 Victoria Stret
张聪女士(主席)Hamilton HM10
Bermuda
执行董事:
张裘昌先生(集团行政总裁)马来西亚注册办事处:
黄康元先生12th Flor, Menara Symphony
廖深仁先生No. 5, Jalan Prof. Kho Kay Kim
张怡嘉女士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独立非执行董事:Malaysia
叶冠荣先生
林婵丽女士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杨文佳先生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香港
柴湾
嘉业街18号
明报工业中心
A座15楼
敬启者:
A部分 — 建议更新股东授权
以进行属收益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1 绪言
股东已于2024年8月16日批准载于下文第2.5节让本集团进行经常性关连方
交易之现有股东授权。
A部分:董事会函件
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上文所指授权将于即将举行之第三十五届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时失效,除非于股东周年大会取得股东权限予以更新。
因此,于2025年5月28日,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拟于即将举行之第三十五届股
东周年大会征求股东批准建议股东授权。
本通函A部分旨在向 阁下提供建议股东授权之相关资料及征求 阁下批
准将于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普通决议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连同代
表委任表格随本公司2024/25年度年报附奉。
2 建议股东授权之详情
2.1 马来西亚上市规定项下之条文
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章第10.09段E部分,在符合(其中包括)下列
条件后,上市发行人可就其属收益或交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对其
日常营运属必要)征求股东授权:
(i) 交易乃于日常业务中进行,且条款对关连方而言不较公众普遍可
获提供者有利;
(i) 股东授权每年予以更新,并于财政年度内根据股东授权进行之交
易总值等于或超过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09(1)段订明之限额时,
在年报中披露交易总值;
(i) 上市发行人就股东授权向股东寄发通函,载列马来西亚证交所订
明之资料。通函之草拟本必须连同载列符合该等资料之清单一并
提交马来西亚证交所;
(iv) 在取得股东授权之大会上,有利益关系董事、有利益关系大股东或
与董事或大股东有利益关系之相关连人士不得就批准该等交易之
决议案表决;倘涉及董事或大股东有利益关系之相关连人士之权益,
该董事或大股东亦不得就批准该等交易之决议案表决。有利益关
系董事或有利益关系大股东须确保彼等之相关连人士放弃就批准
该等交易之决议案表决;及
A部分:董事会函件
(v) 于上市发行人订立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实际价值超出向股东寄
发之通函内所披露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估计价值10%或以上时,上
市发行人需随即向马来西亚证交所公布,并须于其公布中载入马
来西亚证交所可能规定之资料。
因此,董事会现拟征求股东批准建议股东授权,建议股东授权将应用
于下文第2.5节所载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2.2 建议股东授权之有效期
建议股东授权经股东批准后,其所赋予权限将由相关普通决议案于应
届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起生效,并将持续生效至下列最早时限止:
(i) 继即将举行之第三十五届股东周年大会(建议股东授权于会上授出)
后之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届时权限将告失效,惟于股东大会
通过普通决议案更新权限则作别论;
(i) 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权限时。
此后,本公司将于往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征求股东批准更新权限。
2.3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下列核心业务,其附属公司
之主要业务则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i) 出版、印刷及发行报章、杂志、电子内容及书籍
(i) 旅游及旅游相关业务
(i) 投资控股
A部分:董事会函件
2.4 关连方之类别
建议股东授权将适用于下列类别之关连方:
(i) 董事或大股东;及
(i) 董事或大股东之相关连人士。
关连方及涉及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公司包括TS&S、RH、EA、
RHT、Momawater及Cherhold。
涉及上述公司之交易类别载于第2.5节。
2.5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性质及其估计价值
(A) 现有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就本公司根据建议股东授权正拟寻求更新授权之经常性关连方交
易之详情如下: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
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
举行之上届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止之
实际交易价值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至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止之
估计价值
(附注1)
交易方权益性质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1. TS&S设备出租、
投资控股及
农业经营
MPSB向TS&S(作为业主)
租用位于No. 25, Ground
Flor, Jalan Kampung Nyabor,
96000 Sibu, Sarawak,
Malaysia
之办公室(租赁物业面积:
1,200平方呎),月租2,100
马币
409215409MPSB丹斯里拿督张晓卿为TS&S之
大股东兼董事。彼亦为本公司
(MPSB之最终控股公司)之大
股东。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为TS&S
之董事兼股东。彼为本公司之
大股东。
张聪女士为本公司之股东兼
董事。彼为TS&S及MPSB之
董事。
A部分:董事会函件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
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
举行之上届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止之
实际交易价值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至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止之
估计价值
(附注1)
交易方权益性质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2. RH投资控股MPSB向RH(作为业主)
租用多项物业。有关物业
之详情请参阅附录三
872054138019MPSB德信立为RH及本公司之大股
东。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为德信立及
RH之大股东兼董事。彼亦为
本公司(MPSB之最终控股公司)
之大股东。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为RH及
本公司之大股东。
张聪女士为RH及本公司之股
东兼董事。彼亦为MPSB之董事。
A部分:董事会函件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
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
举行之上届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止之
实际交易价值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至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止之
估计价值
(附注1)
交易方权益性质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3. EA保险代理及
提供处理服务
享用服务,即MPSB向EA
购买汽车保险
5110*51MPSB常青(砂)为本公司之股东,并
为EA之大股东。
常茂为常青(砂)之大股东及
本公司之股东。德信立为常青
(砂)及本公司之大股东。
TSE为常青(砂)之大股东,而
根据公司法,其亦为本公司之
主要股东。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为EA及
本公司(MPSB之最终控股公司)
之大股东。彼亦为常青(砂)、
常茂、德信立及TSE之大股东
兼董事。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为TSE
及本公司之大股东,而根据
公司法,彼亦为EA之主要股东。
张聪女士为本公司之股东兼董
事。彼亦为MPSB之董事及EA
之股东。
* 可忽略
A部分:董事会函件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
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
举行之上届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止之
实际交易价值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至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止之
估计价值
(附注1)
交易方权益性质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4. RHT旅游营运商及
旅游代理
享用服务,即向RHT订购
机票
26061481121049本集团常青(砂)为本公司之股东及
RHT之大股东。
常茂为常青(砂)之大股东及
本公司之股东。德信立为常青
(砂)及本公司之大股东。
TSE为常青(砂)之大股东,而
根据公司法,其亦为本公司之
主要股东。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为RHT、
常青(砂)、常茂、德信立及
TSE之大股东兼董事。彼为本
公司之大股东。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为TSE及
本公司之大股东。彼为RHT之
股东。
张聪女士为本公司之股东兼
董事。彼为RHT之董事。
A部分:董事会函件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
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
举行之上届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止之
实际交易价值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25年8月15日
至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止之
估计价值
(附注1)
