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35 金地商置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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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Gemdale Properties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5)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15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VCIC以融资代理人为受益人而言订
立担保契约。据此,VCIC(作为担保人)同意就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本公司间
接持有其50%股权)提供的融资而承担若干担保责任。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担保契约下提供担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
于25%,根据担保契约提供的担保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提供担保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15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VCIC以融资代理人为受益人而言订立
担保契约。据此,VCIC(作为担保人)同意就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本公司间接
持有其50%股权)提供的融资而承担若干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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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契约
担保契约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25年7月15日
借款人
: Link JV,本公司之合营公司,由本集团及Apollo Asia各自拥有50%
权益
担保人 : VCIC,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融资代理人 :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的融资代理人
贷款人及担保契
约受益人
: 融资代理人及若干金融机构
担保责任 : 根据担保契约,担保人同意就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
融资额的一半而承担若干担保责任,担保额为人民币287,500,000元
(即融资额之50%),另加相应的利息。
担保期: : 自使用融资之日起12个月,惟可根据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及条件进行
延期。
提供担保的理由及裨益
根据担保契约提供担保目的是为借款人现有的贷款再融资。
Apollo Asia(Link JV 的 50% 股东)同样就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融资额的
一半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额的上限为借款人贷款金额的50%,即人民币287,500,000元,另
加相应的利息。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担保契约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根据担保契约项下提供
担保乃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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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公司、担保人、借款人及贷款人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
担保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借款人(由本集团及Apollo Asia各自拥有50%权益)主要从事投资控股。Apollo Asia为与本
公司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贷款人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银行服务;
及(ii)贷款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
则)之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担保契约下提供担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
于25%,根据担保契约提供的担保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
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借款人」或「Link
JV」
指 Link JV Holdings Limited (联合建威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本集团及Apollo Asia各
自拥有50%权益
「本公司」 指 Gemdale Properties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金地
商置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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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契约」
指 VCIC与融资代理人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担保契约,
内容(其中包括)就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287,500,000元(即融资额之50%),另加相应的利息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融资」 指 根据贷款协议,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融资额为人民币
575,000,000元
「融资代理人」 指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的融资代理人
「贷款协议」 指 借款人、融资代理人与贷款人订立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
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担保人」或
「VCIC」
指 Vision Century Investments (China) Limited,一家于英属处女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彼等及彼等
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之独立第三方
「合资方」或
「Apollo Asia」
指 Apollo Asia Link Limited,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与本公司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拥有 Link JV
的50%股权
「贷款人」 指 融资代理人及贷款协议所载的若干金融机构,彼等及彼等各
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
见上市规则)之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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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中华民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徐家俊
香港,2025年7月15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黄俊灿先生、徐家俊先生、李荣辉先生及韦传军先生;两名非执
行董事Loh Lian Huat先生及张斐赟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照中先生、蒋尚义先生及夏新平先生。
* 仅供识别