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36 九方智投控股 公告及通告: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不得在美国分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或收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招揽购买证

券的要约,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或获批准而于上述司法权区进行的相关邀

请、要约、收购、招揽或出售均属违法。

本公告及其内容并非任何合约或承诺的根据。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传

阅。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向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

区的任何证券监管机构登记,且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

订)及相关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属不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相关

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则除外。于美国公开发售的任何证券将以招股章程形式进

行,有关招股章程可向本公司索取,并将载有关于本公司及管理层的详细资料以及财务报表。

本公司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JF SmartInvest Holdings Ltd

九方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36)

配售现有股份及

根据一般授权

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整体协调人、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6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现有股东及配售

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现有股东同意出售,而配售代理各自(而非

共同,亦非共同及个别)同意担任现有股东的代理,并基于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

以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的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及(i)现有股东有条件同意认

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现有股东,价

格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39.25港元(该等认购股份数目须与配售代理根

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46%及本公司于紧随认

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4.27%(假设除配发及

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

动)。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基于最大努力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均为独立

的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与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为独立第三方。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认购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

约4.46%及本公司于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

本约4.27%(假设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

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无须股东批

准。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

后方可完成。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告「配售事项的条件」及「认购事项

的条件」两节。倘认购事项的条件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

司、现有股东与配售代理根据相关法例、规则及法规以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达

成,则本公司及现有股东于认购事项的义务及责任将失效。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

每股41.75港元折让约6.0%;(i)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五(5)个连

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47.30港元折让约17.0%;及(i)股份于

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十(1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约46.36港元折让约15.3%。


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746.22百万港元(经扣除所有适用成

本及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用于:

(i) 培育发展链上金融资源,战略投资于RWA底层资产、数字资产交易所、数

字资产信托银行及稳定币运营主体,加速公司传统金融服务的链上化转型

与创新,占据数字金融生态发展的有利地位;

(i) 布局数字资产服务,聚焦香港及包括中东在内的海外地区,构建数字资产

交易及资产管理底层架构,发展面向C端客户的数字资产投资服务;

(i) 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以「AI+研究」为核心战略,结合数字资产投资

特性,依托MCN运营的先发优势和丰富经验,积极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

式,推动链上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及

(iv) 补充流动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

后方可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未必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

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16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现有股东及配售

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现有股东同意出售,而配售代理各自(而非

共同,亦非共同及个别)同意担任现有股东的代理,并基于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

以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的配售价购买配售股份;及(i)现有股东有条件同意认

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现有股东,价格

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配售价39.25港元(该等认购股份数目须与配售代理根据配

售及认购协议实际配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配售及认购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16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现有股东;及

(3) 配售代理。


配售现有股份

将予配售的现有股份数目

现有股东实益拥有的20,000,000股现有股份,合共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

已发行股本约4.46%及本公司于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

的已发行股本约4.27%(假设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

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配售价

配售价为每股39.25港元,较:

(i) 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41.75港元折让约6.0%;

(i) 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

市价每股约47.30港元折让约17.0%;及

(i) 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最后十(1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

收市价每股约46.36港元折让约15.3%。

配售价不包括经纪佣金、买卖费用、印花税、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价乃参考股份的现行市价,由现有股东、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厘

定。董事认为,配售价及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的权利

于配售事项完成日期,出售的配售股份将不附带任何质押、留置权、押记及产权

负担、股权、担保权益或其他申索,并拥有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包括享有记录日

期为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或之后就配售股份所宣派、作出或派付之全部股息及其

他分派之权利。配售股份在各方面与其他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代理及承配人的独立性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基于最大努力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均为独立的

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而该等投资者与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承配人」)。预计并无任何承配人会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

司主要股东。

方德证券有限公司(「方德证券」)为配售代理之一的分配售代理,是银科控股的间

接附属公司。因此,方德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虽然支付予方德证券

的费用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但有关该等费用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支付该等费用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

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配售代理及配售代理物色的承配

人以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或将为(视情况而定)独立第三方。


禁售

本公司已向配售代理承诺,自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配售截止日期后90日止期

间,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会:

(i) 直接或间接落实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提呈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

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任何本公司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行

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之证券或进行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导致上述

任何情形发生的交易(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实质

经济处置);

(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

不论上文(i)或(i)本公告所述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或

(i) 公布有关落实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上述承诺不适用于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发行认购股份或根据本公司已采纳或将采

