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99 领航医药生物科技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I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9)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该等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A订立认购协议

A,据此,认购人A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

60,000,000股份,认购价A为每股认购股份A 0.312港元。认购股份A将根据一

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变动,认购股份A占(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0%;及(i)本公司经发行认购

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2%。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B订立认购协议

B,据此,认购人B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

30,000,000股份,认购价B为每股认购股份B 0.312港元。认购股份B将根据一

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变动,认购股份B占(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0%;及(i)本公司经发行认购

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8%。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该等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为约28,080,000港元及

27,780,000港元,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完成须待本公告所载该等认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

该等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

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绪言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A订立认购协议A,

据此,认购人A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60,000,000

股份,认购价A为每股认购股份A 0.312港元。认购股份A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

及发行。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B订立认购协议B,

据此,认购人B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30,000,000

股份,认购价B为每股认购股份B 0.312港元。认购股份B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

及发行。


认购协议A

认购协议A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订约方:(i)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 张彪兵,作为认购人A

认购股份数目:60,000,000

认购价A:每股认购股份A 0.312港元

认购人A

认购人A为专业投资者,透过主要投资于香港及中国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从事

取得中长期资本升值的投资。

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人A持有2,795,000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A为独立第三方。于完成后,

认购人A将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5%,并将不会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股份A

根据认购协议A之条款,认购人A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每股认购

股份A 0.312港元配发及发行60,000,000股认购股份A,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0%;及

(i) 本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2%。

完成后,认购人A将不会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价A

认购价A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认购协议A日期)在联交所报之收市价

每股0.39港元折让约20%;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A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0.254港元溢价约22.83%。

根据股份于认购协议A日期每股收市价0.39港元计算,认购股份A的市值约为

23,400,000港元。

认购股份A的总面值为600,000港元。

认购价A由本公司与认购人A按公平基准磋商,当中参考现行市况、股份现行

市价及近期成交量。

认购事项A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8,720,000港元。认购事项A所得款项净额在扣

除相关开支后,将约为18,520,000港元,即每股认购股份A之认购价净额约为0.309

港元。

认购股份A的地位

认购股份A于配发及发行时,将于所有方面彼此之间及与认购股份A配发及发

行当日已发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先决条件

认购事项A须待本公司取得联交所就认购股份A上市及买卖发出之上市批准后,

方告完成。

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时正或认购人A与本公司可能书

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及时间前达成,则认购人A与本公司于认购协议A项下的所

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于其后停止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

申索,惟先前违反有关条款者则除外。

完成

认购协议A的完成将于认购协议A的先决条件达成后五个营业日内下午五时正(或

本公司与认购人A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及时间)落实。

认购协议B

认购协议B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订约方:(i)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 陈静,作为认购人B

认购股份数目:30,000,000

认购价B:每股认购股份B 0.312港元

认购人B

认购人B为专业投资者,透过主要投资于香港及中国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从事

取得中长期资本升值的投资。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B为独立第三方。于

本公告日期,认购人B并无于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于完成后,认购人B将持有

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8%,并将不会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股份B

根据认购协议B之条款,认购人B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每股认购

股份B 0.312港元配发及发行30,000,000股认购股份B,相当于:

(i)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0%;及

(i) 本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8%。

完成后,认购人B将不会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认购价B

认购价B较:

(i) 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即认购协议B日期)在联交所报之收市价

每股0.39港元折让约20%;及

(i) 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B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0.254港元溢价约22.83%。

根据股份于认购协议B日期每股收市价0.39港元计算,认购股份B的市值约为

11,700,000港元。

认购股份B的总面值为300,000港元。

认购价B由本公司与认购人B按公平基准磋商,当中参考现行市况、股份现行

市价及近期成交量。


认购事项B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9,360,000港元。认购事项B所得款项净额在扣除

相关开支后,将约为9,260,000港元,即每股认购股份B之认购价净额约为0.309

港元。

认购股份B的地位

认购股份B于配发及发行时,将于所有方面彼此之间及与认购股份B配发及发

行当日已发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先决条件

认购事项B须待本公司取得联交所就认购股份B上市及买卖发出之上市批准后,

方告完成。

倘上述条件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时正或认购人B与本公司可能书

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及时间前达成,则认购人B与本公司于认购协议B项下的所

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于其后停止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

申索,惟先前违反有关条款者则除外。

完成

认购协议B的完成将于认购协议B的先决条件达成后五个营业日内下午五时正(或

本公司与认购人B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及时间)落实。

一般授权

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配发及发行之新

股份总数为344,638,604股,占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20%。自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止,本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

发行23,555,000股新股份。因此,一般授权已足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发行