交易方权益性质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5. Momawater制造及买卖
饮用水
自Momawater购买饮用水20561205本集团Momawater为常丰控股有限公
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为本公司之
大股东。彼亦为常丰控股有限
公司之主要股东。
千港元千美元千港元千美元千港元千美元
6. Cherhold管理服务翠明向Cherhold提供机票
及住宿安排服务
10013551701,200153翠明翠明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及拿督斯里
张翼卿医生均为本公司之大股
东。
张怡嘉女士为本公司之董事。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及拿督斯里
张翼卿医生之兄弟之配偶以及
张怡嘉女士之父母为Cherhold
之最终唯一股东。
* 可忽略
A部分:董事会函件
(B) 旧有经常性关连方交易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并不拟就过往年度致股东之通函中出现之下
列经常性关连方交易寻求股东批准:
关连方主要活动交易性质
过往年度致股东
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之通函所披露估计价值
自于2024年8月16日举行
之上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
之实际交易价值
千马币千美元千马币千美元
CH Yeoh &
Yiew
法律服务向本集团提供法律服务4009419446
附注:
(1) 自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2025年8月15日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之估计
交易价值乃根据估计当时所得资料、预算及预测计算得出,因此,实际交易
价值或会有变。
- 。以美元呈列之补充资料仅供参考用途,并按
每1.00美元兑4.2490马币及每1.00美元兑7.8501港元之相同汇率(即马来西亚
国家银行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下午五时正所报汇率中位数)作出。
2.6 与先前股东授权有所偏离
Cherhold及翠明所订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的实际价值与估计价值之间
存在10%或以上的差异。上述差异详情已分别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
20日及2025年3月27日的公告中披露。
2.7 关连方结欠及应付之款项
于2025年3月31日,概无结欠及应付本集团之款项超过信贷期。
A部分:董事会函件
2.8 厘定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条款之方法及程序
为确保经常性关连方交易经公平磋商进行、按与本集团日常业务惯例
及政策(对关连方而言不比公众普遍可获提供者(如适用)有利且本集团认
为不会损害少数股东)一致之交易价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集团将应用
下列原则:
(i) 购买原料或货品、接收服务及提供服务将根据商业条款、业务惯例
及政策或其他适用行业标准╱考量其他方面或以成本退还基准按
货品或服务之现行收费╱价格(于适用情况下包括符合一种或多种
客户或大规模销售之优惠率╱价格╱折扣)厘定;
(i) 提供管理╱支援服务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
(i) 物业租约╱租赁╱特许权╱租金须按相同或大致相同物业之现行市
价以商业条款厘定。
至少两(2)项与无关连第三方就同类产品╱服务及╱或以相同数量进行
之其他同期交易会于可行情况下用作比较,以厘定关连方所获提供╱所提
供之价格及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可否与其他无关连第三方就同类或大
致同类产品╱服务及╱或相同数量所获提供╱所提供者作比较。
倘若未能取得无关连第三方之报价或可供比较定价,董事会及审核委
员会将倚赖彼等对现行业标准之市场认知,并以所提供或规定之交易急
切性及效率为大前提,确保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不会对本集团构成损害。
2.9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审阅程序
为识别、追踪及监察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本集团已设立及实行下列审
阅程序:
(i) 关连方名单及解释如何构成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概要将送交董事
及本集团管理层传阅,以告知彼等所有该等经常性关连方交易均
须按公平基准以对关连方而言不比公众普遍可获提供者有利且不
会损害少数股东之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A部分:董事会函件
关连方名单将于经常性关连方交易状况有变或加入更多经常性关
连方交易时持续更新及供董事及本集团管理层传阅,或倘经常性
关连方交易状况并无出现变化,则于任何情况下最少每年更新一次;
(i) 保存及整理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以供审核委员会审阅;
(i) 审核委员会须于各季度会议审阅所有经常性关连方交易,并向董
事会报告及作出必要建议。审核委员会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时
均可要求获得有关交易之其他资料,包括来自独立来源或顾问之
资料;
(iv) 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应包括对根据建议股东授权订立之所有经常性
关连方交易之审阅,以确保取得相关批准及符合有关该等交易之
审阅程序。任何偏离情况均会向审核委员会报告;
(v)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应审阅内部审核报告,确保已遵守为监控经
常性关连方交易而设立之审阅程序,而有关审核应于每季随季度
业绩审核一并进行;及
(vi)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上述指引及程序,并将在有需要时持
续审阅程序,在彼等认为适当时亦会授权本集团之个人或委员会
代为执行该功能。倘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成员于须由董事会或审
核委员会审核之交易中拥有利益(视情况而定),彼将不得参与商讨
该交易,并须在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就该交易决策时放弃投票。
2.10 授权之限制
本集团内并无有关批准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特定限制。然而,所有经
常性关连方交易必须获高级管理层及╱或董事会不时认为根据马来西亚上
市规定之条文(如有需要)而言属合适程度之授权人士批准。
为遵守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09(1)(a)段,本集团须于录得以下数字之
较高者时立刻就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作出公布:
(i)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代价、资产价值、资金架构或成本为1,000,000
马币或以上;或
(i) 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百分比率为1%或以上。
A部分:董事会函件
2.11 审核委员会之声明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上文第2.8及2.9节所述程序,并认为:
(i) 本集团订有充足程序及过程,以及时有序地监察、追踪及识别经常
性关连方交易,而该等程序及过程会每年进行审阅;
(i) 程序足以确保属收益或贸易性质之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按一般商业
条款公平进行,与本集团日常业务惯例及政策一致;及
(i) 条款对关连方而言亦不较公众普遍可获提供者有利,且不会损害
本公司少数股东之利益。
2.12 披露
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2项应用指引第3.1.5段,本公司须在年报披
露于财政年度所进行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交易总值详情如下:
(i) 所进行经常性关连方交易之类型;及
(i) 所进行各类经常性关连方交易所涉及关连方之名称及彼等与本公
司之关系。
取得建议股东授权后,本公司将于各其后财政年度在年报作出以上披露。
3 建议股东授权之理由及益处
建议股东授权之理由及对本集团之益处如下:
(i) 促进与关连方之交易,该交易在本集团之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
公平进行,而有关条款对关连方而言不比公众普遍可获提供者有利,
且不会损害少数股东之利益;
(i) 让本集团迅速而有效地与关连方进行交易,以满足供应及╱或提供货
品及服务之业务需求,有关需求对其日常营运(尤其对时间敏感之业务
需求)而言属必要;
A部分:董事会函件
(i) 就须保持高度机密性之交易而言,获得股东事先授权将不可行,因为
其将要求刊发交易之详情,可能会对本集团之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与
其毋须获得股东授权之竞争者相较,会使本集团处于不利位置;及
(iv) 消除就各项交易作出公告及分别召开股东大会以征求股东授权之需要,
故大幅节省就各项交易作出公布及召开紧急股东大会而产生之开支、
时间及其他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并妥善配置财务及人力资源,以达到
其他企业目标。
4 建议股东授权之财务影响
建议股东授权将不会对股本、股息、资产负债比率、资产净值、盈利以及董
事与本公司大股东之股权构成任何影响。
5 董事、大股东及彼等之相关连人士之权益
除下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大股东及╱或彼等之相关连
人士于建议股东授权中直接及间接拥有任何权益:
(i)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及丹斯里拿督张晓卿均为本公司之大股东。张裘
昌先生及张聪女士均为董事及本公司股东。因此,彼等被视为于建议
股东授权中拥有利益。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等各自于本公司之持
股量如下:
姓名直接间接(根据公司法计算)
持有
股份数目%
(7)
持有
股份数目%
(7)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35,144,1892.16253,987,700
(1)
15.59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87,109,0585.351,006,844,190
(2)
61.82
张聪女士2,654,5930.16653,320
(3)
0.04
张裘昌先生5,228,0390.32—
- 。
- 、TSH、Kinta Hijau、常青(砂)、德信立、常茂、TSE、益思、
Madigren及常青东南亚之权益而被视为拥有该等权益。
- 。
A部分:董事会函件
(i) TSH、Kinta Hijau、常青(砂)、德信立、常茂、TSE、益思、Madigren及
常青东南亚为股东,亦为有利益关系董事及本公司大股东之相关连人
士(「有利益关系之相关连人士」)。彼等被视为于建议股东授权中拥有
利益。彼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于本公司各自之持股量如下:
名称直接间接(根据公司法计算)
持有
股份数目%
(7)
持有
股份数目%
(7)
TSH378,998,61623.27—
Kinta Hijau129,424,1437.95—
常青(砂)15,536,6960.95—
德信立65,319,1864.01190,575,768
