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72 保德国际发展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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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 ||
2. | (a) 重选程民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任广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林易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 |||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 |||
3. |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 ||
4. | (A)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其条款载于大 会通告第4(A)项普通决议案。 | ||
(B)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其条款载于大会通告第4(B) 项普通决议案。 | |||
(C) 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其条款载 于大会通告第4(C)项普通决议案。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2)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
地址为,
为保德国际发展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大会主席(「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西28号宜
必思香港中上环酒店6楼Soho 2会议室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
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依照下列指示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表本人╱吾等投票表决上述决议案(不论有否
经过修订),或如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自行酌情决定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
附注:
- 。请列明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 。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受委代表之全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
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有关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有关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无
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在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
情投票。
- 。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须盖上 阁下印鉴,或经由 阁下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
授权人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 ,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于大会上投票。
- (如有)或其经核证副本,须尽快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 ,惟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
- , 阁下其后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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