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37 利记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利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
午二时正通过电子会议系统以虚拟会议方式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i) 陈婉珊女士,MH,JP;及
(ii) 黄锦辉先生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之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本决议案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任何股份(「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于库存内之库存股份(具
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
协议或购股权(包括赋予任何权利供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股份之任何
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证券或债券);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
议案下文)内作出或授出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赋予任何权利供认
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股份之任何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证券或债
券),而有关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届满
后方行使该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
(c) 除因(i)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或(ii)任何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之股份配发及发行以替代全部或部份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
似安排;或(iii)于股东大会授出之任何本公司股东特定授权外,本公司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配发及发行(无论因购股权或其他而进行者)之股份总面值合共
不得超过(aa)于通过本决议案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除任何库存
股份外)之20%及(bb)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根据第5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本(如有)之总面值,而根
据本决议案上文(a)及(b)段所授出之该项批准须相应受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或
(i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 在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延续本决议案授
予本公司董事之权力之时;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一段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内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接受要约的本公司其他证券持
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有关股份(或(如适用)有关其他证券)的比例,
向彼等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本公
司董事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地区之法律、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之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宜
之剔除或其他安排者(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除外);及
(e) 本决议案授予之授权将取代所有先前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惟其必
须不损及和不影响本公司董事行使彼等根据本决议案日期前所获授权
配发本公司额外股份之批准之权力。」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
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所有适用法
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同
等规则或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
市并在此方面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
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下文)
购回之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除任何库存股份外)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所授出之
授权须相应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或
(ii)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 在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延续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之权力之时。」
-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
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述第4项决议
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且当时有效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任
何未发行股份(「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于库存内之库存股份(具有上
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之一般授权,方式为于本公司董事根据有关一般授权可
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中,增
加数目相等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
总面值,惟有关经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除
任何库存股份外)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李景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大埔工业邨
大发街16号
附注:
- (如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者则除外)以便获
取线上参与电子会议系统的登入用户名称及密码。
- 。电子会议系统可于任何地方使用智
能电话、平板装置或电脑透过互联网登入。所有非登记股东如欲通过电子会议系统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可直接向其银行、经纪、托管人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视乎情况而定)
查询,以作出所需安排。
- ,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独立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并于表
决时代其投票。委派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彼等只会获提供一组登入用户名称及密码以登入电子会议系统。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出席或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出席及投票者。
- ,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
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名册(「股
东名册」)登记,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的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为符合资格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
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作登记。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
副本),须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送回,方
为有效。
- ,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作撤销论。
7.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正仍然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仍然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另行举行会议之安排详情将于适当的时候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 www.leekeegroup.com )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 )。
- ,库存股份持有人将股东大会上就彼等持有的任何库存股份放弃投票。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
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倘其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倘股东对另行举行会议之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
至下午五时正,致电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852-2980 1333查询。
于本文件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陈伯中先生、陈婉珊女士、陈稼晋先生、陈佩珊女士、何贵清先生*、
戴麟先生及黄锦辉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