(4)
11.70
常茂26,808,7291.6574,944,004
(5)
4.60
TSE1,744,3170.11151,493,027
(6)
9.30
益思75,617,4954.64—
Madigren52,875,1203.25—
常青东南亚6,532,1880.40—
- 、TSE、Madigren及常青东南亚中拥有权益,故被视为拥有该
等权益。
- 、常青(砂)及常青东南亚中拥有权益,故被视为拥有该等权益。
- 、常青(砂)及常青东南亚中拥有权益,故被视为拥有该等权益。
- ,628,799,941股(不包括本公司持有
的25,929,700股库存股份)计算得出。
有利益关系董事及╱或本公司大股东,即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丹斯里拿
督张晓卿、张聪女士、张裘昌先生及张怡嘉女士,已就参与于董事会之商讨及
就建议股东授权放弃并将继续放弃表决。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丹斯里拿督张
晓卿、张聪女士及张裘昌先生将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就建议股东授权按彼等于
本公司之直接及╱或间接持股量放弃表决。
有利益关系之相关连人士,即TSH、Kinta Hijau、常青(砂)、德信立、常茂、
TSE、益思、Madigren及常青东南亚,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就建议股东授权
按彼等于本公司之直接及╱或间接持股量放弃表决。
此外,有利益关系董事及╱或本公司大股东亦承诺确保彼等之相关连人士
将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就建议股东授权按彼等于本公司之直接及╱或间接持股
量放弃表决。
A部分:董事会函件
6 建议股东授权之条件
建议股东授权须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获得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7 董事之推荐意见
董事会(张聪女士、张裘昌先生及张怡嘉女士除外)经考虑建议股东授权之
各方面后认为,建议股东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张聪
女士、张裘昌先生及张怡嘉女士除外)建议 阁下表决赞成将于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提呈有关建议股东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8 股东周年大会
有关就建议股东授权表决之决议案载于与本通函一并寄发之2024/25年度年
报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列为特别事项。
与本通函一并寄发之2024/25年度年报随附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表决普通决
议案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
十时正假座(i)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及(i)香港柴湾
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举行,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其中包括)2024/25
年度年报随附之通告所载特别事项议程项下有关建议股东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9 应采取之行动
倘 阁下未能参与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尽快按照2024/25年度年报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指示填妥表格,并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i)本公司马来西亚股份过户
登记处,地址为Unit 32-01, Level 32, Tower A, Vertical Busines Suite,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或位于Unit G–3,
Ground Flor, Vertical Podium,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之客户服务中心);或(i)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
地点,地址为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
马来西亚之股东亦可经htps:/tih.online 以电子方式递交代表委任表格。
A部分:董事会函件
10 其他资料
股东务请参阅随附各附录所载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张裘昌
执行董事
谨启
2025年7月17日
B部分:董事会函件
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编号:200702000044 (995098-A)
(香港股份代号:685,马来西亚股份代号:5090)
董事会: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10
非执行董事:
张聪女士(主席)
Bermuda
执行董事:
张裘昌先生(集团行政总裁)马来西亚注册办事处:
黄康元先生12th Flor, Menara Symphony
No. 5, Jalan Prof. Kho Kay Kim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廖深仁先生
张怡嘉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冠荣先生
林婵丽女士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杨文佳先生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香港
柴湾
嘉业街18号
明报工业中心
A座15楼
敬启者:
B部分 —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
建议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
重选董事
1 建议股份购回授权
于2024年8月16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已获本公司股东授权,以
购回最多达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10%)之股份。
B部分:董事会函件
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及上市规则,除非有关批准获更新,上述授权将于
订于2025年8月15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失效。
本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宣布,董事会拟征求股东批准更新股份购回授权。
向 阁下提供有关股份购回授权相关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四。
2 建议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此外,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将提呈两项普通决议案,目的为授予董事(i)一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及(i)扩大该项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方法为
将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所购回已发行股份总数之股份加入该项授
权内。
3 建议重选董事
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99(A)条,黄康元先生、张怡嘉女士及叶冠荣先生将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合资格重选连任。林婵丽女士及杨文佳先
生将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102(B)条退任,并合资格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
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及马来西亚上市规定所载独立性标准评估及审
阅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叶冠荣先生、林婵丽女士及杨文佳先生)之独立性确
认书,并认为彼等仍为独立人士。提名委员会已考虑上述退任董事之资格、知
识、技能、经验及多元性,并向董事会推荐上述退任董事以于应届股东周年大
会向股东提呈重选建议。
在提名委员会推荐下,董事会建议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提呈重选上述所有
退任董事(即黄康元先生、张怡嘉女士、叶冠荣先生、林婵丽女士及杨文佳先生)
为董事。
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五。
B部分:董事会函件
4 董事之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股份购回授权、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发行额外股份之
一般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推
荐 阁下表决赞成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相关决议案。
5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以就相关决议案表决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已于随本通
函一并寄发之2024/25年度年报附奉。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i)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No. 78, Jalan Prof. Diraja Ungku
Aziz,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及(i)香港柴湾
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举行,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其中包括)(a)
2024/25年度年报随附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普通事项议程项下有关重
选董事之普通决议案;及(b) 2024/25年度年报随附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
载特别事项议程项下股份购回决议案、有关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扩大发行
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6 应采取之行动
倘 阁下未能参与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尽快按照2024/25年度年报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指示填妥表格,并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i)本公司马来西亚股份过户
