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6 浪潮数字企业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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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PUR DIGITAL ENTERPRISE TECHNOLOGY LIMITED
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96)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通函
(「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
特别大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占143,474,482股股份的股东已亲身或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均在
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投票结果
所有决议案的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有关所有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 票数(概约%) | ||
---|---|---|---|
赞成 | 反对 | ||
1 |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框架协议(定义见 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 143,474,482 (100%) | 0 (0%) |
普通决议案 | 票数(概约%) | ||
---|---|---|---|
赞成 | 反对 | ||
(b) 谨此批准及确认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之 建议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董事于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使框 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生效或与之 有关而属必要、适当、合适或权宜之情况 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 立有关文件。 | |||
有关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2 |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二零二五年框架金 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定义分别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 (b) 谨此批准及确认二零二五年框架金融服务 协议项下存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建议 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董事于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使二 零二五年框架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 及其他金融服务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生 效或与之有关而属必要、适当、合适或权 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 签署及签立有关文件。 | 114,195,201 (79.59%) | 29,279,281 (20.41%) |
有关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附注:
- ,本公司拥有1,145,641,731股已发行股份。
- ,679,686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4.26%)并有权行使有关股份投票权的控制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浪
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于框架协议及二零二五年框架金融服务协议拥有重
大权益,已于股东特别大会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及投
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523,962,045股股份。
-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概无
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ii)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
席及于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iii)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及(iv)概无股东于通函表明其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
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 %的票数赞成第(1)至(2)项的各项普通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已正
式通过。
e.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
人,负责点票。
- 、非执行董事李春香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烈初先生、张瑞君女士及丁香干先生出席了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
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
主席
赵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震先生、王玉森先生及崔洪志先生;非执行董事李春香
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烈初先生、张瑞君女士及丁香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