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27 瑞风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最新业务发展 – 签立减排项目开发及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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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UIFENG RENEWABLE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27)
自愿公告
最新业务发展 — 签立减排项目开发及销售协议
本公告乃由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自愿刊发,以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的最
新消息。
减排项目开发及销售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交易
时段后),碳维数科有限公司(「碳维数科」,为本公司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拥有的附属公司)与向阳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向阳」)订
立减排项目开发及销售协议(「该协议」)。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向阳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的独
立第三方,亦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为设立本集团碳信用额组合而施行的第一步稳健战略
根据该协议,向阳同意与碳维数科独家合作开发及销售主办国减排项目产生
的碳信用额(「该项目」),而碳维数科将担任独家项目提议人,负责对根据国际
认可碳标准登记、核查、发放及交易该等碳信用额进行管理(「合伙」)。
向阳将按照所协定条款向碳维数科交付该等项目产生的获认证碳信用额(「碳
信用额」)。碳维数科将促成碳信用额的发放,并协调在国际市场上将该等碳信
用额销售予合资格的第三方买家。
通过将传统低效照明系统置换为高效LED照明系统,该项目设有明确减省温室
气体的途径,备有可验证的量化方法及多维度的强大协同效益,更获多个国际
机构广泛认可为成熟、优质的项目类型,在当今全球碳市场上具有重大社会价
值。
在非洲落实执行该项目将会大幅改善当地的能源获取及照明情况,进而为达
成包括SDG 7(可负担的清洁能源)、SDG 3(良好的健康与福祉)及SDG 13(气候
变化)等多个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直接作出贡献。此举亦让碳维数科得以在
落实执行全球碳项目时累积实战经验,尤其在解决新兴市场获取能源的挑战
方面。
是次合伙不但再一次为本集团进军国际碳信用额市场奠定坚稳的基石,同时
亦可升级其碳资产组合,实乃本集团拓展新兴气候相关领域战略的一项重要
里程碑。是次合伙更展示本集团锐意开创以碳资产开发及环境可持续性为主
轴的轻资产新业务。
关于向阳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向阳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为向阳集团的一家附属公司,为致力于为全球未
获充足服务的社区提供可持续离网太阳能解决方案的清洁能源公司。该集团
专门开发及分销家用太阳能系统和能源储存装置。
向阳的总部设于中国,并已成功向多个国家(尤其是位于亚洲及撒哈拉以南非
洲的国家)提供太阳能解决方案。该集团在与国际开发机构合作方面拥有丰富
的经验,并曾参与多个旨在提升电气化及清洁能源普及率的项目。该集团亦通
过以太阳能取代传统的化石燃料能源,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向阳持有「点亮全球」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等多项国际认可的认证。向阳
在产品设计、项目执行及跨国物流方面的实力,使其成为全球碳信用额生态系
统中极具能力及可靠的合作伙伴。
合作的战略理念与禆益
为顺应全球气候目标及可持续发展趋势,本集团现正积极探索不同机会拓展
其业务组合。本集团借由是次合作,以项目参与者及贸易促进者的身份涉足国
际碳信用额市场。此举使本集团的业务活动更趋多元化、提升其环境、社会及
管治的形象,并可参与具备长远市场潜力且不断增长的新领域。
通过善用向阳的技术能力及项目管道,配合本集团的自有平台及资源,预期合
伙将产生协同效应,可支持具规模的碳资产业务发展。本集团旨在巩固其在自
愿碳市场上的地位,为全球减碳而努力,并借由可持续创新为其股东缔造价值。
本公司于致力扩充其所持有的碳资产时,亦透过碳维数科积极探索利用香港
的现实世界资产(「RWA」)框架,将其碳资产组合代币化的可行性。该战略涉
及在区块链上以数字形式表示该等资产,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流动性
及可及性。
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该协议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属收益性质,故并不构成
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界定的须予公布交易。
该协议意味著构建战略合作框架及订约双方的合作意向。有关个别项目或交
易的更多详情,将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披露。
警示声明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当注意,该协议主要列明合作意向,并不构成涉及具体业
务量或财务目标的具约束力承诺。商业结果将取决于未来项目的落实执行情况、
监管批准及市场状况。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志祥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袁万永先生(主席)、张志祥先生(行政总裁)及宁忠志先生;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姜森林先生、屈卫东先生及胡晓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