登记处,地址为Unit 32-01, Level 32, Tower A, Vertical Busines Suite,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或位于Unit G–3,
Ground Flor, Vertical Podium, Avenue 3, Bangsar South, No. 8, Jalan Kerinchi, 59200
Kuala Lumpur, Malaysia之客户服务中心);或(i)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
地点,地址为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
马来西亚之股东亦可经htps:/tih.online 以电子方式递交代表委任表格。
7 其他资料
股东务请参阅随附各附录所载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世界华文媒体有限公司
张聪
非执行主席
谨启
2025年7月17日
附录一 一般资料
1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马来西亚上市规定及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
之资料。各董事已阅览及批准本通函,并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
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2 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及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8.29A段之规定,除主席
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定以举手方式
表决以外,股东于股东大会所作任何表决必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因此,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根据
上市规则第13.39(5)条及第13.39(5A)条订明之方式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就按股数
投票表决结果刊发公布。
3 诉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下文披露者外,本集团概无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有
严重影响之重大诉讼、索偿或仲裁(不论身分为原告或被告),而董事亦不知悉
有针对本集团之任何待决或对本集团构成威胁之法律程序,或有任何事项可能
导致任何或会对本集团之状况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法律程序。
(i) 郑利群(于1986年1月至2015年8月为《明报》前编辑)及明报业有限公司
分别于原讼法庭编号2017年第1053号案件中被列为第二及第三被告,
而原告Ma Siu Siu Vivian于2017年5月2日就指控《明报》于2011年5月5日刊
登有诽谤成分之文章提出诉讼。索偿声明于2017年5月2日提交,而抗
辩书于2017年7月26日提交。原告于2017年10月3日就抗辩书提交答复书,
案件自此悬而未决。
(i) 上腾制作有限公司于原讼法庭编号2016年第2496号案件中被列为原告,
而Leung Hiu Yan被列为被告,原告于2016年9月27日就原告与被告所订
立日期为2015年6月1日之艺人管理协议涉及之合约纠纷提出诉讼。于
2017年1月6日,原告因被告未能于指定时限内提交抗辩书而取得针对
被告之非正审判决。于2017年5月16日,被告向法院提交传票申请,以
驳回非正审判决。原告就该项申请准备答复书,准备期直至2017年6月
22日为止,并获延长28日至2017年7月20日。于原告提交答复书后,法
院就传票申请排期于2017年11月23日进行聆讯。于2017年11月23日聆
附录一 一般资料
讯期间,法院驳回日期为2017年1月6日之非正审判决,有关事宜需进
行审讯。双方已提交时间问卷,而双方亦先后于2018年6月13日及30日
尝试调解惟未能成功。该案件自此暂时搁置。
(i) 明报杂志有限公司及Lung King Cheong(《明周》前总编)于原讼法庭编号
2013年第2389号案件中被列为第一及第二被告,而Cheung Pak Chi,
Cecilia被列为原告,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就《明周》于2013年9月21日刊
登有诽谤成分之文章提出诉讼。于2016年9月27日,原告提交意向通知书,
表示有意继续进行诉讼,惟截至本通函日期原告仍未有采取进一步行
动继续进行诉讼,而有关案件自此暂时搁置。
本公司或本集团已接获多宗投诉及索偿信,部分尚未导致提出诉讼,本公
司相信有关事宜很可能会告一段落。其他事宜涉及已提出之诉讼,惟有关人士
最近并无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公司相信,该等诉讼不活跃个案中之原告不大可
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4 重大合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紧接本通函日期前两
年内并无订立任何属或可能属重大的重大合约(并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之
合约)。
(i) 于2024年2月28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南洋报业控股有限公司与
Suces Oracle Sdn. Bhd.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位于No. 25, Jalan Industri
1/1, Rawang Integrated Industry Park, 48000 Rawang, Selangor, Malaysia在两块
永久业权土地上兴建之四层高办公大楼及单层厂房,总代价为
25,500,000马币(相当于约6,001,400美元(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汇率
计算),惟须受限于现有租约及协议规定之其他条款。
5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通函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期间内任何平日(公众假期
除外)之一般办公时间内,在(i)本公司的马来西亚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2th
Flor, Menara Symphony, No. 5, Jalan Prof. Kho Kay Kim, Seksyen 13, 462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及(i)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地址为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可供查阅:
(i) 本公司之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附录一 一般资料
(i) 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自上一份经审核账目刊发以来最近期之未经审
核业绩;
(i) 2024/25年度年报;及
(iv) 本附录「诉讼」各段所指之诉讼文件。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本公司于香港之附属公司
翠明假期有限公司1987年1月13日;
香港
1,000,000港元100.00提供旅游及与旅
游有关服务
翠明假期(北美)
有限公司
1993年6月1日;
香港
2港元100.00投资控股
Holgain Limited1992年2月11日;
香港
20港元100.00物业投资
建明印刷有限公司1964年11月26日;
香港
10,000港元100.00提供印刷服务
WAW Creation Limited2015年8月7日;
香港
1港元100.00提供创意及市埸
推广方案
共创媒体有限公司1994年9月29日;
香港
101港元73.01杂志广告及经营
世华网络广告有限公司2002年3月27日;
香港
100港元73.01媒体经营
明报网站有限公司1994年3月24日;
香港
2港元100.00暂无业务
明报教育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1日;
香港
1港元100.00数码多媒体业务
及书籍出版
明报集团有限公司1964年11月26日;
香港
1,000,000港元100.00投资控股及提供
管理服务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明报杂志有限公司1991年5月2日;
香港
1,650,000港元73.01出版及发行杂志
明报业有限公司1987年5月26日;
香港
2港元100.00出版及发行报章
及期刊以及经营
多媒体业务
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1986年9月16日;
香港
10港元100.00出版及发行书籍
上腾电影制作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日;
香港
10港元58.41电影制作及艺人
管理
上腾制作有限公司2015年3月27日;
香港
4,000,003港元58.41艺人及活动管理
亚洲周刊有限公司1993年11月25日;
香港
9,500港元100.00出版及发行杂志
本公司于马来西亚之附属公司
中国报有限公司1947年5月15日;
马来西亚
3,931,052马币100.00出版报章及提供
印刷及广告服务
光明日报私人
有限公司
1984年10月26日;
马来西亚
4,000,000马币100.00暂无业务
Malaysia Daily News
Sdn Bhd
1968年11月20日;
马来西亚
2,499,934马币100.00暂无业务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姆禄报业私人
有限公司
1985年3月29日;
马来西亚
500,000马币100.00发行报章及提供
编辑及广告服务
南洋报业控股
有限公司
1958年7月23日;
马来西亚
79,466,375马币100.00出版及发行报章
及杂志、投资
控股及出租物业
Nanyang Pres
Marketing Sdn Bhd
1963年9月4日;
马来西亚
1,000,000马币100.00暂无业务
南洋商报私人
有限公司
1965年9月23日;
马来西亚
60,000,000马币100.00出版报章及期刊
星洲互动私人
有限公司
2000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
25,000,000马币100.00投资控股
星洲媒体集团
有限公司
1983年3月15日;
马来西亚
151,467,497马币100.00出版及发行报章
及杂志、提供印刷
服务、经营多媒体
业务、出租物业及
筹办活动
本公司于香港及马来西亚境外之附属公司
北京万华共创广告有限
公司
(i)
2005年5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50,000,000元73.01经营杂志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Charming Holidays
(Canada) Inc.
1990年10月23日;
加拿大
15,000加元100.00暂无业务
翠明假期控股
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美元100.00投资控股
Comwel Investment
Limited
2007年8月30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港元100.00投资控股
Delta Tour & Travel
Services (Canada), Inc.
1987年11月25日;
加拿大
530,000加元100.00提供旅游及与
旅游有关服务
Delta Tour & Travel
Services, Inc.
