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3 UTS MARKETING 公告及通告:恢复公众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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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UTS MARKETING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
恢复公众持股量
兹提述UTSMarketingSolutionsHoldingsLimited(「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6
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授出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项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授出豁免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
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授出豁免公告所载或提述的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相同
涵义。
恢复公众持股量
诚如授出豁免公告所披露,要约人已于2025年6月30日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
议,以按尽力基准配售其所持合共35,028,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
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8.76%)(「私人配售」),借此将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恢复至上
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25%的最低要求。私人配售已于2025年7月15日落实完
成,并已透过配售代理向独立承配人(「承配人」)配售35,028,000股股份。据董事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
人(i)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及(ii)于
紧随私人配售完成后并无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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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私人配售完成后,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合共持有100,000,000股股份,
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00%。因此,本公司已恢复上
市规则第8.08(1)(a)条所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承董事会命
UTSMarketingSolutionsHoldingsLimited
主席兼执行董事
罗祖春
香港,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罗祖春先生(主席)、陈家俊先生及LeeKoonYew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美女士、卓灏勤先生及蔡润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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