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30 完美医疗 通函: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扩大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建议宣派末期股息、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

函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PERFECT MEDICAL HEALTH MANAGEMENT LIMITED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扩大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

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号朗豪坊办公大楼

楼会议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本通函随附一份代表委任表

格。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

填妥,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说明函件

……………………………………8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8

目录

i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

座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号朗豪坊办公大楼

楼会议室

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

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补

充);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法例第

章公司法(经修订);

「本公司」指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批准此项授权的决议案日期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总数

20%

的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

库存股);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若干资料的

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义


「大纲」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补

充);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购回最多达批准此项授权的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总数

10%

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的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

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指具有上市规则(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并经不时修订)

赋予该词之涵义;及

%

」指百分比。

释义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PERFECT MEDICAL HEALTH MANAGEMENT LIMITED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欧阳江医生(主席)

欧阳慧女士

欧阳虹女士

苏显龙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慧敏女士

季志雄先生

曹依萍女士

戚世昌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旺角亚皆老街

朗豪坊办公大楼

敬启者: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扩大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其中包

括有关

(i)

建议发行授权;

(ii)

建议购回授权;

(iii)

透过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扩

大发行授权;

(iv)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及

(v)

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

通函第

页。

董事会函件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授权,借以:

(i)

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提呈决议案当日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总数的

20%

;及

(ii)

购回最多达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提呈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总

数的

10%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256,197,771

股股份,并全部已缴足。假设最

后可行日期至上述决议案通过当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于上述决议案通过当

日根据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可发行及购回的股份数目上限分别为

251,239,554

股股份及

125,619,777

股股份。

目前无意

(i)

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任何股份及╱或

(ii)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此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另一项普通决议案,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倘董事

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授该授权)购回的股份加入发行授权。

上述授权将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惟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更改除外。

载有购回授权的资料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之全年业绩公布所述,董事会建议派发截

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5.3

港仙,惟须由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建议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或

前后派付予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东。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一的董事须轮值退

任,而每名董事须最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一次。

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守则条文第

B.2.3

条规定,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的任期已过九

年,该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获续任应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尽管徐慧敏女士

(「徐女士」)、季志雄先生(「季先生」)及曹依萍女士(「曹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

年,但并不存在可能影响徐女士、季先生及曹女士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于

最后可行日期,徐女士及季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以来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超

过十一年。曹女士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以来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十年。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标准评估及审阅年度独立性确认书,并确认徐女

士、季先生及曹女士仍属独立人士;提名委员会已评估且信纳徐女士、季先生及曹女士的独

立人士身份;董事会认为,徐女士、季先生及曹女士仍独立于管理层,亦不牵涉任何可严重

影响其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在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彼等以其专业领域的独立判断对

本公司的策略及政策作出积极贡献。提名委员会已依据本公司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

策审阅彼等各自的技能、知识及经验。董事会认为,彼等继续在本公司任职将继续为董事会

带来广泛的宝贵见解及专业知识,有助其高效及有效地运作。

因此,五名董事(即欧阳慧女士、欧阳虹女士、徐慧敏女士、季志雄先生及曹依萍女士)

须轮值退任。欧阳慧女士、欧阳虹女士、徐慧敏女士、季志雄先生及曹依萍女士将符合资格

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有关退任董事的详情(须根据上市规则予以披露)载于

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朗豪坊办公大楼

楼会议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

以供考虑及酌情通过当中所载各项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代表委任安排

随本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于联交所及

本公司网站。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

列的指示填妥,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依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条及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各项

决议案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惟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可出于真诚决定让有关纯属程序或

行政事务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

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表决,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作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确定股东收取末期股

息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股东

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作登记。

董事会函件


董事的责任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通

函负全责。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

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

明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扩大发行授权、建议宣派末期股息及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上述相关决议案。

谨请阁下同时垂注本通函附录一至附录二所载的其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主席

欧阳江医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董事会函件


本附录为依照上市规则规定就建议授予董事的购回授权为股东提供必要资料的说明函

件。

1.关于购回股份的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若干限制下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