1981年3月9日;
美利坚合众国
300,500美元100.00提供旅游及与
旅游有关服务
First Colection Limited1994年12月21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美元100.00投资控股
Media2U (BVI)
Company Limited
2004年1月2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美元73.01投资控股
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2007年10月24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港元100.00投资控股
明报企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29日;
开曼群岛
1美元100.00投资控股
Ming Pao Finance
Limited
1991年1月24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美元73.01特许商标
Ming Pao Holdings
(Canada) Limited
1993年1月22日;
加拿大
1加元100.00投资控股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Ming P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1991年1月23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美元100.00暂无业务
Ming Pao Investment
(Canada) Limited
2007年3月16日;
加拿大
1加元100.00投资控股
Ming Pao Newspapers
(Canada) Limited
1993年1月4日;
加拿大
11加元100.00出版及发行报章
及期刊
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3月11日;
开曼群岛
400,900港元73.01投资控股
One Media Holdings
Limited
2004年1月16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200美元73.01投资控股
Polyman Investment
Limited
2013年1月2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港元73.01投资控股
深圳市世华网络服务
有限公司
(i)
2012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1,000,000元100.00提供资讯科技
服务
Sinchew (USA) Inc.2012年8月31日;
美利坚合众国
200美元100.00出租物业
天达企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17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美元73.01投资控股
Sueur Investments
Limited
1989年12月20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美元100.00投资控股
附录二 附属公司详情
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日期及地点
实缴已发行╱
注册股本实际股权主要业务
%
台湾万华媒体有限公司2015年9月4日;
台湾
1,000,000新台币73.01出版杂志
Tronix Investment
Limited
2013年1月2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港元73.01投资控股
Yazhou Zhoukan
Holdings Limited
2001年1月15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2,000港元100.00投资控股
附注:
(i) 所有公司分别在其注册成立地点营业,惟翠明假期控股有限公司、Comwel Investment
Limited、First Colection Limited、Media2U (BVI) Company Limited、Media Chine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明报企业有限公司、Ming Pao Finance Limited、Ming P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One Media Holdings Limited、
Polyman Investment Limited、天达企业有限公司、Sueur Investments Limited、Tronix
Investment Limited及Yazhou Zhoukan Holdings Limited则主要在香港营业。
(i) 有关附属公司以全外资企业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i) PT Sinchew Indonesia为一间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2年1月25日开展股东自愿清盘。
(iv) 世华多媒体有限公司为于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
开展股东自愿清盘。
(v) 生活出版社有限公司为一间于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年7月
11日开展股东自愿清盘。
附录三 物业及租金详情
本附录截列MPSB向RH(作为业主)租用之物业如下:
物业位置物业类型
租用物业
面积月租
(平方呎)(马币)
1.Lot 235–236, Kemena Comercial
Centre, Jalan Tanjung Batu,
97000 Bintulu, Sarawak, Malaysia.
办公室1,7281,500
2.Lot 9950, No. 103, Ground Flor &
2nd Flor, RH Comercial Centre,
Lorong Lapangan Terbang 1,
93250 Kuching, Sarawak,
Malaysia.
办公室2,4003,800
5,300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根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及上市规则规定而提供之说明函件,以
向 阁下提供相关资料,并供 阁下考虑批准本公司购回于股份购回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最多达10%之股份之建议。
1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之详情
董事会建议征求股东重续授权,购回于股份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最多达10%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654,729,641股,而本公
司购回并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之股份数目为25,929,700股份。待通过股份购
回决议案后,假设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
可购回股份之最高数目为或将为(i)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c)条不超过已发行
股份总数之10%(不包括本公司购回并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之股份),或(i)倘根
据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2.09段购回或持有之股份总数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10%,则本公司不得购回其自身股份或持有其任何自身股份作为库存股份(以
较严格者为准)。在此情况下,由于马来西亚上市规定较上市规则严格,因此本
公司可购回股份之最高数目为139,543,264股。
股东授出之股份购回授权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股份购回决议案
获通过后即时生效,并于下列时限前(以最早发生者为准)继续具有全面效力:
(a) 通过股份购回决议案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时股份
购回授权将告失效,惟于该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无条件或按条
件重续该项授权则作别论;
(b) 适用法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作出修订。
建议更新股份购回授权并不强制规定本公司购买其自身股份之责任,而将
允许董事会于上述期间内随时行使本公司权力购买其股份。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将获购回股份之实际数目、涉及每项购回之资金总额及购回之资金将取决
于股市之市场状况及气氛以及本公司之财务资源。
倘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所购股份可注销或保留为库存
股份,或以两者合并方式处理。倘所购股份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董事会可(a)
将股份作为股息分派予股东;(b)根据马来西亚证交所相关规则在市场上转售
股份或任何股份;(c)为雇员股份计划之目的或根据雇员股份计划转让股份或
任何股份;(d)转让股份或任何股份作为购买代价;(e)注销股份或任何股份;或(f)
以马来西亚证交所及其他相关当局不时允许之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倘任何库存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在香港联交所转售,则本公司将
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利(倘该等股份
以本公司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将根据适用法律暂停)。该等措施可能
包括董事会批准(i)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不会)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之
库存股份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以于股东大会上投票;及(i)就股息或分派
而言,本公司将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于股息或分派之记录日期前
以其自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
将库存股份作为股息分派可用作减少本公司之保留溢利。本公司将遵守马
来西亚上市规定、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立即就董事会处置所购股份之决定向马
来西亚证交所、香港联交所及相关当局发出公布。
根据公司法第127(8)条,倘该等所购股份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其不得赋予:
(a) 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且任何声称行使有关权利之行为均属
无效;及
(b) 收取股息及本公司资产之其他分派(不论现金或其他形式)(包括本公司
清盘时之任何资产分派)之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127(9)条,倘该等所购股份以库存股份方式持有,在计算本公
司股份或某类别股份之百分比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将上述库存股份考虑在内,
在该条文一般性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有关原因包括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司章程或
马来西亚上市规定中有关实质性持股、收购、通知、要求召开会议、会议法定
人数及会议决议案投票结果之规定。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尽管如此,公司法第127(11)条规定,所购股份不得用于阻止:a)就库存股份
配发所购股份作为已缴足股款之红股;或b)将库存股份拆细或合并。
2 股份购回之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细则及百慕达
1981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规定合法用作该等用途之资金。百慕达1981年公司
法规定,购回股份应支付之资金或仅可以该等股份之已缴足股本拨资,或自本
公司可用作派付股息或分派之资金拨资,或以按此目的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
拨资。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亦规定,购回股份应支付之溢价仅可以本公司可用
作派付股息或分派之资金支付,或自本公司购回股份前之股份溢价账拨付。
