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1 51信用卡 公告及通告:完成有关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出售附属公司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完成有关根据股份买卖协议
出售附属公司股份的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51信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的公告(「该公告」),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51RENPIN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出售中彩网通的股份,以及本公司
日期为2025年6月9日的公告,当中载有(其中包括)51RENPIN以配售事项方式完成
出售中彩网通的股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的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本公告日期,股份买卖协议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及股份
买卖协议完成已于2025年7月15日进行。合共1,358,954,030股股份买卖协议股份(占
本公告日期中彩网通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9.00%)已转让予买方A。
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以及买方做出的独立性确认函,紧接股份买卖协议完成
前,买方、买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均为独立于卖方及彼等的控
股股东、中彩网通及其附属公司、中彩网通的股东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承配
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且并非上述各方的一致行动人
士(定义见收购守则)。
于紧随股份买卖协议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彩网
通的任何权益。因此,中彩网通将终止作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承董事会命
51信用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孙海涛
香港,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海涛先生及吴珊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邹云丽女士;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翔先生、徐旭初先生及寿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