认购股份将毋须经股东进一步批准。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该等认购事项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美容设备及产品贸易以及研发

及商业化口服胰岛素产品。

待该等认购事项完成后,发行认购股份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

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将分别为约28,080,000港元及约27,780,000港元。本公司拟

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考虑到近期市况对本集团而言是巩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的良机,

透过发行认购股份筹集资金属合理。董事认为,发行认购股份是筹集额外资金

的适当途径,因为该等认购价较上文所载市价有所折让,而此乃经本公司分别

与该等认购人公平磋商后达致。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该等认购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该等认购事项完成后,(a)于本公告日期;及(b)紧随该等认购事项完

成后,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假设本公司之股本及股权架构并无其他变动):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紧随该等认购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股份数目

股权概约

百分比

董事

唐榕先生396,2000.02%396,2000.02%

主要股东

毛裕民博士369,909,90018.55%369,909,90017.75%

China United Ge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附注1)7,770,8100.39%7,770,8100.37%

JNJ Investments Limited(附注2)55,000,0002.76%55,000,0002.64%

周耀庭先生333,799,90016.73%333,799,90016.02%

认购人A2,795,0000.14%62,795,0003.01%

认购人B—30,000,0001.44%

公众股东1,224,600,96461.41%1,224,600,96458.75%

总计1,994,272,774100%2,084,272,774100%

附注:

1. China United Ge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由凯佳控股有限公司拥有60.0%权益。凯佳控

股有限公司分别由联合基因控股有限公司、Ease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及Victory Trend

Limited拥有33.5%、33.5%及33.0%权益。联合基因控股有限公司由毛裕民博士全资拥

有。Ease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由谢毅博士全资拥有。Victory Trend Limited由God Links

Limited全资拥有,而该公司则由毛裕民博士及谢毅博士分别拥有50%及50%权益。

2. JNJ Investments Limited为Blowindow Gene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

司,而该公司则为United Gene Group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而United Gene Group Limited

由联合基因控股有限公司拥有33%权益。联合基因控股有限公司由毛裕民博士全资拥有。

  1. 。因此,显示为总计的数字可能并非其

前述数字的算术总和。


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

何股本集资活动:

公告日期事件

所得款项净额

(概约)

所得款项

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

二零二五年

五月二十九日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五月二十九日之配售协

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

23,555,000股份,有关

配售已于二零二五年六

月二十三日完成

4,000,000港元本集团的一般

营运资金

本集团的一般

营运资金

二零二五年

五月三十日

Erick Wong(作为认购人)

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五月三十日之认购协

议,根据一般授权以每

股认购股份0.176港元认

购137,600,000股份,

有关认购于本公告日期

时已终止

不适用本集团的一般

营运资金

不适用

完成须待本公告所载该等认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

该等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

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

东周年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一

般授权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持牌银行在香港正常营业时间内一般开门营

业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众

假期,以及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

暴雨警告信号于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之间任何时间在香港悬挂或持续悬挂,且并无

于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改发较低信号或除下

的日子)

「本公司」指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其已

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399)

「完成」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该等认

购事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

最多344,638,604股份(占本公司于股东周年

大会当日已发行股本约20%)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任何人士或公司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而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

及确信,其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根据上

市规则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并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认购人」指认购人A及认购人B之统称

「认购人A」指张彪兵,除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约0.14%的股东外,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认购人B」指陈静,一名独立第三方

「该等认购事项」指认购事项A及认购事项B之统称

「认购事项A」指根据认购协议A的条款及条件认购认购股份A

「认购事项B」指根据认购协议B的条款及条件认购认购股份B


「该等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A及认购协议B之统称

「认购协议A」指本公司与认购人A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就

认购认购股份A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B」指本公司与认购人B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就

认购认购股份B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该等认购价」指认购价A及认购价B之统称

「认购价A」指每股认购股份A 0.312港元

「认购价B」指每股认购股份B 0.312港元

「认购股份A」指根据认购协议A,将由认购人A认购的

60,000,000股份

「认购股份B」指根据认购协议B,将由认购人B认购的

30,000,000股份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领航医药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仰融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仰融博士(主席兼执行董事)、高源兴先生(执行董事)、唐榕先生(执

行董事)、齐淑娟女士(执行董事)、龙凡博士(执行董事)、伍鸣博士(执行董事)、张慎先生

(执行董事)、张羿先生(非执行董事)、陈伟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荣梁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陈金中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夏廷康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孙思峥女士(独

立非执行董事)。

请同时参阅本公告于本公司网站 w.ipb.asia 及 w.irasia.com/listco/hk/ipb 刊载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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