董事会建议,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拨出不超过本公司保留溢利及╱或股份溢
价账之最高资金作购回股份之用,惟须遵守公司法以及于购回时有关当局颁布
之任何现行法律、规则、法规、指令、指引及规定。根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
财政年度之最新经审核财务报表,本公司之保留溢利及股份溢价账分别约为
125,801,000美元及54,664,000美元。
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之资金须为内部产生资金及╱或对外借贷,
其比例仅在其后视乎内部可用资金、将购回股份之实际数目及其他相关成本因
素而定。倘本公司决定动用对外借贷,本公司将确保拥有充裕财务资源偿还该
等借贷,且对外借贷预期不会对本公司现金流量构成任何不利影响。
3 股份购回授权之裨益╱原因
股份购回授权让本公司在建议授权期间,在董事会认为合适且符合股东利
益时,运用财务资源盈余购回股份。此举可稳定在香港联交所及马来西亚证交
所买卖股份之供求,从而于有需要时支持股份基本价值。
股份购回授权能有效减少附带表决权及参与权之股份数目。因此,计算本
公司每股盈利时,本公司之盈利将除以已减少之股份数目。按照(其中包括)股
份现行市价计算,每股盈利增加或带动股东于本公司之投资价值相应提升。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4 股份购回授权潜在不利影响
股份购回授权预期不会为本集团及股东带来任何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股份购回授权一经落实,将减少本集团之财务资源。此举可能使本集团无
法把握将来之投资机会及╱或获得将该等资金存放于计息工具所产生之任何收
入。股份购回授权亦可能减少以现金股息形式向股东分派之财务资源。
然而,董事会将审慎实行股份购回授权,顾及本公司及其股东之利益。
5 股份购回授权影响
5.1 已发行股本
倘所购回股份注销,则股份购回授权将减少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数。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购回授权对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备考影响阐述
如下:
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数目1,654,729,641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库存股份(25,929,700)
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可能购回之股份最高数目(139,543,264)
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及注销股份最高数目后之
已发行股份(包括本公司保留之库存股份)1,489,256,677
为免生疑问,倘本公司购回股份并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则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数将不会减少。
5.2 资产净值(「资产净值」)
股份购回授权对本公司资产净值之影响,将视乎购回价及所购回股份
数目而定。倘购回价高于购回时每股份综合资产净值,股份购回授权将
减少每股份综合资产净值。相反,倘购回价低于购回时本公司每股份
综合资产净值,股份购回授权将增加每股份综合资产净值。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3 盈利
对本公司及本集团盈利之影响,视乎购回价、购回股份数目及购回之
实际资金成本或本集团利息收入损失而定。本公司购回之股份可持作库存
股份或予以注销,因此,每股盈利净额可能会有所增加。
5.4 营运资金
股份购回授权可能减少本集团拨作营运之资金,其数额视乎购回股份
之购回价及实际数目而定。本公司之现金流量将随最终购回之股份数目及
股份购回价相应减少。
5.5 股息
假设建议股份购回授权获全面执行,而股息数额维持于历史水平,由
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数目减少,建议股份购回授权将提高本公司股息率。
本公司已就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宣派以下股息:
每股面值
0.1港元之
普通股每股
美仙股息率
中期股息0.10美仙已于2025年7月8日派付
5.6 董事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目前并无任何董事或(据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其紧密联系
人士拟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目前并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马来西亚上市规定及上市规则)已
知会本公司,倘股份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彼等有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亦无承诺不会出售股份。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倘股份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而所有购回股份获注销,并假设本公司
将向董事及主要股东以外之股东购回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购
回授权对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之备考影响如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全面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后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股份数目%
(9)
股份数目%
(9)
股份数目%
(10)
股份数目%
(10)
董事
(7)
张聪女士2,654,5930.16%653,320
(1)
0.04%2,654,5930.18%653,320
(1)
0.04%
张裘昌先生5,228,0390.32%—5,228.0390.35%—
黄康元先生83——83——
主要股东
(8)
TSH378,998,61623.27%—378,998,61625.45%—
Conch253,987,70015.59%—253,987,70017.05%—
Kinta Hijau129,424,1437.95%—129,424,1438.69%—
丹斯里拿督张晓卿87,109,0585.35%1,007,078,756
(2)
61.83%87,109,0585.85%1,007,078,756
(2)
67.62%
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35,144,1892.16%253,987,700
(3)
15.59%35,144,1892.36%253,987,700
(3)
17.05%
德信立65,319,1864.01%131,168,460
(4)
8.05%65,319,1864.39%131,168,460
(4)
8.81%
TSE1,744,3170.11%129,424,143
(5)
7.95%1,744,3170.12%129,424,143
(5)
8.69%
Seaview Global Company Limited—253,987,700
(6)
15.59%—253,987,700
(6)
17.05%
* 可忽略
附注:
- 。
- 、Conch、Kinta Hijau、TSE、益思、德信立、
Madigren、常青(砂)、常青东南亚及常茂权益而被视为拥有该等权益。
- 。
- 。
- 。
- 。
-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
置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联系人士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权益登
记册所载资料编制。
-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存置之权益及淡仓登记册所载资料编制。
- ,628,799,941股(扣除本公司持有之
25,929,700股库存股份)计算。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489,256,677股(扣除本公司持有之
25,929,700股库存股份以及根据股份购回授权最多可购回之股份数目139,543,264股)
计算。
6 公众持股量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众股东持有约472,231,570股份,而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之公众持股量约为28.99%。
假设本公司悉数行使股份购回授权,且股份乃自公众股东购回,公众持股
量将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减至约22.34%。
就此,董事会将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股份购回授权,遵守于购回期间生
效之马来西亚上市规定、上市规则及百慕达法例购回股份,包括遵守马来西亚
上市规定及上市规则项下之公众持股量规定。诚如上市规则及马来西亚上市规
定所要求,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至少25%必须于任何时间
由公众人士持有。
董事已确认,本通函所载有关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
10.06(1)(b)条规定之资料,且本附录之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授权均无任何
异常之处。
7 香港收购守则及马来西亚收购及合并守则涵义
由于股份购回授权原意并非触发任何主要股东及与其行动一致人士责任,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或马来西亚收购及合并守则,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董
事会将确保仅购回该等股份数目,以免触发香港收购守则或马来西亚收购及合
并守则规定。就此,董事会在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时,会特别留意规定。
董事并无得悉,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将引致香港收购守则或马来
西亚收购及合并守则所规定之任何后果。董事会有合理据相信,获授股份购
回授权并不会触发遵守香港收购守则或马来西亚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董事、主要股东及彼等之相关连人士之权益
除因股份购回授权而使董事及主要股东之持股百分比增加外,并无任何董
事及╱或主要股东及彼等之相关连人士于股份购回授权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
权益。
9 股份历史价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12)个月,在香港联交所及马来西亚证交
所买卖股份之每月最高价及最低价如下:
最高价最低价
香港
联交所
马来西亚
证交所
香港
联交所
马来西亚
证交所
(港元)(马币)(港元)(马币)
2025年6月(截至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2100.1100.2080.100
2025年5月—0.115—0.100
2025年4月0.2090.1200.1990.100
2025年3月0.2000.1200.1800.110
2025年2月0.1980.1250.1980.110
2025年1月0.2110.1250.1970.115
2024年12月0.2020.1250.1800.115
2024年11月0.2010.1350.1700.120
2024年10月0.2400.1400.1900.125
2024年9月0.2250.1350.2000.125
2024年8月0.2250.1350.2000.125
2024年7月0.2490.1450.2100.125
2024年6月0.2030.1450.1570.120
(资料来源:香港联交所及马来西亚证交所)
- ,股份并无在香港联交所买卖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10 本公司购回╱回购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12)个月(即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
本公司已购买58,436,300股份、注销32,506,600股份及以库存股份方式保留
25,929,700股份。有关详情如下:
于马来西亚证交所购回之股份于香港联交所购回之股份
日期
购回
股份数目
已付
每股份
最高价格
已付
每股份
最低价格
已付
总购买价
每股份
平均价格
购回股份
数目
已付
每股份
最高价格
已付
每股份
最低价格
已付
总购买价
每股份
平均价格
马币马币马币马币港元港元港元港元
2024年6月25日1,740,6000.1350.130227,2780.131—
2024年6月26日2,500,0000.1350.135337,5000.135—
