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7 资本策略地产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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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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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 PROPERTIES LIMITED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7)

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告乃由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刊发的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

市规则>修订的咨询总结,联交所采纳了多项建议,其中包括要求上市发行人的

组织章程文件须能够举行股东大会,使股东可以透过虚拟方式出席,并在适用于

上市发行人的法律及规例允许的范围内,以电子方式进行表决。上市发行人须于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后举行的首次股东周年大会前,对其组织章程文件作出必要

修订,以确保其可根据上市规则经修订附录A1第14(6)段的规定,举行虚拟股东大

会及以电子方式进行投票。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之现有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

则」),以(i)允许举行混合及电子股东大会,使股东可利用科技以电子方式出席,

并明确允许股东以电子方式投票;及(i)使现有公司细则符合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

用法例之有关规定。本公司亦建议对现有公司细则作出其他内务管理及相应修订,

包括就现有公司细则之上述修订作出相应修订,以及在认为适宜之情况下使现有

公司细则之其他条文清晰及一致。


鉴于建议对现有公司细则作出多项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载有建议修订之本公司

新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

建议修订现有公司细则及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举行之应

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届时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现有公司细则及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详情之通函,

连同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

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炜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钟楚义先生(主席)、简士民先生、周厚文先生、

何乐辉先生、梁景贤先生及钟宛彤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卢庆雄先生

(叶浩宏先生作为其替任董事);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毓和先生、石礼谦

先生(GBS, JP)、卢永仁博士(JP)及翟廸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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