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4 威雅利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

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

发表的任何意见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WILLAS-ARRA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854)

(新加坡股份代号:BDR)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兹提述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之公

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

告所用词意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中所载先决条件均获得成,完成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五日根据认讲协议条款落实。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已按每股认购股份2.66港

元(根据于本公告日期新加坡元兑港元之汇率每1新加坡元兑6.09港元换算,相当

于0.44新加坡元)认购合共15,000,000股认购股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认购人I已认购5,000,000股股份、认购人II已认购3,750,000股

股份、认购人III已认购3,000,000股股份、认购人IV已认购1,650,000股股份、认购

人V已认购1,100,000股股份及认购人VI已认购500,000股股份。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

(a) 各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

规则)之第三方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及

(b) 除认购事项外,认购人与本公司、其董事或主要股东(定义见新交所上市手册)

并无任何关联(包括任何业务关系)。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9.5百万港元(相当于约6.5百万

新加坡元)。本公司拟按以下比例动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i)60%用作偿还银行借

款及╱或信托收据贷款;及(ii)40%用作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其中30%用于支

付存货供应商及10%用于本公司的日常营运成本及开支。

本公司股权架构及恢复公众持股量

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下表载列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股权架构:

紧接完成前于本公告日期

股份数目

持股百分比

(概约)股份数目

持股百分比

(概约)

非公众股东

(附注1)

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

(附注2)

76,955,74587.7676,955,74574.94

公众股东

(附注1)

认购人I

(附注3)

––5,000,0004.87

认购人II

(附注4)

––3,750,0003.65

认购人III

(附注5)

––3,000,0002.92

认购人IV

(附注6)

––1,650,0001.61

认购人V

(附注7)

––1,100,0001.07

认购人VI

(附注8)

––500,0000.49

其他公众股东10,736,30412.2410,736,30410.45

小计10,736,30412.2425,736,30425.06

总计87,692,049100.00102,692,049100.00


附注:

  • 「公众」一词按香港上市规则第8.24条的涵义诠释。
  • ,955,745股股份中拥有直接权益。雅创台信由昆山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全资

拥有,而昆山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则由上海雅创全资拥有。谢力书先生为上海雅创的控

股股东,因此被视作于雅创台信持有之76,955,745股股份中拥有权益。黄绍莉女士为谢力书

先生的配偶,故被视作于雅创台信(其丈夫谢力书先生被视作于雅创台信拥有权益)持有之

76,955,745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 ,孟国庆为香港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于资本市场拥有丰富经验及于

中国物流行业拥有超过30年经验。

  • ,,陈炜豪为中国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拥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及于中

国新鲜食材批发贸易拥有超过6年经验。

  • ,姜丽为中国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于资本市场及中国商业咨询拥

有超过40年经验。

  • ,王俊锋为中国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于投资管理拥有丰富经验及

于中国高端精密制造业拥有超过20年经验。


  • ,郭澎岳为中国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于资产及财管理拥有丰富经验。
  • ,武黎娟为中国居民及商人,并为一名个人投资者,于资市场拥有丰富经验及于

中国招标及投标产业拥有超过20年经验。

于本公告日期,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已由10,736,304股增加至25,736,304股,占本

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5.06%。因此,本公司已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8.08(1)(a)

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承董事会命

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谢力书

香港╱新加坡,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谢力书(主席)及范钦生;一名非执

行董事,黄绍莉;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章英伟(首席独立董事)、刘进发、

曹思维及姜茂林。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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