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6 卡森国际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KAS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受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补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该公告」)。
除非另有注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
谨此提供有关该公告中出售事项的额外资料如下:
估值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该地块(包括其上建筑物、装置及设备)(连同该地块统称为
「该等物业」)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56,069,142
元,乃由海宁恒森与华丰经公平磋
商后达致,并经参考(其中包括)
(i)
该地块(包括其上建筑物、装置及设备)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估值为人民币
57,803,239
元,乃由独立估值师采用成
本法估值得出(「估值」);及
(ii)
该公告「物业转让协议之理由及裨益」一段所载的
理由及裨益。
估值由浙江正泰联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估值师」)进行。
估值方法
根据估值,估值师已就厘定该等物业的市值而言考虑市场上普遍采纳的估值方
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
市场法指将须估值的资产与市场上类似资产或交易进行比较的估值方法。由于
该等物业用作工厂且现处闲置状态,故识别附近作类似用途且规模相似的可资
比较物业实属困难。因此,估值并无采纳市场法。
收益法指基于该等物业的未来盈利能力的估值方法。由于该等物业处闲置状
态,估值师认为合理预测该等物业的未来营运状况及盈利能力实属困难,因此
厘定收益法并不合适。
成本法是一种估值方法,通过计算资产或企业的当前总重置或再生成本并扣除
估计折旧,以反映其实质损耗及其他形式的陈旧,从而估计其价值。由于该等
物业处闲置状态,且估值师可确定该等物业的再生成本及折旧率,成本法被视
为该等物业的适宜估值方法。
估值假设
估值乃主要基于以下一般假设:
(i)
交易假设:假设将予评估的所有资产已处于
交易过程中,且估值师根据将予评估的资产之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作出估计;
(ii)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指具有充分发展与完善的市场条件以及自愿买卖
双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卖双方的地位平等,均获提供机会及时
间获取足够市场资料,并在自愿及理性的状态下进行交易行为,不受强制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