2.购回股份所需资金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所用的资金,将为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开

曼群岛及香港的适用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本公司购回股份仅可以本公司溢利或就此目的发行新股份的所得

款项或(倘获组织章程细则授权且在公司法条文的规限下)资本拨付。赎回或购买股份超过

所购入股份面值的任何应付溢价均须以本公司溢利或股份溢价账或(倘获组织章程细则授权

且在公司法条文的规限下)本公司资本拨付。

董事认为,悉数行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董事不拟于行使购回授权会令董事认为不时对本公司而言属适合的营运资金或资产

负债状况(相对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结算日期

的状况而言)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行使购回授权。于任何情况下购回的股份数目、价格及其

他条款将由董事于相关时间考虑当时情况后决定。

3.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256,197,771

股股份。

待通过有关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后及按于最后可行日期至股

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期间再无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的基准,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

回最多

125,619,777

股股份,占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上述授权将于下列

日期届满(以最早者为准):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按法律规定本公司须

附录一说明函件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或

(iii)

购回授权经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更改当日。

4.购回股份的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惟董事相信,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使本公司可于市

场上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购回股份可提高本公司的每股资产净值

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的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会在董事相信购回股份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时方会作出有关购回。

5.董事的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按照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细

则行使购回授权。本公司确认,本附录所载之说明函件包含上市规则第

10.06

条所规定的资

料,且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均无任何不寻常之处。

本公司可视乎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求注销有关购回股份或将其

持作库存股。本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其本身名义将购回股份登记为库存股。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应关注本公司日后发布的任何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翌日披露报表(当中须

列明(其中包括)将持作库存或于购回交收时注销之购回股份数目)及相关月报表。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而言,本公司须

(i)

促使其经纪

人不得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要求香港结算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于本公司

股东大会上投票;

(ii)

如属股息或分派(如有及如适用),须从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库存股,并

于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以其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或注销该等股份,及

(iii)

采取任何

其他措施以确保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于该等股份以其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时根

据适用法例可予暂停的任何权益。

本公司购回(不论在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但并非作为库存股持有的所有股份,其

上市地位将于购回时自动取消。本公司须确保于任何有关购回交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

尽快注销及销毁该等购回股份的所有权文件。

附录一说明函件


6.收购守则的影响

倘本公司购回股份,会导致某位股东占本公司投票权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

则规则

而言,该权益的增加将视为一项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加幅度而定,一名

或一群一致行动的股东或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的控制权,并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

制要约。

于最后可行日期,据董事所知,董事及主要股东的股权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所持股份数目

于最后可行日期

的股权概约

百分比

若购回授权

获悉数行使的

股权概约

百分比

(附注1)

欧阳江医生(附注2及5)944,515,768(L)75.18%83.54%

欧阳慧女士(附注3及5)829,681,021(L)66.04%73.38%

欧阳虹女士(附注4及5)829,681,021(L)66.04%73.38%

苏显龙先生140,000(L)0.01%0.01%

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附注5)827,169,021(L)65.84%73.16%

EarlsonHoldingsLimited(附注5)208,306,511(L)16.58%18.42%

PerfectMedicalCharityFoundationLimited(附注5)159,123,029(L)12.66%14.07%

附注:

1.字母(L)指有关人士于该等证券的好仓。

2.欧阳江医生个人拥有114,834,747股股份、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3.346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

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授出)以及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2.208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

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授出)。彼亦被当作于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所拥有的

827,169,02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3.欧阳慧女士个人拥有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3.346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授出)以及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2.208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一

月七日授出),且被当作于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所拥有的827,169,02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4.欧阳虹女士个人拥有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3.346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授出)以及1,256,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2.208港元,该等购股权由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一

月七日授出),且被当作于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所拥有的827,169,02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5.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实益拥有459,739,481股股份,同时亦拥有EarlsonHoldings

Limited及PerfectMedicalCharityFoundationLimited(前称MarketEventHoldingsLimited)

