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4 威雅利 公告及通告:(1)符合复牌指引;及(2)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

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

发表的任何意见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WILLAS-ARRA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54)

(新加坡股份代号:BDR)

(1)符合复牌指引;及

(2)恢复买卖

本公告乃由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联交所发出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

二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的季度更新,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本公司新

股份(「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采用的词语与该等公告内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复牌指引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向本公司发出下列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 恢复第8.08(1)条项下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ii) 刊发上市规则要求之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i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v)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符合复牌指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证明本公司已符

合恢复股份买卖的恢复买卖指引,详情如下。

(i) 恢复第8.08(1)条项下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于本公告

日期完成认购事项,而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已由10,736,304股增加至

25,736,304股,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5.06%。因此,本公司已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第8.08(1)(a)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而本公司认为已符合

复牌指引(i)。

(ii) 刊发上市规则要求之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日分别刊发其截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经审核财务业绩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年报。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经审核业绩为本公司核数师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标的事项(即不包含任何审计修改╱保留意见)。因此,本公司

毋须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随著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经审核财务业绩及截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年报已予刊发后,本公司认为已符合复牌指

引(ii)。


(i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足够业务运作

自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以来、自上海雅创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来及截至本公

告日期止,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并无重大变动。本公司分销多种电子元器件,

用于工业、电讯、家电、汽车、影音、照明及其他应用领域。然而,有别于

纯粹的分销商,本公司亦作为解决方案套件的集成商及工程解决方案供应商,

提供广泛的增值服务,包括为客户的解决方案套件集成各种电子元器件,以

及利用其专有技术及所分销产品的特点,创造工程解决方案,以配合客户的

产品设计需要。

提供应用与开发服务

本公司不断致力于透过提供与产品销售相辅相成的增值服务,从竞争对手中

脱颖而出。除了向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电子元器件外,本公司还向客户提供

工程服务,例如提出技术建议、根据解决方案套件的要求匹配产品,以及针

对特定应用提供工程解决方案。产品行销团队具备不同主要供应商的电子元

器件规格及特点的专业知识,使本公司能够针对客户终端设计的特定应用提

供合适的电子元器件建议。

设计与解决方案服务

在技术行销部门和应用开发部门的支持下,本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能

够以解决方案套件集成商及╱或工程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身份行事,这已经超

越了纯粹经销商的角色。本公司以解决方案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可为客户提供

增值服务,例如提出技术建议、将产品与解决方案套件的要求相匹配,以及

针对特定应用提供工程解决方案。

诚如二零二四年度业绩所披露,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

度的169.2百万港元减少至61.6百万港元。


诚如二零二四年度业绩所披露,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本集团录得收入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2,664.9百万港

元减至1,828.9百万港元。

充足资产

诚如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报所载,本年度╱期内,本公司经营规模及资产规

模大致相若。本公司资产╱现金流量于所列期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59,392(163,091)

诚如二零二四年度业绩所披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

产总值约为1,414.5百万港元,而资产净值约为418.3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为200.6百万港元,其中包括现金结余

41.4百万港元,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为268.5百

万港元,其中包括现金结余68.9百万港元。现金减少27.5百万港元主要是由

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出163.1百万港元及融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139.4百万

港元的净影响所致。本集团亦已实施成本控制措施、加强收取应收款项及寻

找新的融资来源或策略性资本投资以支持其营运资金,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即

时逾期或其他银行借贷。因此,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以支持其日常营运。

未来展望及业务策略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的预测,2025年全球半导体市场将呈现

出广泛增长的态势,增长率预计达11.2%,全球市场估值有望达到6,970亿美

元。其中,亚太地区作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营收将同比

增长10.4%。


在众多推动因素中,国家消费补贴政策成为拉动消费电子需求的关键力量。

以手机、电脑、家电以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为例,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国产替代政策的倾斜为国内半导体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

遇。

依托目前国内外形势,捕捉汽车电子及家电领域的市场机遇。在消费补贴政

策刺激下,这两个领域发展势头强劲,公司将加大市场拓展,推出适配产品

及方案。同时,引入国产线提升国产化率,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开

拓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认为本集团拥有可行及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并有足够

的业务运作及具足够价值的资产水平支持其营运,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的规定及保证股份可继续于联交所上市。因此,本公司认为已符合复牌指引

(iii)。

(iv)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讯,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自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以来,本公司一直根据上市规则于联交所网站刊登公

告,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及评估本公司状况的一切重要资料。据董事会

所知,概无其他未披露资料对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而言

属重大资料。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适时另行刊发

公告,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任何重大发展。

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认为已符合复牌指引(iv)。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

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履行联交所发出的复牌指引为止。本公司已申

请股份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恢复买卖。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谢力书

香港╱新加坡,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谢力书(主席)及范钦生;一名非执

行董事,黄绍莉;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章英伟(首席独立董事)、刘进发、

曹思维及姜茂林。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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