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84 亚伦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ALL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亚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4)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二)
地址为
为亚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普通股之注册持有人,兹委任
(注三)
大会主席(如其未克出席,即委任)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香港铜锣湾礼顿道33-35号第一商业大厦3楼301室召开之股东周
年大会(及任何续会),并就召开上述会议之通告中所列明之决议案按下列指示(若无指示,则按代表人意愿)投票。
签署
(注六)
: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附注:
一、 请填上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如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阁下名下所有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委任表格。
二、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三、 如拟委派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如其未克出席,即委任)」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
人简签示可。
四、 注意: 阁下如赞成任何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项目则之「赞成」栏内以「✓」表示。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一项决议,请在有关项目则之「反对」栏内以「✓」表示。倘
无指示, 阁下之投票意愿,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召开大会通告内所载之决议案外,倘在大会正式提呈其他决议案,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对该等决议
案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签署证明之副本最迟请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有限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印章、或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
七、 如属联名登记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凭其股份亲自或委派代表在会上投票。犹如其为有关股份之唯一拥有人无异;惟倘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之联名股东
超过一位,则本公司仅接受出席大会而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于首之股东所投之票,其他联名登记股东所投之票概不接纳。
八、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大会及行使投票权,则其代表委任表格
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九、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就持有两股以上股份的股东而言)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
大会。
十、 此处对每个决议的描述仅作为摘要。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会议通知。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
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
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
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 仅供识别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 有关之股份数目(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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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四) | 反对(注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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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书与董事会及核数师 之报告书。 | ||
2. | (a) 重选张树稳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黎雅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3. | (a) 续聘核数师。 | ||
(b)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给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 | ||
5. | 给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回购本公司之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