纳的股份计划授出的任何奖励或购股权,以及于归属奖励或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

任何新股份。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其中包括)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完成:

(a) 于配售截止日期前,概无发生以下事项:

(i) 本公司财务或其他状况或盈利、资产、业务、营运或前景或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整体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可能出现涉及重大不利变动的任

何发展;或

(i) (a)香港联交所暂停或限制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买卖(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

的销售及认购事项所涉及的任何暂停交易除外),或(b)香港联交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全面暂停或限制买卖;或

(i) 香港、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中国、美国、英国、欧洲联盟(或其

任何成员国)、日本、新加坡或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司法权区(统称「相

关司法权区」,各为「相关司法权区」)爆发任何敌对行动或恐怖主义行动

或有关行动升级,或宣布国家进入紧急或战争或其他灾难或危机状态;


(iv)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收或结算服务发生任何严重中断

及╱或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有关机关宣布全面暂停商业银行活动;或

(v)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货币汇

率、外汇管制或税收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动的

发展,或出现对上述各方面造成影响的该等变动或发展,

令配售代理全权合理判断认为会让配售配售股份的进行或执行购买配售股份

的合约不可行或不明智或不适宜,或将严重损害配售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交

易;

(b) 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及配售截止日期,本公司及现有股东任何一方根据配

售及认购协议分别所作声明及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且概无误

导成分;

(c) 本公司及现有股东各自已遵守配售及认购协议中所有协议及承诺,并于配售

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其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所有条件;

(d) 配售代理已于配售截止日期接获中国证监会备案草拟本的终稿或大致完整的

稿件;及

(e) 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接获各种惯例交割交付文件及意见,有关交

付文件及意见的形式及内容获配售代理合理信纳。

完成配售事项

待上文所载配售事项的条件全数达成(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获豁免)后,配售事项将

于配售截止日期(即2025年7月17日)或现有股东与配售代理协定的其他时间及╱

或日期完成。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完成。

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认购事项

认购股份

假设配售股份获全数配售,将向现有股东配发及发行20,000,000股新股,合共占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46%及于认购事项完成后经配发及发

行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4.27%(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外,假设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并无变动)。

认购价

每股新股份的认购价等于配售价每股39.25港元。认购股份总值为758.00百万港

元,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200.00港元。

董事认为,鉴于当前市况,认购事项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价)公平合理,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认购股份的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缴足股款,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或之前已发

行或将配发及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于认购股份配发日期或之

后宣派、作出或派付之全部股息及其他分派的权利。

认购事项的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下列条件(其中包括)达成方可作实:

(a)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买卖批准其后并无于交

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撤回);及

(b)配售事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完成。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概无认购事项的条件可由

配售及认购协议订约方豁免。

倘认购事项的条件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司、现有股东与配售

代理根据相关法例、规则及法规以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仍未达成,则本公司及

现有股东就认购事项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将失效,且本公司及现有股东均不得向对

方要求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补偿或其他索赔。


完成认购事项

认购事项将于认购事项之最后一项条件达成之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完成,惟须于配

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司、现有股东及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书面协

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认购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方可完成。由于认购事项未必

会完成,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1)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但于认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

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

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

百分比

现有股东

(2)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100,000,00022.30%90,000,00020.07%100,000,00021.35%

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78,050,00017.41%69,107,50015.41%78,050,00016.66%

Pan Hou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10,086,5002.25%9,029,0002.01%10,086,5002.15%

承配人–0.00%20,000,0004.46%20,000,0004.27%

其他股东260,220,50058.04%260,220,50058.04%260,220,50055.56%

总计448,357,000100.00%448,357,000100.00%468,357,000100.00%

附注:

  • ,本公司股本并无变动。上表所

载若干数字及百分比数字已约整。

  • 「关于本公司及现有股东的资料」一节。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推动本集团业务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为全球

化市场布局奠定坚实基础,显著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与抗风险能力,保障长远健康

发展。与此同时,本次配售及认购亦将有效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为公

司构建更健康多元的股东生态体系提供强劲支撑。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预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将由本公司承担的现有股

