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30 完美医疗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PERFECT MEDICAL HEALTH MANAGEMENT LIMITED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中午十

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8号朗豪坊办公大楼49楼会议室1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a)重选欧阳慧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欧阳虹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重选徐慧敏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重选季志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重选曹依萍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f)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4.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其他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将予提呈的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额外股份(包

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

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

证);

(B)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

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

证);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及(B)段的批准将予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的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供股(定义见下

文),或因本公司所采纳的购股权计划下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因本公司

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所附带的认购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或依据本公司的组织章

程细则根据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


息),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

的20%;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或

(iii)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有关授权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更改的日期。

「供股」乃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

其当时的持股比例建议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配额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

法权区的法例所订明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以外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的权利

或另作安排)。」

6.「动议:

(A)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根据公司法、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在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而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

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及(倘上市规则容许)在符合


一切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或经不时修订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况下厘

定该等购回股份是否须作为本公司库存股持有或以其他方式注销;

(B)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可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表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股份;

(C)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如有))总数的10%;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或

(iii)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有关授权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更改的日期。」


7.「动议待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通告所载第5及6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后,将本公

司根据及按照上述第6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加入董事可能根据及按

照上述第5项普通决议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本公司股份总数。」

承董事会命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主席

欧阳江医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执行董事:

欧阳江医生(主席)

欧阳慧女士

欧阳虹女士

苏显龙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慧敏女士

季志雄先生

曹依萍女士

戚世昌先生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此外,代表属个人的股东或身为公司的股东的受委代表,有权代表股东行使彼或彼等所代

表的股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2.代表委任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经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则代表

委任文书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文书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代表委任文书及(倘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文书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

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名列该文书的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


4.股东交回代表委任文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会上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

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较先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

的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排名先后乃按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6.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

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

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须不迟于二零二

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

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确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股东如欲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7.有关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的

通函附录二。

8.随函附奉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于本通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欧阳江医生、欧阳慧女士、欧阳虹女士及苏显龙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慧敏女士、曹依萍女士、季志雄先生及戚世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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