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28 禹洲集团 公告及通告:(I)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00股股份可获发49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之结果及(II)购股权之调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本股份代号:

(债务股份代号:

(I)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

股股份可获发

股供股股份的

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之结果

(II)

购股权之调整

兹提述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日的章程(「章程」),内容有

关供股。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章程所载之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供股已于

日(星期三)起成

为无条件。

日(星期二)下午

时正,即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

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

(i)

已接获合共

份暂定配额通知书项下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涉及合共

2,490,828,165

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提呈发售的最高数目

3,206,515,655

股供股

股份的约

77.68%

;及


(ii)

已接获合共

份额外申请表格项下额外供股股份的有效申请,涉及合共

200,132,291

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提呈发售的最高数目

3,206,515,655

股供股股份的约

6.24%

合计而言,已接获合共

份有关合共

2,690,960,456

股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及申请,相

当于供股项下提呈发售的最高数目

3,206,515,655

股供股股份的约

83.92%

。供股项下

515,555,199

股供股股份尚未获认购,相当于供股项下提呈发售的最高数目

3,206,515,655

股供股股份的约

16.08%

供股所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为约

94.2

百万港元,而供股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供股

的估计开支后)估计为约

92.2

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如下用途:

(i)

就承诺股份认购供股股份应占所得款项中(约

66.3

百万港元):

(a)

42.9

百万港元用于支付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及

(b)

23.4

百万港元用于支付予债权人的工作费用及╱或债权人小组顾问的费用;

(ii)

余下所得款项约

25.9

百万港元中:

(a)

14.1

百万港元用于支付与建议重组有关之费用(主要为应付予债权人的工作

费用);及

(b)

11.8

百万港元用于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需求及其他费用。

额外申请

鉴于上述暂定配额通知书项下暂定配发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合共

715,687,490

股供股股

份(相当于供股股份总数约

22.32%

)可供以额外申请表格作出额外申请。由于可供额外申

请认购的供股股份数目足以满足额外申请表格项下额外供股股份的所有有效申请,董事

会认为,悉数接纳额外申请表格项下合共

200,132,291

股供股股份的有效额外申请,并向

有关申请人全数配发及发行该数目的供股股份,乃属公平公正。

因此,本公司不会就全部及部分不获接纳的额外供股股份申请寄发退款支票。


供股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根据本公司所得资料,以及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咨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于紧

接供股完成前及紧随供股完成后的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紧接供股完成前紧随供股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

%

股份数目概约

%

赞助人(附注

3,866,886,70059.09%5,761,661,17962.39%

华侨城(附注

650,729,0989.94%650,729,0987.05%

林聪辉先生(附注

10,265,6970.16%10,265,6970.11%

公众股东

2,016,028,00530.81%2,812,213,98230.45%

总计

6,543,909,500100.00%9,234,869,956100.00%

附注:

1.

赞助人郭女士(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与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夫妻。于本公告日期,

(i)

郭女士于其全资拥有之公司

Plentiful Wise Developments Limited

中持有

2,062,514

股股份之直接权

益及

2,858,808,586

股股份之间接权益;及

(ii)

林先生于其全资拥有之

Studious Profits Limited

中持有

41,317,593

股股份之直接权益及

2,859,472,486

股股份之间接权益。

2.

于本公告日期,华侨城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华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

650,729,098

股股份之权益。

3.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林聪辉先生持有

10,265,697

股股份之直接权益。林聪辉先生乃林先生之妹

夫。

寄发股票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预期将于

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邮寄予有权获得

有关股票的人士的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开始买卖供股股份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预期将于

日(星期四)上午

时正开始于联交所买卖。


零碎股份之买卖安排

诚如章程所述,为了方便供股出现之零碎股份之买卖,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于

日(星期四)上午

时正至

日(星期三)下午

时正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作为代理按尽力基准为零碎股份之持有人提供对盘服务。

股东如欲利用此项服务出售其股份之碎股或补足其碎股至一手完整买卖单位股份,可于

有关期间的办公时间(即上午

时正至下午

时正)内通过电话

(852) 2862 8555

联络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提前预约,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零碎股份之持有人应注意,上述对盘服务仅按尽力基准进行,概不保证买卖零碎股份能

成功对盘,成功与否将取决于是否有足够数量之零碎股份可供对盘。股东如对上述安排

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购股权之调整

紧接供股完成前,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为

96,414,000

份。

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上市规则,尚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及行使时将予发

行的股份数目将予调整,并将于根据供股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后自

日(星期

三)起生效。

由于供股,本公司已根据

(i)

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条件;

(ii)

上市规则第

17.03(13)

条;及

(iii)

常见问题第

072-2020

号(「联交所补充指引」),就尚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及行使时将予

发行的股份数目作出必要的调整(「调整」)。


调整的详情载列如下:

紧接供股前紧随供股完成后

授出日期行使期每股行使价

行使

尚未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股份数目

经调整

每股行使价

经调整行使

尚未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股份数目

(港元)(港元)

27/1/2016 28/1/2019-

27/1/2026

1.8126,071,0001.5647,034,963

28/1/2021-

27/1/2026

28/1/2023-

27/1/2026

26/1/201727/1/2020-

26/1/2027

2.6209,370,0002.26110,857,784

27/1/2022-

26/1/2027

27/1/2024-

26/1/2027

21/7/201722/7/2020-

21/7/2027

4.5502,500,0003.9272,896,954

22/7/2022-

21/7/2027

22/7/2024-

21/7/2027

25/1/201826/1/2021-

25/1/2028

5.88013,320,0005.07415,434,971

26/1/2023-

25/1/2028

26/1/2025-

25/1/2028


紧接供股前紧随供股完成后

授出日期行使期每股行使价

行使

尚未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股份数目

经调整

每股行使价

经调整行使

尚未行使

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的

股份数目

(港元)(港元)

24/1/201925/1/2022-

24/1/2029

3.65015,480,0003.15017,937,939

25/1/2024-

24/1/2029

25/1/2026-

24/1/2029

22/1/202023/1/2023-

22/1/2030

4.27420,948,0003.68824,274,157

23/1/2025-

22/1/2030

23/1/2027-

22/1/2030

28/1/202129/1/2024-

28/1/2031

2.77428,725,0002.39433,286,001

29/1/2026-

28/1/2031

29/1/2028-

28/1/2031

除调整外,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尚未行使购股权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已书面确认,对尚未行使购股权的行使价及行使时将予发行的股

份数目所作出的调整符合

(i)

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及条件;

(ii)

上市规则第

17.03(13)

条;及

(iii)

联交所补充指引。

承董事会命

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英兰

香港,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郭英兰女士(主席)及林聪辉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林龙安先生

(太平绅士)

及梁兴超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广兆先生、黄循强

先生及于上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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