2024年6月27日58,9000.1350.1357,9520.135189,0000.2030.20338,3670.203
2024年6月28日786,6000.1400.135106,4410.135—
2024年7月1日2,184,6000.1400.135294,9710.135—
2024年7月2日2,010,0000.1400.135271,4000.1352,0000.2100.2104200.210
2024年7月3日870,0000.1400.135117,5500.135200,0000.2120.21242,4000.212
2024年7月4日623,5000.1400.13584,2980.135—
2024年7月5日560,0000.1400.13575,9000.136—
2024年7月9日788,4000.1400.135107,4340.136—
2024年7月10日400,0000.1400.14056,0000.140—
2024年7月11日1,701,0000.1400.135231,6400.136—
2024年7月12日642,6000.1400.13586,8010.135—
2024年7月15日2,439,9000.1400.135329,9870.135—
2024年7月16日400,0000.1400.14056,0000.140176,0000.2300.23040,4800.230
2024年7月17日686,5000.1400.13595,4520.139269,0000.2300.23061,8700.230
2024年7月18日320,0000.1400.14044,8000.140180,0000.2320.23241,7600.232
2024年7月19日2,100,0000.1400.135284,0000.135168,0000.2320.23238,9760.232
2024年7月22日3,800,0000.1350.130495,5000.130—
2024年7月23日2,900,0000.1350.130379,0000.131—
2024年7月24日1,810,0000.1400.135244,3550.135100,0000.2280.22822,8000.228
2024年7月25日1,300,0000.1350.135175,5000.135—
2024年7月26日600,0000.1350.13581,0000.135—
2024年8月30日—106,0000.2050.20521,7300.205
2024年9月3日—29,0000.2080.2086,0320.208
2024年9月23日300,0000.1300.13039,0000.13027,0000.2190.2005,7380.213
2024年9月27日—10,0000.2250.2252,2500.225
2024年10月2日—102,0000.2250.22522,9500.225
2024年10月3日300,0000.1300.13039,0000.1301,0000.2250.2252250.225
2024年10月4日—212,0000.2260.22047,8680.226
2024年10月7日—2,0000.2250.2254500.225
2024年10月9日200,0000.1350.13527,0000.13545,0000.2370.22810,6020.236
2024年10月10日—1,0000.2280.2282280.228
2024年10月14日300,0000.1350.13540,5000.135—
2024年10月16日300,0000.1350.13540,5000.135—
2024年10月17日100,0000.1350.13513,5000.135—
2024年10月22日300,0000.1350.13540,5000.135—
2024年10月25日—81,0000.2350.23018,7300.231
2024年12月2日550,0000.1250.12568,7500.1251,500,0000.1850.180271,8380.181
2024年12月3日—500,0000.1810.18090,2500.181
2024年12月4日503,7000.1250.12562,9630.125196,0000.1850.18035,5920.182
2024年12月5日700,0000.1250.12587,5000.1257,0000.1850.1851,2950.185
2024年12月6日200,0000.1250.12525,0000.125110,0000.1880.18620,4800.186
2024年12月9日300,0000.1250.12537,5000.125—
2024年12月10日200,0000.1250.12525,0000.125—
2024年12月12日200,0000.1250.12525,0000.12510,0000.1950.1951,9500.195
2024年12月13日500,0000.1200.12060,0000.120—
2024年12月16日635,5000.1200.12076,2600.120—
2024年12月17日301,0000.1250.12036,1250.120—
2024年12月18日501,0000.1250.12060,1250.120—
2024年12月19日800,0000.1200.12096,0000.120—
2024年12月20日600,0000.1200.12072,0000.120—
2025年1月2日500,0000.1200.12060,0000.12070,0000.2030.20314,2100.203
2025年1月3日310,0000.1200.12037,2000.120—
2025年1月6日300,0000.1200.12036,0000.120—
2025年1月7日620,0000.1200.12074,4000.120—
2025年1月8日400,0000.1200.12048,0000.120—
2025年1月9日300,0000.1200.12036,0000.120—
2025年1月10日310,0000.1200.12037,2000.120—
2025年1月13日700,0000.1200.12084,0000.120—
2025年1月14日400,0000.1200.12048,0000.120—
2025年1月15日300,0000.1200.12036,0000.120—
2025年1月16日300,0000.1200.12036,0000.120324,0000.2000.20064,8000.200
2025年1月17日510,0000.1200.12061,2000.12079,0000.2110.21016,6150.210
2025年1月20日400,0000.1200.12048,0000.120—
2025年1月21日300,0000.1200.12036,0000.120400,0000.2080.20481,8680.205
附录四 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于马来西亚证交所购回之股份于香港联交所购回之股份
日期
购回
股份数目
已付
每股份
最高价格
已付
每股份
最低价格
已付
总购买价
每股份
平均价格
购回股份
数目
已付
每股份
最高价格
已付
每股份
最低价格
已付
总购买价
每股份
平均价格
马币马币马币马币港元港元港元港元
2025年1月22日100,0000.1200.12012,0000.1201,494,0000.2040.198296,8720.199
2025年3月3日389,0000.1150.11544,7350.115—
2025年3月4日1,185,5000.1150.110134,9050.11450,0000.1800.1809,0000.180
2025年3月5日430,0000.1150.11049,0500.114—
2025年3月6日200,0000.1150.11523,0000.115—
2025年3月7日300,0000.1150.11534,5000.115—
2025年3月10日471,5000.1150.11554,2230.115—
2025年3月11日300,0000.1150.11534,5000.115—
2025年3月12日520,0000.1150.11559,8000.115—
2025年3月14日300,0000.1150.11534,5000.115—
2025年3月17日500,0000.1150.11557,5000.115—
2025年3月19日350,0000.1150.11540,2500.115—
2025年3月20日300,0000.1150.11534,5000.115—
2025年3月25日500,0000.1150.11557,5000.115—
2025年3月26日417,5000.1150.11548,0130.115—
2025年6月4日469,0000.1050.10549,2450.105—
2025年6月6日400,0000.1100.11044,0000.110—
11 所需批准
股份购回授权须待股份购回决议案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后,方
可作实。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以下为根据公司细则及马来西亚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建议于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重选及留聘之董事详情:
- ,马来西亚公民,57岁,于2021年7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
行董事。彼为集团行政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彼为星洲媒
体及南洋报业的董事。
黄先生于1992年毕业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获颁传媒(荣誉)学士学位后,
并于同年加入本集团。彼于星洲媒体展开其职业生涯,并于1997年出任
高级经理及于2006年担任总经理。彼于2010年担任集团市场总监一职,
一年后成为星洲媒体的执行董事。彼目前负责监督本集团于马来西亚
的业务拓展及多元化发展。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去三年,黄先生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
任何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黄先生于83
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
黄先生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为期两年。黄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黄先生收取之酬金将参考彼之经验及于本
公司之职责厘定。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支付予黄先生之
酬金总额为143,000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须予披露之资料,彼现时╱过去并无牵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
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任何与彼
重选有关而须提呈股东注意之其他事项。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 ,新加坡公民,40岁,于2021年7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
董事。她是集团行政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她现为明报
业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并为MPH和WAW Creation Limited之董事。
张女士于2011年加入本集团。她在业务拓展、媒体业务、销售及市场推
广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她一直参与发展数码业务,包括
WAW数码创意及制作部门以及Power Up电子商务平台,致力完善本集
团于香港之媒体服务。张女士毕业于澳洲墨尔本大学,持有商业学
士(经济及管理)学位及文学士(艺术史及政治)学位。
她是丹斯里拿督张晓卿爵士及拿督斯里张翼卿医生之侄女、张聪女士
之堂妹及张裘昌先生之远房亲戚。丹斯里拿督张晓卿爵士及拿督斯里
张翼卿医生均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此外,张聪女士和张裘昌先生均
为本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去三年,张女士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
任何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张女士并无
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张女士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为期两年。张女士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张女士收取之酬金将参考彼之经验及于本
公司之职责厘定。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支付予张女士之
酬金总额为134,000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须予披露之资料,彼现时╱过去并无牵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
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任何与彼
