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2 文业集团 公告及通告: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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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y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2)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本公告乃由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于2025年7月15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件」),通知本公司联交所决定本公
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及拥有足够资产价值支持其营运,以确
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故本公司的股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的规定暂停买卖(「决
定」)。于达致决定时,联交所已考虑以下各项:
- ,本公司的唯一业务为建筑装饰及设计业务,其营运规模不断缩小。于2024财
政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录得的收益极微,未能落实其过往的业务
计划。本公司于过去四年大部分时间录得亏损净额、负债净额及经营现金流出净额。本公
司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于过往年度已大幅减值。于2025年6月,本公司出售(「出
售事项」)其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然而,出售事项后,本
公司仅维持极少现金结余,且仍处于流动负债净额及负债净额状况。
- ,基于以下原因,该业务不
可行且无法持续营运:
(i) 建筑装饰及设计业务的营运规模已缩小至极低水平。收益于过去五年减少99%,由
2020财政年度的人民币1,247百万元减少至2024财政年度的人民币13百万元,而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仅录得人民币4.2百万元,低于预测收益人民币27.8百万元。
本公司将其表现欠佳归咎于中国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以及未能从客户收回贸易应收款
项及合约资产而导致流动资金紧绌。因此,本公司未能履行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
还款责任,引致金融机构接连收紧信贷。这些流动资金紧绌情况严重损害本公司取
得新合约的能力,导致近年的项目数量大幅减少。
(ii) 本公司仅能获得少量项目。根据本公司向联交所提供的资料,本公司已获得四个项
目,其中两个项目(占合约总金额约80%)来自关连人士,且大部分属短期性质。
本公司并无明确计划以扩大其客户基础。由于本公司过度依赖关连人士及客户基础
有限,本公司能否长期取得合约成疑。此外,本公司似乎并无足够营运资金支持其
执行已获得项目。就本公司在塞班岛的最大项目(「塞班岛项目」)的预计收益而
言,目前尚不清楚本公司是否具备进行所需工程的相关基础设施。总体而言,本公
司未能证明其将能完成该合约,从而改善本公司的营运规模。
(iii) 尽管本公司于2025财政年度及2026财政年度的预测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09.9百万元及
人民币121.6百万元,但该预测主要由塞班岛项目支持,占预测收益至少60%。就
2026财政年度而言,其余收益则基于一个上海酒店装修项目的框架协议及管理层的
预期,并无任何已签订的合约或具约束力的承诺支持。加上未能实现于2022年恢复
买卖时所制订的业务计划以及先前预测的项目未能落实或完成,进一步令人怀疑本
公司预测的可信度。
- ,其后状况持续恶化。本公司核
数师对其自2021财政年度起持续经营的能力出具保留意见。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录
得流动负债净额人民币919百万元及负债净额人民币930百万元,现金结余为人民币0.5百万
元。
- ,本公司的资产总值由人民币203百万元大幅减少至人民币4.6百万元,其中
97%为其他应收款项。其现金结余由人民币0.5百万元进一步减少至人民币0.1百万元,不
足以偿还其负债。本公司继续录得流动负债净额及负债净额人民币50百万元,主要由于来
自中国建设银行的两笔逾期银行借款合共人民币28.8百万元及来自独立第三方的两笔逾期
其他借款人民币13.4百万元所致。此外,本公司可能因法律诉讼而承担更多潜在负债。
- ,但该贷款仅用于项目营运资金。
本公司亦表示有意进行供股及/或私人配售,以偿还未偿还债务及为营运提供资金。然而,
该等集资计划仍处于初步阶段,并无具体时间表或已承诺的投资者。联交所仍然关注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可改善的程度以及如何为其营运及潜在负债融资。联交所认为,本公司并无
提供任何具体计划以解决其财务困难,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业务的能力。
根据函件,本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
在令联交所满意的情况下,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的股份方可获准恢复买卖。根据
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本公司股份连续暂停买卖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
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要求上市委员会覆核决定。任何覆核要求必须在决定日期起
计七个营业日内(即2025年7月24日或之前)送达上市委员会之秘书。本公司股份将于决定日
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即2025年7月25日)届满后暂停买卖,除非本公司申请对决定进行覆核,
则另作别论。
本公司正在审阅函件,正于内部及与其专业顾问讨论函件,并将考虑是否提出要求将决定提交
予上市委员会覆核。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尚未能够确定上市委员会对决定的覆核结果。如股东对决
定的涵义有任何疑问,务请取得适当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国竞
中国深圳,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四名执行董事,即孔国竞先生(主席)、范舒颖女士(联席主
席兼行政总裁)、陈宙宇先生(联席主席)及彭及伟先生;(ii)两名非执行董事,即黎红星先生及麦
浩辉先生;以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伟先生、马健凌先生及叶金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