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8 中信银行 公告及通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

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刊登。

兹载列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如下,仅供參阅。

承董事会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合英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执行董事为方合英先生(董事长)、芦苇先生(行长)及胡罡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黄芳女士及王彦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

及宋芳秀女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公告编号:临

2025-05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审议的《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25—2026年授信类和八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

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事项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业务中所

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本行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银行2025

—2026年授信类和八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

第(三)项的内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方合英对上述

事项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各项事项。本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各项事项。本行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所涉与中国银行2025—2026年授信类

和八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涉及)

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行首次申请与中国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和类别

本次申请与中国银行202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1.授信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目前本行与中国银行已全方位开展包含

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在内的综合金融合作。授信业务方面,基于中国银行的资

产规模、盈利能力、风控水平、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考虑双方在存款、票据、

债券投资、质押式回购、外汇及衍生品业务方面日益增强的合作趋势及未来业务

发展空间,设定本次额度。

2.金融市场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1)本行秉承轻资产转型的业务发展理

念,计划大力拓展金融市场业务。在全行金融市场业务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基于

本行做市地位与业务合作需要,与中国银行的交易规模将同步增长;2)本行秉

承利他共赢的发展理念,继续开拓业务边界,将与中国银行开展包括同业拆借、

债券回购、外汇及贵金属即期、衍生品、债券投资、现券买卖、转贴现买入卖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预计金额为合并口径,已合并计算本行及本行子公司的数据。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授信额度1,014.031,149.031,3001,500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交易本金/交易 损益/授信额度26,094.6213,364.3153,50075,500

票据等各类金融市场业务合作;3)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监管规

定,对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等业务按照本金发生额作为金额计算口

径,使得交易上限规模较大;4)遵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规则,基于中国银

行持有债券品种和数量较多,且属于理财产品投资策略下的债券选择范围,本行

与中国银行在现券买卖、回购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增大。

3.投资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1)中国银行是信贷ABS市场的主要发

行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ABS发行量较大,本行投资其作为原始权

益人的ABS规模较大,考虑到未来中国银行有继续发行信用卡分期、微小企业

贷款等类别ABS的计划,本行与中国银行同业业务将持续深化;2)本行理财子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行或管理的理财产品规模稳步增长,综合考虑中国银行的资

产规模、资信情况及市场报价,该行定期存款等产品成为理财产品投资的优质选

择,业务合作呈现增长态势。

4.资产转移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近年来福费廷业务发展迅速,市场日趋

活跃,本行与中国银行的福费廷业务规模随之增长,基于历史业务开展情况及未

来业务发展规划,设定本次额度。

5.存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投资额度 (任一时点的余额)323.28593.312,0002,100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交易价格540.43185.862,8003,300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支付利息金额2.671.1845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基于中国银行的市场地位、资产规模及

财务情况,中国银行已成为本行同业负债的重要合作客户。统筹考虑本行与中国

银行同业存放等业务未来发展趋势,设定本次额度。

6.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1)本行将持续推动发展轻型化业务,

包括债券承销等,与中国银行之间的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业务规模随之

增长;2)本行不断深化与中国银行代销业务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加在中国银行

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份额,服务费随之增长。

7.托管与账管服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1)在银行业转型发展的进程中,资产

托管业务的发展潜力和轻资本优势逐步显现。随着资管市场的发展、养老金三支

柱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本行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与中国银行的合作将保持合理

的增长,托管规模与收入将进一步增加;2)本行持续深化与中国银行的理财产

品托管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加在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资金托管业务份额,服务费

随之增长。

8.其他金融服务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基于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现金调缴、账

户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现状,考虑到双方未来合作发展空间,设定本次额度。

9.综合服务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服务费收入/支出1.230.9233.50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服务费收入/支出0.140.0811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服务费收入/支出0.290.0311.50

(单位:人民币亿元)

设定上述上限额度的主要考虑因素:本行与中国银行在租赁等综合服务方面

有一定合作基础,考虑到双方未来业务合作可能性,设定本次额度。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13428),成立

时间1983年10月31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

为葛海蛟,注册资本为29,438,779.124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

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保险兼业代理;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50,612.99亿元人民币、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162.31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300.90

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41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

3月31日,中国银行总资产为359,871.4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28,263.43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49.29亿元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64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计算口径2024年度 实际发生额2025年1—6月 实际发生额预计年度上限
20252026
服务费支出/收入0.000020.000020.050.05

中国银行为本行关联自然人同时担任董事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为原则。截至2025年6月末,本行与中国银行的授信类交易均为正常类,

历史执行情况正常;非授信类交易履约情况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授信业务

本行向中国银行提供授信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或

者对其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存放同业、

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利率衍生品、汇率衍生品、贵金属

衍生品、债券回购等。双方之间授信业务,均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费率收取利息,授信条件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条件。

(二)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金融市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债券借贷;贵金属拆借;票据回购;自营外汇(含结售汇)即期;贵金属即期;

衍生品;债券;转贴现买入卖出票据;票据贴现(承兑人是关联方);或其他由

中信银行或中信银行子公司为一方,且以中国银行为另一方的其他资金交易。

上述交易由双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循如下定价原

则:1)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价格、同业价格相近,与市场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

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2)衍生品业务价格标准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

优于独立第三方。同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按照市

场化定价的商业原则开展业务。

(三)投资业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中国银行发行或承销

的证券、发行的金融产品等。各项投资业务由双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交易市场

价格确定。


(四)资产转移

本行与中国银行的资产转移包括但不限于:福费廷业务等。双方之间业务均

依据市场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以公平、合理及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开展。

(五)存款业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放等。存款业务的利

率参照市场化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确定。

(六)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

销、代销金融产品、投融资项目承销等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公平对等谈

判确定,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费率,或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

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及费率。

(七)托管与账管服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托管与账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产或产品资金

有关的资产托管、账户管理等服务。上述服务在执行国家和监管相关规定前提下,

根据受托资产/账户的类型,按管理项下的资产或资金的0%至2%之间收取费用。

账户管理服务和特殊类型的资产托管产品如公司养老基金的托管费标准,则根据

市场竞争情况,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标准收取。

(八)其他金融服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调缴、账户服务等

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及费率,或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

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及费率。

(九)综合服务

本行与中国银行开展的综合服务主要是租赁等服务。各项服务收费由双方公


平协商并参考同类交易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交易中适用的费率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行与中国银行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遵循商业原

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

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及不优于独

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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