东及本公司适当产生之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配售代理之佣金、印花税、

联交所交易费、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就配售事项及认

购事项产生的其他开支)预计分别约为758.00百万港元及746.22百万港元。因此,

估计净认购价(经扣除有关费用、成本及开支)约为每股认购股份37.31港元。

本公司拟将预计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746.22百万港元(经扣除所有适用成本及

开支,包括佣金及征费)用于:

(i) 培育发展链上金融资源,战略投资于RWA底层资产、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

资产信托银行及稳定币运营主体,加速公司传统金融服务的链上化转型与创

新,占据数字金融生态发展的有利地位;

(i) 布局数字资产服务,聚焦香港及包括中东在内的海外地区,构建数字资产交

易及资产管理底层架构,发展面向C端客户的数字资产投资服务;

(i) 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以「AI+研究」为核心战略,结合数字资产投资特

性,依托MCN运营的先发优势和丰富经验,积极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

推动链上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及

(iv) 补充流动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途。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透过股东在本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及╱或转售

库存股份(倘上市规则允许),惟数目不超过于授出一般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20%,该等额外股份数量不超过89,671,400股。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且本公司概无任何库存

股份或购回股份待注销。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发及发

行认购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于过去12个月的股本集资活动

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关于本公司及现有股东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为于2021年5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作为新一代股票投资助手,本公司面向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股票投资工具、证券

投资咨询、投资者教育等服务,相继推出股票行情软件、股票学习机、股道领航

系列、超级投资家及九爻股(即小额系列产品)等产品。

本公司秉持「科技+投研」双驱动战略,基于AI与大数据技术研发九方智能投顾数

字人、九方灵犀、九方智研等AI产品,实现行业领先的创新实践与场景应用,致

力于成为客户投资理财的终身伙伴。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是一家于2013年7月25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商业有限公司,由我们的控股东之一陈文彬先生全资拥有。该公司主要从事

股权投资控股。

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

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是一家于2015年10月29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商业有限公司,由我们的控股东之一严明先生全资拥有。该公司主要

从事股权投资控股。

Pan Hou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Pan Hou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是一家于2014年2月26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商业有限公司,由我们的股东之一LIN Fan先生全资拥有。该公司主要从

事股权投资控股。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若干现有股东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92(4)条获豁免的关连交易。倘若认购事项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十四

(14)日内完成,则上市规则内有关连交易的相关条文(包括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将适用于认购事项,除非获联交所另行豁免则作别论。


释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会财局」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九方智投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日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市日期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636)

「关连人士」指与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等同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有关配售事项及认

购事项的文件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透过股东于本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

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授出一般授权当日的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及╱

或转售库存股份(倘上市规则允许),该等额外股份

数量不超过89,671,400股

「本集团」指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合并联属实体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并非本公司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个人或公司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15日,即签署配售及认购协议(于交易时

段前发生)前的最后交易日

「上市委员会」指考虑上市申请及批准上市事宜的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承配人」指将由配售代理物色的任何独立专业、机构及╱或个

人投资者,以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认购任何配售股

「配售事项」指按配售价向独立投资者配售20,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

公司及华盛资本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及认购协议」指本公司、现有股东及配售代理于2025年7月16日就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订立之配售及认购协议

「配售截止日期」指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第二个交易日或由现有股东

与配售代理书面协议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出售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现有股东」指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 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及Pan Hou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港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现有股东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价」指每股新股份39.25港元,相当于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

39.25港元


「认购股份」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而现有股

东将认购的新B类普通股

「主要股东」指与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等同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市进行买卖之日,倘于一个或多个连续交

易日并无呈报收市价,则该日期或该等日期在确定

任何交易日期间时,于任何有关计算中不予计算,

并视作并非交易日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土及由其所管辖的所有

地区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银科控股」指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在开曼

群岛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美国存托凭证曾在

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YIN),并于2020年11

月18日从纳斯达克退市。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

由本公司董事及控股东陈文彬先生、严明先生及

CHEN NINGFENG女士最终控制,持股比例分别为

36.14%、23.72%及21.10%。

承董事会命

九方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文彬

香港,2025年7月16日

就本公告而言,已采用1.00港元兑7.58美元的汇率进行货币汇兑(如适用)。有关

汇率仅供说明,并不表示任何港元或美元金额已经、可予或可能按该汇率进行兑

换。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文彬先生、陈冀庚先生和张培红先生,非执行董事

为严明先生和CHEN NINGFENG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国庆博士、范勇

宏先生及田舒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