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被当作分别于Earlson

HoldingsLimited所持有的208,306,511股股份及PerfectMedicalCharityFoundationLimited所

持有的159,123,029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由于欧阳江医生、欧阳慧女士及欧阳虹女士实益拥有Sure

附录一说明函件


SinoInvestments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欧阳江医生、欧阳慧女士及

欧阳虹女士被当作于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所持有的827,169,02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倘董事悉数行使建议购回授权,则欧阳江医生、欧阳虹女士、欧阳慧女士及

SureSino

InvestmentsLimited

于本公司的股权增幅可能不会引起按照收购守则提出强制要约的责

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因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而可能根据收购

守则产生的后果。

若一间公司于联交所购回股份,会导致公众人士持股量低于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25%

(或

联交所厘定的其他规定最低百分比),则上市规则禁止有关购回。

董事现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致使会引起对任何股东施加进行收购的责任,或令公众所

持股份数量会降至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25%

以下。

7.董事、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深信,概无本公司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紧密

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有意在建议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有意将任何

股份售予本公司,彼等亦无承诺不会在本公司获授权购回股份后将其持有的任何股份售予

本公司。

8.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是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

易所进行)。

附录一说明函件


9.股份价格

股份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十二个历月(包括最后可行日期)每月在联交所的最高及最低成

交价如下:

每股股份价格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

2.7002.480

八月

2.5452.230

九月

2.6802.280

十月

3.1502.510

十一月

2.7302.500

十二月

2.5092.180

二零二五年

一月

2.2302.080

二月

2.2601.980

三月

2.4102.100

四月

2.3301.930

五月

2.3602.130

六月

2.4001.580

七月(直至最后可行日期)

1.7401.630

附录一说明函件


下文载列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

执行董事

欧阳慧女士

欧阳慧女士,

岁,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亦是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彼负责监督本公司

的日常营运,以确保其运作正常。欧阳慧女士于一九九一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会计

学文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五年在坎特伯雷肯特大学的社会科学学院取得商学硕士学位。彼

自毕业以来于商界累积多年经验。于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团任职总经理之后,欧阳慧女士于

医疗及医疗美容行业累积多年经验。欧阳慧女士为欧阳医生的胞姊及欧阳虹女士的胞妹。

于最后可行日期,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欧阳慧女士于本公司拥有

829,681,021

股股份的权益,其中

827,169,021

股股份乃透过

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

(一间由欧阳慧女士、欧阳江医生及欧阳虹女士实益拥有的公司)持有。欧阳慧女士亦个人拥

1,256,000

份购股权(行使价为

3.346

港元,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授出)以及

1,256,000

份购股权(行使价为

2.208

港元,其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授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欧阳慧女士以往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于过往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欧阳慧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由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二

月九日止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并须按

照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于最后可行日期,欧阳慧女士享有

300,000

港元月薪,乃参考当前市场薪金水平及其对本公司事务付出的时间、努力及专长厘

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欧阳慧女士的事宜须依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欧阳虹女士

欧阳虹女士,

岁,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

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欧阳虹女士主要负责本集团服务中心的营运管理。欧阳虹女士于一九

九二年毕业于南昆士兰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欧阳虹女士于二零零五年加盟本集

团,担任销售营销经理,并于医疗及医疗美容行业有丰富且扎实的经验。欧阳虹女士为欧阳

医生及欧阳慧女士的胞姊。

于最后可行日期,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欧阳虹女士于本公司拥有

829,681,021

股股份的权益,其中

827,169,021

股股份乃透过

SureSinoInvestmentsLimited

(一间由欧阳虹女士、欧阳江医生及欧阳慧女士实益拥有的公司)持有。欧阳虹女士亦个人拥

1,256,000

份购股权(行使价为

3.346

港元,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授出)以及

1,256,000

份购股权(行使价为

2.208

港元,其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授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欧阳虹女士以往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于过往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欧阳虹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由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二

月九日止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并须按

照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于最后可行日期,欧阳虹女士享有

300,000

港元月薪,乃参考当前市场薪金水平及其对本公司事务付出的时间、努力及专长厘

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欧阳虹女士的事宜须依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慧敏女士