重选有关而须提呈股东注意之其他事项。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 ,中国公民,64岁,于2021年7月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他是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他于1984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前称香港理工学院),持有会计专业
文凭。他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叶先生拥有逾35年会计及审计经验。叶先生于1985年加入香港罗兵咸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93年成为合伙人。他于2019年7月自香港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退任。于2019年8月,叶先生加入冯氏集团,旗
下包括利丰有限公司(曾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冯氏(1937)管
理有限公司及利亚零售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
代号:0831)。叶先生现为冯氏集团之集团首席财务官。
叶先生曾于监管机构及商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叶先生于2003年至
2009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成员,并于2008年至2014年担任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证监会双重存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叶
先生现为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与收购上诉委员会成员,以及自2024年1月
1日起为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前会长。他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
东省委员会委员及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叶先生现为PAO Bank Limited(前称平安壹账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
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壹账通」)(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
份代号:OCFT)及香港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6638)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PAO Bank Limited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成员
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去三年,叶先生并无于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
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
他职务。
叶先生已向本公司发出年度独立性确认书,且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根
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及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1段所载之独立性标准进
行评估及审阅。叶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或会影响叶先生作出独立判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断之情况,并信纳彼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所需之品格、诚信、
独立性及经验,且相信彼将能够就本集团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董事会
认为彼为独立人士。
董事会认为,叶先生具备多元化且全面的会计及审计经验,可为董事
会贡献宝贵的专业知识、持续性及稳定性,因而对董事会有利,而彼因
对本公司透彻了解而作出的贡献及宝贵见解,将使本公司获得极大裨
益。董事会认为,彼将继续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叶先生并无
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叶先生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为期两年。叶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叶先生收取之酬金将参考彼之经验及于本
公司之职责厘定。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支付予叶先生之
酬金总额为38,000美元。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项,亦无其他
须予披露之资料,彼现时╱过去并无牵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
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任何与彼
重选有关而须提呈股东注意之其他事项。
- ,马来西亚公民,64岁,于2025年4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彼为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
员。林女士于1983年取得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彼于1984年
获英国中殿律师学院认许为大律师,并于1985年获认许为马来亚高等
法院辩护律师及律师。
现时,林女士在彼自身位于马来西亚槟城之律师事务所Mesrs. Lim
Seang Le & Asociates执业,为客户提供企业及商业事务方面之服务,包
括监管合规、劳动及雇佣,以及草拟相关文件。彼拥有39年之法律执业
经验,在公司法、商法、银行法及土地法方面拥有丰富之法庭经验,特
别是在股东纠纷以及合约及财产纠纷等领域。
目前,林女士为马来西亚上市公司PBA Holdings Berha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去三年,林女士于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
职务。
林女士已向本公司发出独立性确认书,且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
市规则第3.13条及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1段所载之独立性标准进行评
估及审阅。林女士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或会影响林女士作出独立判断之
情况,并信纳彼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所需之品格、诚信、独立
性及经验,且相信彼将能够就本集团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董事会认为
彼为独立人士。
董事会认为,林女士具备多元化且全面的法律经验,可为董事会贡献
宝贵的专业知识、持续性及稳定性,因而对董事会有利,而彼因对本公
司透彻了解而作出的贡献及宝贵见解,将使本公司获得极大裨益。董
事会认为,彼将继续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林女士并无
于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
林女士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为期两年。林女士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林女士将收取的薪酬为每年23,000美元,有
关金额乃经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表现及现行市况
后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须予披露之资料,彼现时╱过去并无牵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
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任何与彼
重选有关而须提呈股东注意之其他事项。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 ,马来西亚公民,67岁,于2025年6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
员。杨先生持有澳洲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商业研究学士学位,主修会计。
彼自1984年起为澳洲及纽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员,并为马来西亚会
计师公会员。杨先生为一名专业特许会计师。彼于1984年加入马来西
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并于1996年获认许为合伙人,其后于
2002年起担任安永东马办事处之管理合伙人,直至2018年退任为止。彼
在鉴证、企业复苏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担任东马及西马
主要公众及非公众上市公司之首席审计合伙人,当中覆盖多个行业。
于2008年至2015年,杨先生曾在安永全球及区域网络担任各种管治及
咨询职务。于2013年至2015年,彼亦曾在安永之最高管治层级 — 全球
管治╱咨询委员会中任职。
目前,杨先生为马来西亚上市公司KB Enginering Berhad及常成控股有
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星洲日报基金会(一个进行慈善活动
之基金会)之信托人及Global Shepherds Berhad(一间致力于社会及慈善事
业之担保有限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去三年,杨先生于并无于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
职务。
杨先生已向本公司发出独立性确认书,且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
市规则第3.13条及马来西亚上市规定第1.01段所载之独立性标准进行评
估及审阅。杨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概无任何关系。董事会亦不知悉任何或会影响杨先生作出独立判断之
情况,并信纳彼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所需之品格、诚信、独立
性及经验,且相信彼将能够就本集团事务维持独立观点。董事会认为
彼为独立人士。
董事会认为,杨先生在商业及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企业管治及监督职
责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将对董事会有所裨益。随著杨先生
近期获委任,董事会相信,杨先生凭借其财务背景角度,透过其独立判
断、建议及客观意见,能够为本公司的策略、政策及表现作出积极贡献。
附录五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情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杨先生并无
于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
杨先生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任期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杨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
任及重选连任。杨先生将收取的薪酬为每年23,000美元,有关金额乃经
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表现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须予披露之资料,彼现时╱过去并无牵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
至第13.51(2)(v)段条文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任何与彼
重选有关而须提呈股东注意之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