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告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而作出。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63.62亿元至人民币68.0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人民币19.75亿元至人民币24.13亿元,同比增长45%至55%。
2. 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60亿元至人民币67.99亿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增加人民币19.51亿元至人民币23.90亿元,同比增长44%至
54%。
3.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44.09亿元。
(二)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5元。
三、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动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寻求业务突破,稳中有进。公
司投资交易、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机构等业务均实现增长,取得较好经营
业绩。
四、 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初步核算的净利润数据,与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净利润数据并无差异。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多
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晟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晟先生(董事长)及薛军先生(副董事长及总
裁);非执行董事为杨体军先生、李慧女士、黄焱女士及宋卫刚先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罗卓坚先生、刘力先生、麻志明先生及范小云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