徐慧敏女士(「徐女士」),

岁,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徐女士拥

有逾二十年会计经验。徐女士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徐女士在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任职十八年,于二零一一年二月退任时任该行的合伙人。徐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及美国执业会计师公会会员。

徐女士现为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

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以及圆美光电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

于联交所

GEM

上市。

徐女士已确认

(i)

彼就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提述的各项因素具有独立性;

(ii)

彼于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并无拥有过往或现时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且与本公司的任何

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连;及

(iii)

于最后可行日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女士以往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过

往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

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徐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聘书,由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二月九日

止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并须按照组织

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于最后可行日期,徐女士享有每年

180,000

港元董事袍金,乃参考当前市场薪金水平及其对本公司事务付出的时间、努力及专长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重选徐女士的事宜须依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季志雄先生

季志雄先生(「季先生」),

岁,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季先生于

会计及财务监控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彼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为英国特

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及爱尔兰特许

公司治理公会会员。

季先生现为香港潮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联

交所主板上市。

季先生已确认

(i)

彼就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提述的各项因素具有独立性;

(ii)

彼于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并无拥有过往或现时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且与本公司的任何

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连;及

(iii)

于最后可行日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季先生以往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过

往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

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季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聘书,由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二月九日

止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并须按照组织

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于最后可行日期,季先生享有每年

180,000

港元董事袍金,乃参考当前市场薪金水平及其对本公司事务付出的时间、努力及专长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重选季先生的事宜须依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曹依萍女士

曹依萍女士(「曹女士」),

岁,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曹女士为香

港执业律师,并为王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彼于二零零零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曹

女士现为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股份代号:

),该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

曹女士已确认

(i)

彼就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提述的各项因素具有独立性;

(ii)

彼于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并无拥有过往或现时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且与本公司的任何

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连;及

(iii)

于最后可行日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曹女士以往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过

往三年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

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曹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聘书,由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八月十

三日止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并须按照

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于最后可行日期,曹女士享有每年

180,000

港元董事袍金,乃参考当前市场薪金水平及其对本公司事务付出的时间、努力及专

长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重选曹女士的事宜须依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参与重选的董事详情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PERFECT MEDICAL HEALTH MANAGEMENT LIMITED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兹通告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中

午十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

号朗豪坊办公大楼

楼会议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a)

重选欧阳慧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欧阳虹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徐慧敏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季志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曹依萍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f)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4.

重新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其他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将予提呈的决议案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额

外股份(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

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

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行使该等

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

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B)

段的批准将予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的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供股(定义

见下文),或因本公司所采纳的购股权计划下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因

本公司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所附带的认购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或依据本公

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根据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

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如有))总数的

20%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i)

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有关授权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的日期。

「供股」乃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的持股比例建议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份配额或经考虑任

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所订明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以外地区任何认可

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彼等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取消若干股

东在此方面的权利或另作安排)。」

6.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根据公司法、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

以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而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

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及(倘上市规

则容许)在符合一切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或经不时修订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的情况下厘定该等购回股份是否须作为本公司库存股持有或以其他方

式注销;

(B)

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可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股

份;

(C)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如有))总数的

10%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或

(iii)

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有关授权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更改的日期。」

7.

「动议待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通告所载第

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后,将本

公司根据及按照上述第

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加入董事可能根据

及按照上述第

项普通决议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本公司股份总

数。」

承董事会命

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主席

欧阳江医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执行董事:

欧阳江医生(主席)

欧阳慧女士

欧阳虹女士

苏显龙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慧敏女士

季志雄先生

曹依萍女士

戚世昌先生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表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此外,代表属个人的股东或身为公司的股东的受委代表,有权代表股东行使彼或彼等所代表的股东可

行使的相同权力。

2.代表委任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经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

文书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文书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代表委任文书及(倘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文书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名列该文书的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4.股东交回代表委任文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5.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会上投票,犹如

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

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较先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

受理。就此,排名先后乃按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6.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

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

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为股份过户登记。确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股东如欲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

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

7.有关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的通函

附录二。

8.随函附奉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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